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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先去香港再去澳门,最后返回香港再回大陆需要办几次通行证

规定是香港过澳门再回香港只需要1次香港签注,香港总时间在7天内没问题
如果是澳门过香港好像需要两次澳门,不知道怎么标准来的~~~

有 鉴 上 述 人 士 于 访 港 期 间 , 或 会 顺 道 到 邻 近 地 区 ( 如 澳 门* ) 或 境 外 短 暂 观 光 ( 包 括 乘 船 往 公 海 游 覧 ) , 为 方 便 这 些 內 地 访 客 完 成 上 述 「 附 带 行 程 」 后 需 取 道 香 港 返 回 內 地 , 本 处 有 下 列 措 施 :

持 有 1 次 或 2 次 有 效 签 注 的 旅 客 , 完 成 「 附 带 行 程 」 再 抵 港 时 的 日 期 早 于 前 次 入 境 时 获 准 留 港 的 期 限 , 而 该 旅 客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条 件 , 本 处 人 员 将 再 次 给 予 先 前 逗 留 期 限 , 让 该 旅 客 入 境 ( 例 如 离 境 前 所 享 逗 留 期 限 为 五 月 八 日 , 再 抵 港 日 为 五 月 四 日 , 旅 客 可 获 准 入 境 逗 留 至 五 月 八 日 ) ;
如 持 有 1 次 或 2 次 有 效 签 注 的 旅 客 再 抵 港 日 刚 好 为 先 前 逗 留 期 限 的 最 后 一 天 , 而 该 旅 客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条 件 , 本 处 人 员 将 给 予 额 外 一 天 的 逗 留 期 限 , 以 便 其 取 道 本 港 返 回 內 地 ( 以 前 述 例 子 , 如 再 抵 港 日 为 五 月 八 日 , 一 般 将 可 获 予 逗 留 至 五 月 九 日 ) 。
如 旅 客 持 有 多 次 有 效 签 注 ( 有 效 期 为 三 个 月 的 「 探 亲 」 签 注 除 外 ) 完 成 「 附 带 行 程 」 后 再 抵 港 , 而 该 旅 客 符 合 一 般 入 境 条 件 , 本 处 人 员 将 根 据 其 签 注 之 逗 留 期 限 而 给 予 该 旅 客 入 境 ( 例 如 持 有 多 次 有 效 「 个 人 旅 游 」 签 注 的 旅 客 完 成 「 附 带 行 程 」 后 , 可 再 次 获 准 入 境 香 港 逗 留 七 天 ) 。
「 附 带 行 程 」 不 限 次 数 , 但 将 以 返 回 內 地 任 何 地 区 后 结 束 。



*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九 月 一 日 起 , 持 有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而 没 有 赴 澳 签 注 的 內 地 居 民 , 澳 门 当 局 将 不 允 许 其 经 香 港 进 入 澳 门

http://www.immd.gov.hk/hks/servi ... -arrangement.htm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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