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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喷了方舟子举报锤子手机涉嫌虚假宣传 [打印本页]

作者: 莫言    时间: 2014-5-26 06:58     标题: 喷了方舟子举报锤子手机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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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近日向工商局举报罗永浩的锤子科技公司,在其广告中自吹“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世界顶尖的设计”“一切都是最好的”,违反了《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涉嫌虚假广告宣传,并请求处罚。
作者: 绝逼真钻    时间: 2014-5-26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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肘子太牛逼了,逮着就不撒嘴啊
作者: 莫言    时间: 2014-5-26 07:05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ad

喷了
作者: 莫言    时间: 2014-5-26 07:06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ad

喷了
作者: 莫言    时间: 2014-5-26 07:07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ad

喷了
作者: 小文    时间: 2014-5-26 07:08

最好用的,都是最好的不能算虚假广告……有情怀的人的事情,方舟子不懂得的,你知道人家有多努力么?
作者: 腻水染花腥    时间: 2014-5-26 07:11

除了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还应该加上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第二章  广告准则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作者: KARUTO    时间: 2014-5-26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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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问,方舟子以什么身份告,消费者还是厂商代表~
作者: ooo    时间: 2014-5-26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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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ARUTO  于 2014-5-26 07:4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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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问,方舟子以什么身份告,消费者还是厂商代表~
终生私敌身份
作者: 幻飞一线天    时间: 2014-5-26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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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ARUTO  于 2014-5-26 07:4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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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问,方舟子以什么身份告,消费者还是厂商代表~
告啥?人家这事举报!什么最好的之类确实涉嫌违法违规!
作者: norush    时间: 2014-5-26 08:46

老罗:我的智商比你高几百倍! 方舟子:我的智商是负数!
作者: jia    时间: 2014-5-26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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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令人性福
作者: kives    时间: 2014-5-26 08:54

这介绍词我还以为上的是苹果官网
作者: leon2236    时间: 2014-5-26 08:57

这个没的黑,本来就违法了~~~~
作者: annity    时间: 2014-5-26 09:16

方舟子:我不是为了输赢 我就是较真
作者: gundamlrc    时间: 2014-5-26 09:18

引用:
原帖由 leon2236 于 2014-5-26 08:57 发表
这个没的黑,本来就违法了~~~~
罗锤子眼里有法?对他有利的是法,对他无利的那就是狗屁
作者: 贝卡卡    时间: 2014-5-26 09:24

这是一种情怀,你们锤黑不懂,看看人家老罗,人家已经很努力了,人家所谓的最好是目标而已!
作者: squalltc823    时间: 2014-5-26 09:25

喷了,你们搞清楚什么是广告才来喷了,老罗如果敢在出街广告上面用最好的、最牛逼的、最顶级的,妥妥的输了
但是锤子自己的网站和他自己的微博上面玩,估计还真没办法
作者: xuewen_123    时间: 2014-5-26 09:26

喷了,肘子果然眼光犀利,看了下苹果的官网,虽然也吹上天了,但确实没违规
作者: cpspig    时间: 2014-5-26 09:30

我觉得比起当年罗永浩喷和菜头那篇雄文。

肘子还算是友善的。
作者: bao包子    时间: 2014-5-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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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小米不得封了233?
作者: 阿道    时间: 2014-5-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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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qualltc823  于 2014-5-26 09:25 发表
喷了,你们搞清楚什么是广告才来喷了,老罗如果敢在出街广告上面用最好的、最牛逼的、最顶级的,妥妥的输了
但是锤子自己的网站和他自己的微博上面玩,估计还真没办法
喷了。
作者: nopaina    时间: 2014-5-26 09:40

它是如此地简洁、优雅和易用,以至于你很难相信它是一部基于安卓系统的智能手机


作者: zzergs    时间: 2014-5-26 09:43

这么明显为什么工商没先查到?我感觉我们随便什么时候弄一点点违规文字马上工商什么的就查到了,连网站也被查,各种单位都可以查你。
作者: foxhounds    时间: 2014-5-26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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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ARUTO  于 2014-5-26 07:4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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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问,方舟子以什么身份告,消费者还是厂商代表~
告什么告。
标题里大大两个字,举报。读作jubao
作者: wenhan1026    时间: 2014-5-26 09:50

