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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有锁确认!大陆玩家无缘PSV 3G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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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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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香港法律好像不允许锁运营商吧?
懂法律的分析一下下面的法律条文
。。。。是否允许锁定运营商呢?
标题: 电讯条例 宪报编号: 36 of 2000
条: 7K 条文标题: 反竞争行为 版本日期: 16/06/2000
(1) 持牌人不得作出局长认为目的是在于防止或大幅限制电讯市场的竞争的行为,亦不得作出局长认为会有如此效果的行为。
(2) 局长在考虑某行为是否具有第(1)款所订明的目的或效果时,须顾及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 电讯市场内厘定价格的协议;
(b) 防止或限制向竞争者提供货品或服务的行动;
(c) 持牌人之间按议定的地域或顾客界限分享电讯市场的协议;
(d) 有关牌照的条件。
(3) 在不局限第(1)款的一般性质的原则下,如任何持牌人─
(a) 订立具有该款所订明的目的或效果的协议、安排或协定;
(b) 在没有局长的事先书面授权下,规定获取电讯网络、电讯系统、电讯装置、顾客设备或服务的人亦须从该持牌人或任何其他人处获取指明的电讯网络、电讯系统、电讯装置、顾客设备或服务,或规定该人不得从该持牌人或任何其他人处获取指明的电讯网络、电讯系统、电讯装置、顾客设备或服务,作为提供或接驳至该等电讯网络、电讯系统、电讯装置、顾客设备或服务的条件;
(c) 给予相联人士不当的优惠,或从相联人士处收取不公平的利益,而局长认为因此会能够将任何竞争者置于重大不利位置或会防止或大幅限制竞争,
则该持牌人即属作出第(1)款所订明的行为。
[
本帖最后由 nvidia 于 2011-10-16 06: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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