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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火焰之纹章——觉醒》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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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还珠楼主 于 2011-12-29 00:05 发表
我擦,原来北欧DS还有这门道啊,以前玩了几关觉得北欧从RPG改成战旗让我很不爽,玩了几关不来劲就删了~看来要重去下个来玩玩~
如果你玩的欲罢不能了,记得回来回个贴: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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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不要拒绝我们“跑题”

所讨论的都是簇拥在FE身边的经典SRPG

本贴不跑题,难道就讨论这段3DS FE的宣传片?: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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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约翰法雷尔 于 2011-12-29 00:27 发表


炎龙二自己做出了一些创新,整体还是光明的思路,但是其实杂糅了很多要素

后来汉堂做的天地劫就完全走出了自己的风格,非常好的游戏。
是的,借鉴后加入自己原创的东西,其实不是什么坏事情

光明力量当年说白了就是FE+DQ

到了SS的三代,FF的召唤兽概念也被用进去了

而黄金太阳,更是把FF的召唤兽直接吸收进来了:D

最关键是吸收的同时自己也要有点料,不然就如同PS360上那个挂洋头卖狗肉的恶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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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坳由根 于 2011-12-29 10:03 发表
北妹ds不错的~~

唯一的问题是,采用了to的斜45度角高低差带朝向战场~~

这是我最讨厌的srpg流派,更甚于6边形地图~~

看起来貌似战略性变强了,实际不然,因为这样的游戏往往存在地图狭小、敌我双方出击人数少 ...
DS北妹的视角可以调整的吧?记忆不清了,好象可以调整的

汪达尔之心也很不错,可惜二代系统比梦3还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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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Vincentray 于 2011-12-30 12:01 发表
北妹ds不用羽毛那周目节奏慢得要死
DS北妹每场战斗其实都是种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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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雷同学是忠臣心态.对玩家而言,注重的应该还是制作人本身,而不是什么破坏了业界规则这种范畴的事情.对原东家不满,单飞后利用自己原创意做游戏,用自己以前做过的游戏作宣传铺垫,虽然这违反了商业竞争道德操守或者说违法了,但对玩家而言有什么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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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09:38 发表


什么忠臣心态?难道你以为SCE或者MS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
上田文人若是离开SCE后也到外面搞个什么巨像传说到N的平台上,还说这是继承了旺达巨像世界观的作品,如果可能。可以把“前作人物”也搬过来,你看SCE急 ...
对玩家来说,以前可以玩FE,现在除了FE还多玩了两个泪指轮

有啥损失?FE质量因为加贺离开后降低了?产量减产了?售价变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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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09:52 发表
你加贺昭三要是跟松野泰己一样,跳槽了就与以往一刀两断,自己开创一个新品牌,提都不提老作品,那谁也说不出什么(我也一样)。相反,法律对这样的开发行为还是保护的。

可是他没这么做,他跳槽,却拿老东家的作 ...
这管玩家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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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09:38 发表
你以为这个官司单单是为了维护任天堂么?对,可能部分玩家是会因为这种违法操作而受益,但这种益处能维持多久?对于玩家而言,到底什么才是他们长久的利益?大家都去盗用前老板的品牌给自己宣传造势,以后哪个投资人,投资商还会敢于去投资这些游戏项目?等到大批投资者都不愿意出钱投资游戏制作了,又会有多少好游戏将永远都不可能与玩家见面,对玩家而言哪个损失更大??!EB的德比赛马制作人也跳槽出去搞个彼得赛马,然后说这是德比赛马的精神继承作,EB以后还敢再投资其他制作人的游戏制作吗?
你这概念类似盗版危害

但事实上,无论FE也好还是你举例的未来赛马也好,一个骨干制作人单飞然后使用了类似"盗版"式的宣传,对原厂原作有什么打击呢?捍卫版权是原厂的职责,而且一家厂商如果连自己的版权系列都捍卫不好,那还有什么颜面霸占着版权呢?

加贺单飞了,用FE作泪指轮的宣传了,结果呢?FE经过GBA三作重整旗鼓,不是仍然活的挺好吗?

肛本吉起单飞了,虽然源氏的宣传没有用到鬼武者,但整个游戏的味道就是一个鬼武者.然后你说鬼武者这系列没落了,原因是什么呢?

这年头同类型互相模仿的游戏多了去了,关键还是游戏质量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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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11:40 发表
像不像无所谓,松野泰己的FFT完全就是奥迦的模子出来的,但像不像是一回事,你拿什么造势是另外一回事,松野泰己在FFT登场前的访谈中根本没说FFT是承继自哪个游戏,甚至连奥迦的名字都没提过,做得再像也不违法。加贺昭三却是在访谈中明确说这个是继承FE世界观的作品,还说可以把前作的人物搬出来,这就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了,他哪怕做一个ACT做一个FTG完全没有前作的影子,他这么表态也不行你知道么?这是侵犯了版权方知识产权的行为,FE不是加贺一个人的FE。他没有把这个牌子买下来,这个牌子是人家IS的,人家拥有著作权的。能随便扯关系么?
FFT的例子举的很好

FFT除了没有说这就是皇骑2一脉相承的,其余大家心照不宣

对玩家来说,多个系列有啥不好?

