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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目睹一起宝马车撞人全程事故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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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angst  于 2013-3-28 17:40 发表
没有扣车,警察就给了骑车人一张事故确认书(确认小轿车全责),告诉她医院去完带上所有发票打电话通知对方一起去成都北路1067号处理,然后就让宝马车走了!
看很多案例不是如果行人受伤,车是要拖走,双方去事故科签字才能把车提回来。
所以想问一下,什么情况才拖车,什么情况才需要双方都去事故科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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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iangst  于 2013-3-29 09:36 发表
如果责任认定、双方认可后都在事故单上签字就不用去事故科了,双方扯皮导致现场没法责任认定交警会扣车让双方去事故科处理!
多谢,看来这次楼主事件里车主认全责,双方应该都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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