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世魔头
原帖由 SONIC3D 于 2015-8-14 17:48 发表 虽然我是个任黑,但这事真的就是这人自己作死。本来就不应该在自己的私人博客上透露任何不利于所在公司的信息,这是职业操守,拿着自己工资却做着可能要砸自己甚至同事饭碗的事,换我是管理层就调他去给公司门卫和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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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15-8-15 16:39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华为 Ascend Mate 7 不同意就给钱走人啊,不就这么回事……你还要钱就留着憋屈呗。
原帖由 大头木 于 2015-8-15 21:4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Chrome 幼稚,调你到任一个项目同一个岗位,干你分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