肘子确实厉害,身体力行,打嘴炮还是差点意思
作者: jhunsoon    时间: 2014-5-26 10:13

引用:
原帖由 squalltc823 于 2014-5-26 09:25 发表
喷了,你们搞清楚什么是广告才来喷了,老罗如果敢在出街广告上面用最好的、最牛逼的、最顶级的,妥妥的输了
但是锤子自己的网站和他自己的微博上面玩,估计还真没办法
如果这个网站只有罗大锤自己能访问,那绝壁不违法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4-5-26 10:14

引用:
原帖由 squalltc823 于 2014-5-26 09:25 发表
喷了,你们搞清楚什么是广告才来喷了,老罗如果敢在出街广告上面用最好的、最牛逼的、最顶级的,妥妥的输了
但是锤子自己的网站和他自己的微博上面玩,估计还真没办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这个定义比较笼统,网站和微博上的内容,是不是广告,关键还是看政府部门的裁量。
作者: szgekko    时间: 2014-5-26 10:15

引用:
原帖由 腻水染花腥 于 2014-5-26 07:11 发表
除了第二章第七条第三款还应该加上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第二章  广告准则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 ...
要说贬低其他产品
最该死的难道不是三星吗!?
作者: ooo    时间: 2014-5-26 10:16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引用:
原帖由 @wenhan1026  于 2014-5-26 09:50 发表
肘子确实厉害,身体力行,打嘴炮还是差点意思
确实牛逼
作者: 未定名    时间: 2014-5-2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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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qualltc823  于 2014-5-26 09:25 发表
喷了,你们搞清楚什么是广告才来喷了,老罗如果敢在出街广告上面用最好的、最牛逼的、最顶级的,妥妥的输了
但是锤子自己的网站和他自己的微博上面玩,估计还真没办法
扯淡。电信发个宣传单都可以成为呈堂证供,互联网上企业官网还能跑得了??
不懂法那是真傻逼,不用解释。
作者: LTFYH    时间: 2014-5-26 10:40

为什么官网的宣传就不算广告了?性质和你印刷在纸质材料上是一样的啊。难道包装盒上就可以印上世界第二拍照强的手机了么?
作者: beterhans    时间: 2014-5-2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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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ku 的虚假宣传我忍了很久了
世界都在看, 其实海外看不了...
作者: GAYBL    时间: 2014-5-26 13:25

方舟子这么做应该没什么错吧。
作者: 贝卡卡    时间: 2014-5-26 13:28

现在大马路上发个传单就会被抓,官网怎么就不算了?
作者: VODKA    时间: 2014-5-26 13:28

方舟子才是真正认真的人。。。。。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4-5-26 13:37

引用:
原帖由 VODKA 于 2014-5-26 13:28 发表
方舟子才是真正认真的人。。。。。
嗯,认真到被人堵到电梯啥话都不敢说,律师宣称以后择时公布明细然后N年过去了也没明细的人么?
作者: 788414    时间: 2014-5-26 13:39

posted by wap, platform: Chrome

方舟子,呵呵
作者: VODKA    时间: 2014-5-26 13:41

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4-5-26 13:37 发表

嗯,认真到被人堵到电梯啥话都不敢说,律师宣称以后择时公布明细然后N年过去了也没明细的人么?
是说方舟子那个基金么?俺觉得不公布也没什么,又不是社会慈善基金。。。。。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4-5-26 13:42

引用:
原帖由 VODKA 于 2014-5-26 13:41 发表

是说方舟子那个基金么?俺觉得不公布也没什么,又不是社会慈善基金。。。。。
那被堵的时候就这么说嘛,当时可是说了以后会公布的。老罗追说具体啥时,再强调以后。
然后,没有以后了...
作为一个认真的人,就这么认真的么?

[ 本帖最后由 雾桑 于 2014-5-26 13:43 编辑 ]
作者: 纳尼    时间: 2014-5-26 13:44

引用:
原帖由 annity 于 2014-5-26 09:16 发表
方舟子:我不是为了输赢 我就是较真
喷了。
作者: VODKA    时间: 2014-5-26 13:46

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4-5-26 13:42 发表

那被堵的时候就这么说嘛,当时可是说了以后会公布的。老罗追说具体啥时,再强调以后。
然后,没有以后了...
作为一个认真的人,就这么认真的么?
至少比罗永浩要认真。。。。。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4-5-26 13:59

引用:
原帖由 VODKA 于 2014-5-26 13:46 发表

至少比罗永浩要认真。。。。。
准确地描述,两人都是个小心眼,但是方舟子比罗永浩要更小心眼。
作者: 燕山隐士    时间: 2014-5-26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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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纳尼  于 2014-5-26 13:44 发表
喷了。
应该是叫 为了抬杠
作者: zo    时间: 2014-5-26 14:11

