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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杂谈] 全面客观的黄易:救护车无人避让不怪车主没素质 [打印本页]

作者: xxxyz    时间: 2014-10-24 11:24     标题: 全面客观的黄易:救护车无人避让不怪车主没素质



导语:据媒体报道,20日,济南120救护车100米路被堵10分钟,车上女童因耽误抢救而死。救护车在救援路上遭遇塞车却无车让道的情况常有发生,但问题并非车主道德出问题,更不应该怪车主没素质。


没技术,不会让:中国驾校不教"如何在拥堵时给救护车让路",而在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则是驾校培训的必修必考科目
在中国,"礼让救护车"不是"让不让"而是"会不会让"的问题,中国驾校不教如何在拥挤的道路上为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让道,导致许多司机不具有在拥堵下让道的技术。
在德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如何在拥堵的道路下给救护车、消防车让道"被写入了驾考课程。在德国,考驾照前,第一关是学会通过鸣笛声音传来的方向避让救护车,以及认识避让救护车的特定通道。而日本的经验同样是将避让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的观念和方法列为驾校培训的必修必考科目,从而使得司机在面对特种车辆时有意愿、也有能力避让。


没人说该怎么让:中国交通安全法只提让行,未规定"具体让行"方法,德国规定"左车向左,右车向右"的协作停靠的具体方法
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应该让行"而无"怎么让行"。救护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并未规定"具体让行"的方法。
作为全球首个立法"给救急车让道"的国家德国就在公路法第11条第2款规定了"具体让道"的方法。"即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救护车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以空出一条应急道。等救护车辆通过,各车辆再回归原位继续行驶。
2012年"实拍德国千余辆车给救护车让道"的视频大火,这种避让理念是"协作停靠"而非"各自躲开",也就相对较少会涉及闯红灯等违规问题。然而中国空有"让道"一说,但谁也没说该怎么"让"。


避让违章申诉麻烦,不敢让:无明确免责条款,只有交警认可是在避让救护车才会撤销处罚
因让道而违章的车辆又该咋办?《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紧急避险的"免责"并无明确条款。尽管各地有规定说驾驶人避让救护车后,可用手机拍下救护车开过的视频作为证据,经确认属实后会给予撤销处罚,但是撤销违章申诉的手续太过于麻烦。
广州交警部门就回应称,如确因避让受罚的,车主可凭此非现场处罚通知书前往所属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提出行政复议。但在复议时,却是以警方的电子监控设备照片内容为准,只有照片能够真实反映出车主是在避让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才会撤销处罚。


不让,也不会被怎么样:中国不让行救护车常因取证困难而难以处罚;新加坡救护车装有摄像头,如被告上法院,会被吊销驾照,并处以最高2000元新元罚款或监禁6个月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应当让行"因太模糊而常遭"执行难",未按规定让行的,也只会处200元罚款,记3分而已。因实际取证难,不让行消防车、救护车的行为一般难以实施处罚,不让行也不会被怎样。
美国对在道路行驶中为包括救护车在内的紧急车辆让路有明确法规。弗吉尼亚州交通法规中明确规定,当一辆鸣笛或闪着紧急灯的警车、消防车或救护车接近时,司机必须立即让出道路权,停在右边的道路上,直至紧急车辆离去,违反法规者会被吊销驾照和扣除分数的惩罚。在新加坡,救护车都装有摄像头,如拍摄到哪辆车不给救护车让路,就将受到重罚。如果被告上法庭,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初犯将被罚款最高达1000新元或监禁3个月,屡犯者将被罚款最高达2000新元或监禁6个月。


道路与交管设施落后,没人指挥:日本在救护车辆紧急通行时,能够优先通过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迅速放行救护车
没有人会和救护车辆抢时间,这在日本是司机的基本常识。除了社会车辆的礼让,日本也在普及新的交通管理系统,其中一项就是救护车辆紧急通行时,能够优先通过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当救护车辆通过道路上设置的光学式感应器时,车辆信息会被传递给交通管制中心,救护车辆在行进的道路中绿灯就会被延长,红灯的时间会被缩短,方便救护车辆迅速通行。日本还有一种道路是高速公路和医疗设施直接相连的救护车专用道路,这种道路上有上锁的门,一般车辆不能使用。


