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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WiiU独占作《Bayonetta2》(猎天使魔女2)公布 // 更新:神谷英树担任监修

不,脑白金只有根据你的理论它才是第二方产品。因为它完全符合你的要求,其实你也不能断定贝姐的开发人员里没有任地狱的开发人士。对么?

所以,你自食其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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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管什么瑞奇叮当,他们那些破事儿跟我无关。

现在我只要你证明你的观点,什么叫第二方游戏,没有第二方厂商的游戏怎么叫第二方游戏,你到现在都没证明出来。

赶快证明,比你扯一万个无用的例子都管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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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也说了,第二方没有什么永久或暂时之说,只是在某个阶段它是不是的问题,出大金刚的企业曾经是N的第二方,后来卖掉它就成了其它厂商的第二方,再后来它又成为第三方。而高桥哲哉的企业原本是第三方,后来被N买下成为第二方。第三方和第二方是可能随时转换角色的。因此瑞奇开发的小组当年是什么和现在是什么并不相互影响,它现在是第三方不干扰它以往可能是第二方的情况,反之亦然,所以说这个游戏是不是第二方作品仍是看当初这个小组是不是第二方企业。明白么?

当然这我没有兴趣了解,它爱是第几方第几方。我现在就问SEGA是不是第二方?不是,这个游戏就是第三方游戏,抗辩无效,反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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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贝姐2是先宣布登陆XX主机,然后中途告诉要跨平台……不,也不对。

怎么杠神的逻辑性到现在没有一点儿进步啊?连例子都不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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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战争机器是第几方游戏跟我一毛钱关系没有。它爱是第几方第几方。

我从来没有用我的定义否定谁,这都是根据你自己的观点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到现在了,到底什么是第二方游戏,口袋妖怪算不算第二方游戏,你自抽的笑话已经比仙台大佛高好几倍了。

至于说它是不是大作,这个见仁见智,不过看到某群体在那里如丧考妣,至少说明在他们心中,这东西还是称得上大作的。而我则不关心。

现在我从来也没说要挑你认为它是不是大作的错,而是耍笑你不承认第二方游戏来自第二方厂商的存在,然后又百般拉扯什么第二方游戏需要买断云云,被连续抽脸的大笑话而已。

等到这东西若是真能卖200万,那时的乐趣我会等到那时,你不必担心。就算卖不到,现在你的笑话足够我乐了,干啥还必须等那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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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llmesoftly 于 2012-9-15 10:58 发表
上飞机前再扯两句

第二方这个概念本来就是强调其自身独立性和契约作品的独占性

说得通俗点,第二方就是第一方IP的外包制作商,第一方是第二方的契约产品的总发行商和IP产权所有者

一个公司的管理层都要主机 ...
有没有某些人所谓的“独立性”,和它本身是制作组还是厂商,是两码事。

K大班生一直在不遗余力地混淆偷换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被揭穿了还自我感觉良好,好像别人从来没有抽过他的脸似的。

我来给K大班生上上课。

譬如IS,它属于任地狱的旗下子会社。是任地狱全资控股的。任地狱可以任意调派其中的任何人。

但是IS不是一个制作小组,它是经过法律正式注册的会社,是存在的公司。

所以在控告加贺昭三和EB侵权案时,任地狱作为第一方是原告,而IS作为任地狱的第二方企业也参与起诉,在法律案卷书上它们俩个属于共同原告,有各自的法人代表。这就说明IS是一个任地狱的下属企业而不是任地狱的下属制作部门。同样的,任地狱的第一开发部,就不是这桩起诉案件的共同原告,因为它是任地狱的纯下属部门,它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所以它是任地狱本身的一部分。

明白了么?上飞机的K大班生?

你自己YY什么进入细分时代我管不着,但现在第二方厂商的概念非常明确,杠神贴出的那篇文章已经对第二方的概念进行了详细说明。我希望你睁开你的近视眼详细地看一看,给自己扫扫这方面的盲,不要再自己胡编什么理论,惹人大笑。明白了么?

对了,针对你自己给自己提出的悖论,还要你解释则个,请马上解释,不要说其他的废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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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方和第三方的概念很清楚了,不过第二方就有些复杂,大体上可以分4种

子社第二方:这一种第二方会社是对主机最忠心的,除非主机商同意,否则不可能为其他公司的主机制作或者发行自身持有版权的软件。比如任的IS, RETRO STUDIOS, MONOLITH SOFT,微软的RARE。它们共同的特点是被主机商占有过半股份,而完全隶属于主机商,除非主机商放弃,否则几乎没可能被收购。事实上,对我们普通玩家来说,这些会社与第一方无异。

关联会社第二方:这一种可太难说了,它们被主机商占有大量股份,但不过半,而且不一定是最大的股东。不过,由于与主机商的密切关系,它们在被其他主机商收购之前,也很难有机会为其他主机服务。许多关联会社第二方从来就没有脱离过某一系的主机。RARE在被MS收购之前,是任最标准的关联会社第二方。

契约第二方:受主机商的控制有限,甚至不受股份控制。只是出于双方协议,而在一段时间只为某一系主机制作或者发行游戏。规模不大的独立会社或多或少都做过契约第二方。如CAMELOT,做过多家主机商的契约第二方(FACTOR 5 也差不多)。另外,这些会社的发行能力一般不高,多由主机商代理发行。

盟友第二方:某会社的发展方向和制作风格与某一主机商十分契合,绝大部分游戏都制作在此一系的主机上。尽管是第三方,但是表现出第二方的特点。另外,这些会社如果表现出色,常常被主机商网罗旗下成为关联会社第二方甚至子社第二方。HUDSON和D3 PUBLISHER比较明显,其中HUDSON就曾与任谈过收购,但最后没有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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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没有?杠神引用的段落在抽您大耳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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