小人告状符合肘子形象。
作者: 弥勒_art    时间: 2014-5-26 14:33

2年前就说过这俩人是真爱。
作者: 残想之岚    时间: 2014-5-26 16:08

引用:
原帖由 雾桑 于 2014-5-26 13:42 发表

那被堵的时候就这么说嘛,当时可是说了以后会公布的。老罗追说具体啥时,再强调以后。
然后,没有以后了...
作为一个认真的人,就这么认真的么?
我记性不好~

方舟子好像一直推说是律师和其它人管和他没关系~

顺便罗永浩堵方舟子时方舟子不是逃之夭夭嘛还回应过罗永浩?~
作者: zo    时间: 2014-5-26 16:09

我靠还有方粉扣祭扫。。

还特意换了个马甲来扣,对教主真爱啊

[ 本帖最后由 zo 于 2014-5-26 16:11 编辑 ]
作者: amour123    时间: 2014-5-26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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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告诫大家,不要乱吹逼,国家不允许
作者: aironline    时间: 2014-5-26 16:21

这个我之也说过了,违法广告法了。这么显而易见的事搞不懂老罗怎么就这么不讲究。不过话说回来,英语都能拼错,法律方面咳咳。

[ 本帖最后由 aironline 于 2014-5-26 16:23 编辑 ]
作者: 变形金刚    时间: 2014-5-26 16:25

引用:
原帖由 zo 于 2014-5-26 16:09 发表
我靠还有方粉扣祭扫。。

还特意换了个马甲来扣,对教主真爱啊
我怎么觉得你活该被扣
作者: zo    时间: 2014-5-26 16:26

引用:
原帖由 变形金刚 于 2014-5-26 16:25 发表

我怎么觉得你活该被扣
那肘子告状不小人难道还是大人行为了吗?:D
作者: aironline    时间: 2014-5-26 16:31

引用:
原帖由 zo 于 2014-5-26 16:26 发表

那肘子告状不小人难道还是大人行为了吗?:D
这是守法公民的权利。虽然动机是私仇,但也是正经的大人行为。
作者: 莫言    时间: 2014-5-26 16:32

posted by wap, platform: Chrome

公义加私仇,方舟子举报合情合理啊。
作者: amour123    时间: 2014-5-26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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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了应该立马改正。不检讨自己,还去攻击揭发者    就这点气量?
作者: elia    时间: 2014-5-2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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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用“最”呢?用“更”不是好点?
作者: zo    时间: 2014-5-26 16:39

引用: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14-5-26 16:31 发表

这是守法公民的权利。虽然动机是私仇,但也是正经的大人行为。
哪个小人跑去检举你网店涉嫌水货盗版,我看你就不会这么想了。。。。。
作者: genesisx    时间: 2014-5-26 17:02

posted by wap, platform: Galaxy S II

理科叫兽的法制路线
作者: SONIX    时间: 2014-5-26 17:03

这么多最高级确实违法,我很早以前就知道广告法有这一条,但这两年好像这种"最XX"的广告越来越多了,特别是在网游和IT互联网领域,也没人管,我也纳闷呢。
以前记得有广告中隐晦地出现最高级,都被罚到死的
作者: ninggu2008    时间: 2014-5-26 17:22

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引用:
原帖由 @zo  于 2014-5-26 16:39 发表
哪个小人跑去检举你网店涉嫌水货盗版,我看你就不会这么想了。。。。。
违法不许别人举报,真是脸都不要了。在中国就是因为你这样的人,有责任感的人太少,举报违法行为是应该表扬的正义行为,可是因为别人违法行为受害者是国家是版权方,所以高高挂起,而举报和自己无关的或者私敌的违法行为竟然会被看成小人。
作者: zo    时间: 2014-5-26 17:22

引用:
原帖由 SONIX 于 2014-5-26 17:03 发表
这么多最高级确实违法,我很早以前就知道广告法有这一条,但这两年好像这种"最XX"的广告越来越多了,特别是在网游和IT互联网领域,也没人管,我也纳闷呢。
以前记得有广告中隐晦地出现最高级,都被罚到死的
电视广告的监管挺严的,有专门的人审片。但网络上确实擦边球不少,因为广告的范畴不好定义。

比如那个1+手机的主页,反正肘子作为正义的朋友是绝对没兴趣去告的....:D

[attach]650069[/attach]
[attach]650070[/attach]
[attach]650071[/attach]
作者: zo    时间: 2014-5-26 17:23

引用:
原帖由 ninggu2008 于 2014-5-26 17:22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违法不许别人举报,真是脸都不要了。在中国就是因为你这样的人,有责任感的人太少,举报违法行为是应该表扬的正义行为,可是因为别人违法行为受害者是国家是版权方,所以高高挂起,而举 ...
喷了,请你去举报下1+手机的虚假宣传再来大谈责任感好不好?