救护车"特权"被滥用,不信任不肯让:救护车"假公济私"滥用"特权"会最终影响行车冲突时司机避让的自觉性,甚至有意挡道
救护车的优先路权,不仅是来源于救死扶伤的使命、法律的授权与维护;更来源于,大众对其正面形象根深蒂固的认可。围绕救护车的"丑闻"已经令公众主观上存在对救护车"特权"的不信任,甚至是排斥,潜意识里认为他们是假公济私。诸如"救护车春节前京城送礼"、"河南救护车接送院领导上下班,病人转院却无车可用"、"开救护车陪女友看演唱会撞倒路人"等等。
救护车的"优先权"不能成为"免责特权",要确保特权行使的正当。否则,特权被滥用就会最终影响到行车冲突时司机避让的自觉性。不能确定救护车是否真有急救任务,就会造成不仅没有避让救护车的意识,甚至有意挡道。


suibianxu [网易山东省日照市网友]2014-10-24 09:20:26 发表

开车最大的弊端,是与前车没有足够的安全车距,与前车没有车距自然没法避让,一遇堵车必然堵成一片。
外国人习惯保留车距,每辆车都有活动空间,遇到突发事件汽车车停靠路边,路中间很容易空出车道来。
归根结底是车与车没有安全车距惹的祸。


作者: emilsommer    时间: 2014-10-24 11:57

这篇文其实说的挺有道理,而且原因分析得比较全面
作者: 蓝蓝的天    时间: 2014-10-24 11:57

suibianxu [网易山东省日照市网友]:2014-10-24 09:20:26 发表
开车最大的弊端,是与前车没有足够的安全车距,与前车没有车距自然没法避让,一遇堵车必然堵成一片。
外国人习惯保留车距,每辆车都有活动空间,遇到突发事件汽车车停靠路边,路中间很容易空出车道来。
归根结底是车与车没有安全车距惹的祸。




让开一个安全车距的距离,马上就有后面的车插进来,等于是白留了
作者: hailfruhner    时间: 2014-10-2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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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管千奇百怪的事,只要是中国人,都正常
作者: lostcup    时间: 2014-10-24 13:28

上次在魔都高架上有救护车开过,两边车都还蛮有素质的让开,结果后面有辆迈腾一路跟在救护车后面,开了很长一段被一辆车插了一脚拦下才老老实实滚进线里。所以以国人这种投机取巧的素质,做好事的往往都给自己添堵,就越来越没人做好事了。
作者: xiduopan    时间: 2014-10-24 13:42

引用:
原帖由 lostcup 于 2014-10-24 13:28 发表
上次在魔都高架上有救护车开过,两边车都还蛮有素质的让开,结果后面有辆迈腾一路跟在救护车后面,开了很长一段被一辆车插了一脚拦下才老老实实滚进线里。所以以国人这种投机取巧的素质,做好事的往往都给自己添堵, ...
你就当作救护车上的是迈腾的家属吧
作者: AVの炼金术士    时间: 2014-10-24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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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救护车让过,双向单车道,对方车道堵车,救护车从我方车道逆行过来,我向右靠,右边轮子上人行道40公分,救护车按道理来说可以从中间通行了,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救护车又拐进了堵车车道,当时我后面并没有车。
作者: Tobar    时间: 2014-10-24 14:24

2012年"实拍德国千余辆车给救护车让道"的视频大火,看了视频,德国人就是有素质啊...






















所以说,买大众就是像高素质的德国人学习,必须买!
作者: yangjuniori    时间: 2014-10-2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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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家属理应打双跳
作者: 总是注册不成功    时间: 2014-10-2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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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你们说的这么不堪把,我有一次二广高速遇到好几辆车连环相撞事故,看起来路上已经完全堵死了,应急车道也全是车,但后面救护车上来以后没多长时间大家就自发给让出了一条通道。
作者: ferrerorun    时间: 2014-10-24 18:22

中国人会说让你麻痹,没见我也被堵着呢
作者: 装机工    时间: 2014-10-24 18:39

还是法规不够严厉

领导车队你不让试试!?
作者: makero    时间: 2014-10-24 19:09

tgbxs
作者: 朱爷吉祥    时间: 2014-10-2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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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

不是国人不堪,是tg无法无天
作者: cookieleeann    时间: 2014-10-25 17:56

曾经在魔都沪闵高架,堵的死死的,后面有救护车鸣笛,然后双车道大家都往旁边挪,中间挤出位置给救护车走。没2分钟,救护车就没影了。其实到了这种时候大多数人做了表率就能有很好的带头效果
作者: 野人之吼    时间: 2014-10-26 17:23

深圳现在这方面做得不错了。
作者: aweiwei    时间: 2014-10-26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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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是罚出来的。
就和杭州的车让人一样。
作者: 轻松熊    时间: 2014-10-2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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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这点还是做的不错的,亲身经历。
作者: imya    时间: 2014-10-26 21:28

和技术没问题吧。。国内的加塞技术。。难道真的想让,还加塞不进去么
作者: 天空の軌跡    时间: 2014-10-27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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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不在制定法律,在于根本没人执法。。。那鬼才守法
作者: handsomeken    时间: 2014-10-27 13:34

引用:
原帖由 hailfruhner 于 2014-10-24 13:2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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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管千奇百怪的事,只要是中国人,都正常
中国人头上都长角?
作者: sakerping    时间: 2014-11-5 20:16

那到底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呢?比如因此造成患者死亡的话,怎么处罚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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