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 注册 | 标签 | 帮助 | 小黑屋 |


发新话题
打印

[杂谈] 各地相继立法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戴头盔,头盔概念股走强

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佩戴头盔问题被江苏、浙江相继立法后,头盔概念股在5月18日异动。截至5月18日午盘收盘,国立科技(300716)、南京聚隆(300644)均涨停,三夫户外(002780)、伊之密(300415)、上海凤凰(600679)等均有不同程度上涨。
此前的5月15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自此,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都有法可依。
其中对于外界关注的骑电动车自行车戴头盔的问题,《条例》作出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如果违反将分别面临20元以上50元以下、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统计,截至 2019年底,浙江省已登记或者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达2880.47万辆,未经登记或备案上路行驶的也不在少数,存在非标车数量庞大、违法行驶、无序停放、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就在5月15日同一天,《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也获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而更早之前的4月,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和“买保险送头盔”模式,组织快递、外卖、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行业示范引领,切实配齐用好安全头盔、安全带。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交通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值得一提是,在目前国内强制性产品认证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中,仅有摩托车头盔成员的标准,尚未规定电动自行车头盔。卓创资讯在5月18日的一份分析中认为,如果参考国内摩托车成员头盔的部分标准要求,从标准要求来看,PC(聚碳酸酯)仍旧是电动自行车头盔的重要选材。


TOP

发新话题
     
官方公众号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