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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WiiU独占作《Bayonetta2》(猎天使魔女2)公布 // 更新:神谷英树担任监修

第二方游戏是由独立厂商开发的
独立厂商有自己选择开发游戏的权力,第一方无权干涉
但第一方可以选择和独立厂商签订协议,买断某个游戏的发行权和所有权(但续作就要另谈),这时独立厂商开发的游戏就是第二方游戏
比如战争机器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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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啊,因为不清楚这些开发组是否是任天堂所有的
我只知道b2如果是被任天堂买断的,那么就是个标准的第二方游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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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知道啊,因为我记得火纹是第一方游戏,口袋是第二个游戏,别的几个也不确定,
白金是第三方,如果白金开发的b2被任天堂买断,那么b2就是第二方游戏,这就是我要说的全部了
不知道这和你说的几个有什么关系

[ 本帖最后由 tdka 于 2012-9-14 22: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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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a9vg.com/thread-947987-5-1.html

引用一段


口袋那段确实有些出入

先说一个有关第二方的问题

关于第一方和第三方的概念很清楚了,不过第二方就有些复杂,大体上可以分4种

子社第二方:这一种第二方会社是对主机最忠心的,除非主机商同意,否则不可能为其他公司的主机制作或者

发行自身持有版权的软件。比如任的IS, RETRO STUDIOS, MONOLITH SOFT,微软的RARE。它们共同的特点是被主机商占有过半股份,而完全隶属于主机商,除非主机商放弃,否则几乎没可能被收购。事实上,对我们普通玩家来说,这些会社与第一方无异。

关联会社第二方:这一种可太难说了,它们被主机商占有大量股份,但不过半,而且不一定是最大的股东。不

过,由于与主机商的密切关系,它们在被其他主机商收购之前,也很难有机会为其他主机服务。许多关联会社

第二方从来就没有脱离过某一系的主机。RARE在被MS收购之前,是任最标准的关联会社第二方。

契约第二方:受主机商的控制有限,甚至不受股份控制。只是出于双方协议,而在一段时间只为某一系主机制

作或者发行游戏。规模不大的独立会社或多或少都做过契约第二方。如CAMELOT,做过多家主机商的契约第二方

(FACTOR 5 也差不多)。另外,这些会社的发行能力一般不高,多由主机商代理发行。

盟友第二方:某会社的发展方向和制作风格与某一主机商十分契合,绝大部分游戏都制作在此一系的主机上。

尽管是第三方,但是表现出第二方的特点。另外,这些会社如果表现出色,常常被主机商网罗旗下成为关联会

社第二方甚至子社第二方。HUDSON和D3 PUBLISHER比较明显,其中HUDSON就曾与任谈过收购,但最后没有谈成



好了,废话结束,现在说说POKEMON和任的关系

先说股份的事情,这得追溯到本世纪初了。pokemon公司当时由于新股东加入,进行了一次改组,此前任占有

POKEMON过半股份,POKEMON是任的子社第二方,改组后任只占到30.1%的股份。

不过,在此之前,任占有Game Freak和CREATURES各百分之十几的股份,而改组后,任在两社的持股都超过了

30%(具体数字不好说,因为当时情况太混乱),而此两社几乎占据了其余POKEMON公司的股份(约60%),而单

在游戏版权方面,是由任及另外两社均分所有权利,所以做一个简单的分析,可以发现改组后,任仍然占据口

袋妖怪(至少是游戏方面)的大部分控制力,所以让PM出在其他主机上,在当时的情况分析也是行不通的。

再说说口袋妖怪相关产品的事情,除了游戏软体,还有TVA,电影,玩具等许多周边产品,而这些产品的利润自

然由各股东按股份分配,不过,具体能不能生产,贩售,还是要听POKEMON大东家的。任是不是大东家我们暂且

不论,但是PM在美国和其他地区的产品授权均由任天堂在当地的分部或代理独立进行,只有日本本地由POKEMON

授权。或许这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最值得注意的是,在改组后,有关POKEMON的管理少有消息传出了,各股东似乎各得其所。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任天堂公司向媒体表示,他们已经取得了口袋妖怪所有的相关权利,而不仅仅是游戏。同时流露出将把PM

