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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告诉大家一个撞了人白撞的办法(限小事故)

此系转帖:

(全文转自19楼论坛)

晦气啊,今天刚去4s店修好了刹车(刹车异响)...回公司的路上撞了一个骑电瓶车的冒失鬼

经过如下:

我在天目山路由西往东行驶,准备在前方右转进入环城西路,在经过东海宾馆(燃气公司对面)的斑马线的时候,左侧有一辆公交车停在那里等红绿灯(直行车道红灯,前方为车队等车),而我的车道(右转车道)前方没有车辆,而且距离信号灯有将近150米的距离,由于斑马线上没有车辆和行人,因此本人决定驶过斑马线,而左侧由于公交车的缘故无法看清,处于安全考虑,我减速准备通过斑马线,正当开到斑马线中间的时候,突然从坐车冲出一辆电瓶车到我的前面,虽然本人及时刹车,但是还是将电瓶车撞倒。

第一时间停车下车查看,还好人没有事情,但是电瓶车左右侧塑料板破碎,2个踏板破碎,而我的车拍照上撞出一个孔,轻微掉漆。

主动道歉,毕竟是我撞他,郁闷的是那缴获直接提出私了,让我赔500大洋 ......打劫呢.....本来还想给个50了事走人,一听这话,直接报警......


呼叫交警(来的还是比较慢的) 还好不是人命大事。

交警来的时候那个骑电瓶车的人非常牛B,尤其是他的同伴,跟撞了他似,一直在唧唧歪歪的,交警通知火了:你给我闭嘴。 (还是比较男人的....呵呵)

交警认为我是机动车撞非机动车,付主要责任,要求我赔电瓶车维修费的80%;电瓶车由于是骑过斑马线的,付次要责任,承担20%,并出具事故认定书要我签字。

本人询问为什么是我的主要责任,

理由是:第一:我没有超速,并及时刹车,地上没有刹车印,而且路边的清洁工可以作证;第二:电瓶车的刹车印到时比较长,估计有50厘米左右;第三:他是骑行状态,不是推行;第四:我完全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无任何违章;

交警解释:交通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至少是主要责任 (简直是助纣为虐啊)

听完交警解释,我提出拒签,交警问我为什么,我直接回答,本人对该条法规本身存在异议,因此对该事故签定拒签;

交警无奈,在事故认定上写上“拒签”。

这个时候那个骑电瓶车的人傻了,追问交警,那我们怎么办,交警回答:打官司,然后走人。。。

那两家伙傻傻的站哪里...我一看交警都走了,那我开车走人,那家伙居然还在后面说:要不少赔点算了。。。   

无语.....留下一句话:事故认定上有的电话和车辆资料,打官司的通知下.....然后油门......撤........


以后大家再遇到这样的小事故,就直接拒签就行了,几百块钱别人只能自认倒霉不会去法院告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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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交警解释了:如果在事故中发生了人员伤亡,考虑到后续处理的需要,交警一般会采取扣车的措施。

如果没有人员伤亡,一般不扣车

[ 本帖最后由 minkim 于 2013-7-6 15: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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