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尚未登录:请 登录 | 注册 | 标签 | 帮助 | 小黑屋 |


 20 12
发新话题
打印

企鹅是要正面刚苹果了?自寻死路

posted by wap, platform: Firefox
引用:
原帖由 @zhouli520  于 2017-4-20 17:19 发表
其实你这样理解就行了,你在app内花钱购买的服务,只要不是线下的实物或者服务就属于线上的虚拟物品和服务,就得走内购通道
线下实物和服务有哪些,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这些B2C C2C的购物app,这些购买的都是实物,然后还有就是一些教育软件购买导师线下一对一培训,这种属于线下服务,可以走第三方支付
至于微信的这个直接打赏给作者,其实就和直播购买虚拟物品赠送给主播是一样的,只是微信直接给钱罢了,但是你打赏的钱其实也是可以定义为线上虚拟服务的,因为作者的文章是属于线上读物类一样的东西
这两天突然爆炒这个肯定是企鹅想通过媒体压力迫使苹果给他开绿灯罢了...因为苹果的这个新政策其实在三月初就已经开始实施了,只是因为软件太多,你每个涉及到支付的功能人工审核肯定是很慢的,苹果的做法就是对凡是提交新版本的app重新开始审核支付这块,老版本维持不变除非你以后不更新了,所以那些还没改内购的不代表就没事,只是还没查到头上而已:D
数字经济兴起没几年,这里面很多商业规则、法律规则以及税收规则都在摸索、制定和完善中。
苹果这种就是典型的霸道,傻子都知道,在用户通过微信平台给文章打赏过程中,苹果的功能和风险微乎其微,主要是腾讯的贡献,然而苹果却要通过自己定下来的强权规则去拿掉大头。

你站在苹果的规则来讲,他们这么操作是有一定道理。
但是,苹果的这个规则在这个情景下我认为是不对的。
我作为用户、打赏者来说,无需站队,发出理性声音就行。
这事支持腾讯,其他事情上应该骂的照样骂。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Firefox
引用:
原帖由 @旧瓒的眼睛  于 2017-4-20 17:31 发表
喷了,整个ios系统都是苹果掏钱在维护运营的,苹果保证通过其支付系统支付的资金90天内都有申请退款的权利,这算不算增值服务?别自己一拍脑袋就想当然了
对,最近中国部分地区国税提出了个很有意思的观点,你们跨国集团tmd在我国设立企业,享受我们中国政府投入大量金钱带来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你要考虑这个影响,留下钱来!

这观点与做法与苹果不谋而合,点赞!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Firefox
引用:
原帖由 @ngw39  于 2017-4-20 17:37 发表
iOS平台上的慈善捐助是不需要通过苹果IAP支付的。
阅读了文章,然后打赏作者。不被苹果认为是一种“捐助”行为。
更类似于直播平台上的观众打赏主播。文章作者是生产者,读文章的用户是消费者。

21. Charities and contributions

21.1 Apps that include the ability to make donations to recognized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must be free

21.2 The collection of donations must be done via a web site in Safari or an SMS
喷了,你国国税要求捐赠收入税前列支的条件:1、必须指定慈善机构;2、必须有专用收据。
当然,你国国税在这方面的税务处理跟发达国家相比简直烂得要死。

一对比苹果,简直了,一个亲爹啊。可怜的是那个什么眼睛,一边数码区给苹果挥旗呐喊,一边水区怒喷土狗,唉~~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Firefox
引用:
原帖由 @zhouli520  于 2017-4-20 20:39 发表
微信炒作这个其实就是利用大赏这个有点类似道德至高点一样的理由来带苹果节奏罢了 虽然叫大赏,其实就相当于是购买了作者的文章阅读权罢了,只是这个行为是自愿的,你可以买也可以不买,但是这就相当于你买的是电子书一样,在这个场景下是符合苹果对于购买虚拟物品必须使用内购的规则的
既然是在苹果这个平台玩,自然只能遵守苹果的规则,不然有实力的话自然可以不爽不要玩了 其实所有平台商都一样的,正常商业行为,也没有什么道德理由来喷这个事,毕竟对于纯慈善事业苹果是不会抽提成的
什么叫购买,不是苹果所决定的。
首先,有通行的法理和普遍的约定俗成的商业逻辑存在,这个通常称为商业实质。
其次,法律法规,各国的经济法,这是基于商业实质和法理对于商业规则的梳理,将其上升到法律高度。商业纠纷的解决,最终靠的是法律。
第三,才需要考虑苹果所制定的规则以及相应规则的解释。

以上三个层次是有先后,不能颠倒。
你可以认为这是购买,依据的是苹果的规则和解释,但是个人认为,按通行商业规则以及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很难界定为购买,捐赠更为合适。
腾讯为什么敢带节奏,关键在于这个场景下确实他更占理。
高通可以按自己制定的规则去干手机厂商,政府同样可以按所在国法律干高通。

本帖最后由 雾桑 于 2017-4-21 10:14 通过手机版编辑

TOP

posted by wap, platform: Firefox
引用:
原帖由 @ffcactus  于 2017-4-21 10:26 发表
说得自己好像是律师一样,你“个人认为”有屁用,2333。
我跟律师共同点就是“先生”。
本职工作就是这三个层次的分析,我个人意见很值钱的,谢谢。

TOP

 20 12
发新话题
     
官方公众号及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