当作重点项目培养的意图。

这里不由得让人联想,这段时间里任做了些什么呢?可以想见,不管是什么形式的,肯定加强了对PM的控制力度

。那几家会社之间的来龙去脉,实难为外人所道。只有一些零星的线索可以参考:任对POKEMON投入了大量的资

金,GAMEFREAK和CREATURES在米国的商标为任所持有……

话说到这里,不管还有多少事情不明确,有一点很清楚了。就是PM的决定性控制力,仍然为任所持有,只有任

出售它,没有它被收购。再看现在任的情况,可以说如日中天,短期内不大可能遇上经营困难。那低潮的十年

都过来了,现在谈出售POKEMON,很怪异,这些年投入那么多资金,肯定都化作股份,情况只会比当年刚刚改组

后好。

一句话总结:POKEMON是名义上的关联会社第二方,实际上的子社第二方。

另外多说一句,007黄金眼的版权有10%左右在任手上,这个游戏就硬是没能在XBL上发行……


其实楼主文中相关部分按字面理解,也不能说错,但难免引起一些不知情的口袋迷的误会(我身边已经有一个

了),所以想解释一下,no offend, 算是说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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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啊,证明任天堂股份没有过半,但口袋妖怪还是第二方游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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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01 于 2012-9-14 22:47 发表
是啊,既然都没有买断,怎么能说口袋妖怪是第二方游戏呢?

“第二方厂商”不是没有意义的说法么?game freak算啥啊?
谁说没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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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01 于 2012-9-14 22:51 发表

来,告诉我们是花了多少钱买断的,分几次买断的?是一作一买断还是买断到何时为止?买断费用多少?
你说没买断,我问你出处
怎么你反过来问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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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还是请雷帝说出哪一作任天堂主机上的口袋妖怪没有被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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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没有证明任天堂未买断pm这几作发行权前,我为什么要证明什么?
我根本不知道pm是不是被任天堂买断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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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吧,要买断那也要gf大小股东达成共识,愿意把这几作给任天堂买断,如果买断了,这就是第二方游戏,没有的话就是第三方游戏
事实上也有手机平台上的,虽然是个小软件,但显然这个就没有被任天堂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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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胡扯要有点限度
cdi上的zelda和mario只不过是任天堂授权产品,根本不是任天堂制作的


我没有pm方面的信息,你也没有,所以主张买断或者没有买断根本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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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01 于 2012-9-14 23:22 发表
怪了,你又能确定那个小软件GAMEFREAK本社做的,不是外包给不知名的小组授权做的啦?

嗯?

现在你我都贴出了相关信息。你自己承认你没有,但我没有承认,我现在提供出的信息证明了任地狱采用的是控股方式而不是 ...
是你说pm没有买断啊,我只说了手机那个应用没有买断
我不知道pm的情况,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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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确定啊,我不需要证明pm被买断啊
我只要证明b2被买断即为第二方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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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01 于 2012-9-14 23:33 发表
我来总结一下。

我认为口袋妖怪没有过买断这种行为。

杠神认为有。

目前我和杠神都贴出信息,也都指出任地狱采取的是持股方式确保作品独占,都没有提到是否有对其品牌存在个体买断的现象。

杠神坚持认为 ...
不,我认为你没有证明就说没有是站不住脚的,也从来没有确定过pm的买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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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OGIK 于 2012-9-14 23:33 发表

我是喜欢魔女1,如果可以删掉那段追逐战我会更喜欢
但是你哪里看到我对这个魔女2很有信心了??
虽然白金的游戏口碑都不错,但是才公布一个TITLE的游戏,至于吗
我毫不指望这个游戏海啸
只不过看到有些人因为很 ...
我看到的正好相反
很多正版支持前作的海外玩家已经在各种场合表示了对wiiu独占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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