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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6:3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搞商务的未必是温拿,但反正俺是没见过搞商务的人整天收发邮件。。。。。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7:05 发表 俺们公司商务部的人最主要的工作就是陪客户吃饭。。。。。 俺理解中的商务就是拉项目谈合同,而这些工作基本上很少收发邮件。。。。。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8:2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涉及商务方面的内容,大部分都是不能用电邮来确认的,必须纸质盖章。。。。。 所以对电邮在商务中的作用俺仍然持保留态度。。。。。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9:38 发表 你说的这些内容,很多应该属于项目经理(可能有不同的称呼)的范畴,项目经理当然是整天收发邮件的,这和商务无关,至于开票收钱都用电邮,俺表示无法理解,难道一个电子邮件就把钱发过去了?发票用电子版的没问题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9:49 发表 商务文件用手机收发电子邮件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法律问题,公司的商务部和其他部门不同,商务部的沟通基本都是对外的,要是产生法律纠纷,手机上的邮件拿到法院去根本无法当证据用(PC上的邮件倒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06 发表 普一下法吧。。。。。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电子邮件是归类在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21 发表 继续普法,关于视听资料证据,民事诉讼法专门有一个补充说明: 视听资料虽然具有生动逼真、便于使用、易于保管等特点,但也不能由此认为其是绝对可靠的证据,原因在于视听资料是可以通过剪接手段伪造变换的。因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29 发表 搞商务的人全都小心得要命,写错一个字可能几百万就没了,很难想象会使用手机邮件这种毫无法律效力的东西作为商务文档的传送渠道。。。。。 举个例子,你这边几千万工程款打过去,那边来个邮件确认,后来赖账说没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40 发表 99.99%的法官都不具备最基本的电脑网络常识,所以电子证据只能先委托专家鉴定,这里面操作的空间就大了。。。。。 总之,在国内,手机邮件绝对是不可靠的。。。。。 纸质文档发个快递又不费什么事(何况要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52 发表 就你说的这个例子,对方直接说没发过这个邮件,然后你当然要提交pdf作为证据,对方提出异议,那么一般会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这鉴定结果可能对你有利也可能不利,电子证据在这方面的问题确实比较多,远不如书证靠得住 ...
原帖由 纵海行舟 于 2011-9-4 20:56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HTC 邮件证明主要是公司内部的推责任用的,cc给各种boss。瓶子个土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