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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提示】海关总署公告:关于对海关第15号公告等政策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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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海关总署公告:关于对海关第15号公告等政策的说明
大饼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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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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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第15号公告的最新说明:
3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12年第15号公告,即:《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出台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当调整部分物品完税价格,不涉及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免税政策的调整,进境旅客仍可免税携带进境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免税额度也未作调整。所谓“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说法是理解有误。
另外,根据《万国邮联公约》规定,进境邮递物品是指外国(地区)邮政企业使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我大陆地区投递的物品。近期国内个别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违反了相关规定。最近,海关对个别违反规定的邮政企业采取的措施,不涉及对个人海外网购管理政策的调整。个人海外网购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渠道运进,也可以通过商业快件渠道运进。对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运进的海外网购个人物品,海关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这份海关政策说明,这和我们之前的分析一致,并非像某些不负责任的网站所言“海关封杀海淘”以及不负责任的揣测。海关明确认可个人海外网购:个人海淘的自用物品,可以通过外国邮政和货关入境。目前来看对淘友可能的影响有两方面:1、转运成本增加,目前部分转运公司已调整了运费,可以详见这份公告汇总。2、采用货关入境,被税的概率要大于之前。还有最近清关的速度可能较慢,海关目前在整顿中,相信待度过这段时间后会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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