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世魔头
原帖由 还珠楼主 于 2011-12-29 00:05 发表 我擦,原来北欧DS还有这门道啊,以前玩了几关觉得北欧从RPG改成战旗让我很不爽,玩了几关不来劲就删了~看来要重去下个来玩玩~
查看详细资料
TOP
原帖由 约翰法雷尔 于 2011-12-29 00:27 发表 炎龙二自己做出了一些创新,整体还是光明的思路,但是其实杂糅了很多要素 后来汉堂做的天地劫就完全走出了自己的风格,非常好的游戏。
原帖由 坳由根 于 2011-12-29 10:03 发表 北妹ds不错的~~ 唯一的问题是,采用了to的斜45度角高低差带朝向战场~~ 这是我最讨厌的srpg流派,更甚于6边形地图~~ 看起来貌似战略性变强了,实际不然,因为这样的游戏往往存在地图狭小、敌我双方出击人数少 ...
原帖由 Vincentray 于 2011-12-30 12:01 发表 北妹ds不用羽毛那周目节奏慢得要死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09:38 发表 什么忠臣心态?难道你以为SCE或者MS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 上田文人若是离开SCE后也到外面搞个什么巨像传说到N的平台上,还说这是继承了旺达巨像世界观的作品,如果可能。可以把“前作人物”也搬过来,你看SCE急 ...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09:52 发表 你加贺昭三要是跟松野泰己一样,跳槽了就与以往一刀两断,自己开创一个新品牌,提都不提老作品,那谁也说不出什么(我也一样)。相反,法律对这样的开发行为还是保护的。 可是他没这么做,他跳槽,却拿老东家的作 ...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09:38 发表 你以为这个官司单单是为了维护任天堂么?对,可能部分玩家是会因为这种违法操作而受益,但这种益处能维持多久?对于玩家而言,到底什么才是他们长久的利益?大家都去盗用前老板的品牌给自己宣传造势,以后哪个投资人,投资商还会敢于去投资这些游戏项目?等到大批投资者都不愿意出钱投资游戏制作了,又会有多少好游戏将永远都不可能与玩家见面,对玩家而言哪个损失更大??!EB的德比赛马制作人也跳槽出去搞个彼得赛马,然后说这是德比赛马的精神继承作,EB以后还敢再投资其他制作人的游戏制作吗?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11:40 发表 像不像无所谓,松野泰己的FFT完全就是奥迦的模子出来的,但像不像是一回事,你拿什么造势是另外一回事,松野泰己在FFT登场前的访谈中根本没说FFT是承继自哪个游戏,甚至连奥迦的名字都没提过,做得再像也不违法。加贺昭三却是在访谈中明确说这个是继承FE世界观的作品,还说可以把前作的人物搬出来,这就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了,他哪怕做一个ACT做一个FTG完全没有前作的影子,他这么表态也不行你知道么?这是侵犯了版权方知识产权的行为,FE不是加贺一个人的FE。他没有把这个牌子买下来,这个牌子是人家IS的,人家拥有著作权的。能随便扯关系么?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15:09 发表 当然和玩家有关系。 厂商的版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这样厂商才能放心给制作人的项目投资对不对?有了投资,制作人搞得游戏开发项目才能进行的下去对不对?开发项目进行的下去才会产生游戏产品对不对?有了游 ...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15:22 发表 什么叫捍卫版权。 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就是捍卫版权。 任天堂并没有说加贺昭三单飞后做一个游戏不合法,而是说他在宣传游戏时不恰当地用了FE的名字为自己的作品进行宣传,这是毫无疑问侵犯版权的行为 ...
原帖由 铁西瓜。 于 2011-12-31 15:34 发表 我早说过,这个跟质量没有一毛钱关系,加贺昭三做个好作品也好,做个烂作品也罢,对于他侵犯原厂版权这个行为而言不会有任何性质上的变更,他哪怕做了个最渣的作品,只要是用FE给他宣传了任天堂照样告他;反之, ...
原帖由 OOGIK 于 2011-12-31 17:17 发表 很多公司的技术骨干,跳槽之后必须继续遵守保密协议技术专利协议 否则一样要吃官司,火纹官司是同一个道理 这是职业道德层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