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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熊猫烧香病毒幕后黑手曝光 网络世界高手对决一个月

引用:
原帖由 喜欢它likeit 于 2007-1-27 02:16 发表
谁能证明熊猫烧香不是瑞星搞的?:D :D :D
此乃标准苏联思维的有罪推断,害死了多少人呀。
现在俄罗斯都奉行无罪推断了:只需要证明人的有罪,而不需要证明其无罪。
无法证明这病毒就是瑞星搞的,那它就不是瑞星搞的。
这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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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ogogo 于 2007-1-29 03:13 发表



如果生物界的病毒如同电脑病毒般易于创造并且效果良好,你确定贪婪的人类会放弃利用它的机会? 这其中当然包括昧了良心的医生
如果……
如果你说的“如果”足够推翻“事实”的话,那这世界就乱啦。
只有事实能够推翻事实。比如说,除非你能确切证明“哪个生物的病毒是由哪个医生散布的”这样的事实,你的这个论调才拥有正确性。
这是基本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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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ogogo 于 2007-1-29 12:40 发表
另外我们不是制裁机构,没有必要因为“公平”这杆秤而束缚自己的看法
这么说当然没有问题。我也很赞同。
怀疑是合理的,因为怀疑而去调查取证之类也是合法的。
只是我觉得,只凭借概率或者可能性去谴责杀毒软件公司,这种行为是不合适的。

可以提出怀疑,但在证实这个怀疑之前是不宜在公共场所宣扬的,有时候后果是很严重的。

当然我指的是理想状况,实际上没这么理想,所以流言满天飞,所以说流言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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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z,只要不是残废,杀人能力谁没有?那人人都是杀人嫌疑人了……

ls回帖不看帖……我没说过不能怀疑吧。
怀疑是可以的,怀疑以后去调查那也是可以的,但在能够证明这个怀疑之前,是不适合宣扬的。说明白点,是不适合到处说的。
你怀疑瑞星,可以啊。你可以去调查取证,然后向有关部门举报。
但是你到处说“说不定就是瑞星搞的”“谁能证明不是瑞星搞的”这样的言论绝对是不妥的。
法律里还有诽谤罪呢。当然这程度不同,但性质是一样的。

anyway,我也就是作为普通网友好心提个醒而已……完全可以当我啥都没说:D

[ 本帖最后由 Kuzuryuusen 于 2007-1-30 21: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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