但厂商就不一样了,因为其利益受到损失了,自家的鸡去别家生蛋了~~所以诉诸于法律了.

而这么折腾,并不会影响到什么远期利益,因为一切都受到市场的制约.

是不是你觉得加贺留在任天堂,将会有助于FE的制作更精良更好玩,使这个系列焕发出更闪亮的光芒?而他单飞了则使这个系列分裂了被蚕食了易于出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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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15:09 发表


当然和玩家有关系。

厂商的版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这样厂商才能放心给制作人的项目投资对不对?有了投资,制作人搞得游戏开发项目才能进行的下去对不对?开发项目进行的下去才会产生游戏产品对不对?有了游 ...
不复杂,但你这说法我无法接受:D

项目投资前的评估,并不是因为看到一个系列里核心制作人单飞后是否用之前制作过的游戏来作为宣传手段,而是看原开发组失去了单飞的核心制作人后还有没有能力继续延续这个系列.如果有能力继续延续,那一切照旧,比如FE.如果没能力了,就步履艰难,比如皇骑,比如鬼武者,比如太多了...

而不是因为制作人单飞后用原制品作为宣传手段导致系列从此走向衰亡.

我觉得还是看问题的切入点问题,你说的这些还是流于表面的东西.厂商诉诸于法律,因其利益受损.厂商利益受损,并不代表玩家利益受损.玩家利益真正受损的根源是制作人四分五裂单飞乱搞,导致原厂制作组后继无人,而单飞后的制作人因缺乏有力投资方或者优质母体,使系列也无法生存下去.-----这才是玩家利益受损的根源.

象FE这种,分裂出加贺之后仍然能够取得如今的成就,这不能不说是件好事.如果加贺能继续出泪指轮贝维克,那对玩家就更好了.这与EB用不用FE作前期宣传,其实是没啥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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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15:22 发表


什么叫捍卫版权。

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就是捍卫版权。

任天堂并没有说加贺昭三单飞后做一个游戏不合法,而是说他在宣传游戏时不恰当地用了FE的名字为自己的作品进行宣传,这是毫无疑问侵犯版权的行为 ...
是啊,加贺或者说EB是侵权了,但这侵的是N的权,不是玩家的权.玩家权益有没有受到损坏,前面几楼里都分析过了.

最大的危害其实说白了这就是山寨.山寨不违法,但对原制品的打击其实是相当大的.游戏界也是,同类型山寨游戏太多了,这个类型的作品其实就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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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15:34 发表


我早说过,这个跟质量没有一毛钱关系,加贺昭三做个好作品也好,做个烂作品也罢,对于他侵犯原厂版权这个行为而言不会有任何性质上的变更,他哪怕做了个最渣的作品,只要是用FE给他宣传了任天堂照样告他;反之, ...
这点我没疑问啊,法律就是这么死板的,盗版犯法,山寨没事.虽然实际上很多东西都有知识产权的,真要告山寨制品,也不是什么不可能立案的事情,至多由于某些原因不了了之.

但你说权益受损,难道非要把玩家和厂商捆绑在一起?任天堂权益受损了,玩家也跟着受损了?不说别的,我们就说FE.你说FE玩家因为加贺离开N了,受了什么损失了?加贺制品由于种种原因被市场淘汰了,或者说没有人去投资他的新项目了.这都是市场选择.与EB使用FE作为泪指轮前期宣传有什么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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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OGIK 于 2011-12-31 17:17 发表
很多公司的技术骨干,跳槽之后必须继续遵守保密协议技术专利协议
否则一样要吃官司,火纹官司是同一个道理
这是职业道德层面的问题。
对啊,这既是职业道德问题又可能涉及违法侵权

但问题是,玩家究竟从中损失了什么?

比如脱离了N制作了泪指轮和贝维克的加贺,对于FE玩家来说,他们损失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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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厂商之间商业利益的事情,玩家没必要跟里面趟浑水,义正词严的主持正义代表法律

任何系列都有其命数,不会因为一分为二后分出去的盗用原作作宣传而死亡

经典品牌因为制作组分裂而出现占着茅坑不拉屎的情况最终走向衰亡才是真正的痛处,FE分出去TR BS后仍然顽强的活了下来这就是FE的命数.同时分裂出去的时候又是官司又是侵权什么的,也是一种被动宣传,免费广告,有啥好抱怨的.加贺不离开N,其他主要制作人比如成广通能出头吗?他的理念能灌输给新FE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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