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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某杂志教唆中国用户集体索赔SONY……

简单的意思就是美国适用“长臂管辖”原则,只要有一点点与某州或美国有联系的案件都可以受理,还举了包头空难的例子,然后用标红的粗体写道“作为中国用户,只要在PSN上注册了美国的帐号,就可以在美国发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我只是想问问业内,这真的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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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lwzero10 于 2011-5-11 11:20 发表
对没有发售的地区
厂商有没有这种义务?
看文章的意思,是不管厂商有没有义务,只要美国的法院觉得这事儿我可以管,就可以拿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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