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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脑] 淘宝药丸!高院:网络卖家若卖假货 平台服务商或担责 [打印本页]

作者: zecco2    时间: 2016-4-13 14:24     标题: 淘宝药丸!高院:网络卖家若卖假货 平台服务商或担责

平台服务商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卖家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的,应与网络卖家承担连带责任。4月13日,北京高院发布《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对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进行规范。
  此次发布的《审理指南》共三个部分,四十二个条款,涉及网络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
  北京高院民三庭庭长助理潘伟介绍,在涉及网络商标权的部分,为有效打击侵权行为,《审理指南》确定了平台服务商对网络卖家的具体信息负有举证证明的责任,并对权利人“通知”方式、内容、法律效力以及因“错误通知”导致的法律后果均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根据《审理指南》,如果平台服务商故意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提供优惠服务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卖家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的,可以认定其构成教唆网络卖家实施侵权行为;平台服务商知道网络卖家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他人商标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仍提供技术、服务支持等帮助行为的,可以认定其构成帮助网络卖家实施侵权行为。实施这两种行为的平台服务商应当与网络卖家承担连带责任。
  如何判断平台服务商“知道”网络卖家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侵害商标权行为?
  《审理指南》规定,这种“知道”包括“明知”和“应知”,如被控侵权交易信息位于网站首页、栏目首页或者其他明显可见位置;平台服务商主动对被控侵权交易信息进行了编辑、选择、整理、排名、推荐或者修改等;权利人的通知足以使平台服务商知道被控侵权交易信息或者交易行为通过其网络服务进行传播或者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出售或者提供知名商品或者服务等,法院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会予以综合考虑。
  潘伟介绍,北京高院在2014年专门成立课题组,针对网络知识产权纠纷中高发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与系统调研,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律师、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的意见,还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历经十次修改,最终完成《审理指南》。
作者: DoloresI    时间: 2016-4-1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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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承担什么责任?给我多少赔偿?
作者: 鳥侠    时间: 2016-4-1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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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收了淘宝商家的钱,就相当于华强北 大商场,自然也要分担责任
作者: elia    时间: 2016-4-13 14:57

引用:
原帖由 鳥侠 于 2016-4-13 14:55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平台收了淘宝商家的钱,就相当于华强北 大商场,自然也要分担责任
在华强北买到假苹果,华强北要担责吗?
作者: 山寨饭    时间: 2016-4-13 15:03

posted by wap, platform: 小米4C
第一个完的是微信
作者: HORA    时间: 2016-4-13 15:11

posted by wap, platform: Samsung
海涛没上税的估计都可以判定为假货
作者: norush    时间: 2016-4-13 15:22

假货的定义是什么啊  淘宝说它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假货  我还真信
作者: 我不懂    时间: 2016-4-13 17:05

激动什么,没看到那么大一个或字?


就算真有罪,我看哪个法院敢判
作者: leeex    时间: 2016-4-13 17:12

这是标题党吧。

标粗的部分开头几个大字“如果...故意....”,淘宝的律师如果蠢到让法院认定了这个事实那才叫药丸呢。
作者: elia    时间: 2016-4-13 17:53

在你国买到假货,可以找你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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