[ 本帖最后由 zo 于 2014-5-26 17:25 编辑 ]
作者: engp0447    时间: 2014-5-2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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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比韩二还是要强一些的
作者: engp0447    时间: 2014-5-26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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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粉果然和罗德纲一路货色
作者: 莫言    时间: 2014-5-2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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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o  于 2014-5-26 17:23 发表
喷了,请你去举报下1+手机的虚假宣传再来大谈责任感好不好?

http://club.tgfcer.com/attachments/day_140526/20140526_14758_bfb446ebe2424a7a1910A1u34wDjeCse.jpg

跟你说都费劲。方舟子当然是选择性的举报。但有选择性并不等于就不该举报。

我看路边有小偷在跑失主在追,我伸脚把小偷绊倒了。你不来说我好,反倒说为什么隔壁街另一个小偷偷东西你不去管啊。喷了。

更有的人,说这个小偷骂过贪官的啊,这小偷还帮车夫拉过车呢,他偷点东西你怎么抓他啊。

真心喷了。
作者: aironline    时间: 2014-5-26 17:33

引用:
原帖由 zo 于 2014-5-26 16:39 发表

哪个小人跑去检举你网店涉嫌水货盗版,我看你就不会这么想了。。。。。
切,你不是第一个这么说的人了。真要有人举报我,我也只能认了。
作者: 林则徐    时间: 2014-5-26 17:34

就”东半球最好的手机“这句稍微过了点吧?但好不好这个标准是很主观的,至多也就是锤子太自我感觉良好罢了。你们凭什么就不让人家自我感觉良好一下呢?你们有什么权力呢?硬要说人家是宣传诈骗就居心叵测了吧

肘子这是要搞文字狱,还一帮傻逼跟着附和
作者: zo    时间: 2014-5-26 17:34

老罗这个页面还是应该让法务审审,小人多,应该更注意不留把柄。

其实也很好改,加一两个字就行
比如:
“做东半球最好用的手机”
“做世界顶尖的设计”
“做一切都是最好的”
作者: aironline    时间: 2014-5-26 17:36

引用:
原帖由 林则徐 于 2014-5-26 17:34 发表
就”东半球最好的手机“这句稍微过了点吧?但好不好这个标准是很主观的,至多也就是锤子太自我感觉良好罢了。你们凭什么就不让人家自我感觉良好一下呢?你们有什么权力呢?硬要说人家是宣传诈骗就居心叵测了吧

肘 ...
脑残粉文体。
作者: 莫言    时间: 2014-5-2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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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林则徐  于 2014-5-26 17:34 发表
就”东半球最好的手机“这句稍微过了点吧?但好不好这个标准是很主观的,至多也就是锤子太自我感觉良好罢了。你们凭什么就不让人家自我感觉良好一下呢?你们有什么权力呢?硬要说人家是宣传诈骗就居心叵测了吧

肘子这是要搞文字狱,还一帮傻逼跟着附和
小学生?还文字狱呢。广告法到你这就是屁啊。
作者: zo    时间: 2014-5-26 17:39

引用: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14-5-26 17:33 发表

切,你不是第一个这么说的人了。真要有人举报我,我也只能认了。
切,难道你不认为这人是个小人吗?你要把他当作是守法公民正经的大人行为么?
作者: 林则徐    时间: 2014-5-26 17:44

引用:
原帖由 莫言 于 2014-5-26 17:37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小学生?还文字狱呢。广告法到你这就是屁啊。
随便骂句傻逼就这么激动地赶过来对号入座了?
是不是我买了台小米屌没爆掉就要转身去告雷军啊?
作者: 莫言    时间: 2014-5-26 17:51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引用:
原帖由 @林则徐  于 2014-5-26 17:44 发表
随便骂句傻逼就这么激动地赶过来对号入座了?
是不是我买了台小米屌没爆掉就要转身去告雷军啊?
小学生?你没告雷军等于别人不能举报锤子虚假宣传?这脑力。
作者: 莫言    时间: 2014-5-26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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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承认自己觉得广告法是屁就得了。神智还不清呢就什么地都敢洗。
作者: 马甲爵    时间: 2014-5-26 18:10

引用:
原帖由 beterhans 于 2014-5-26 13:1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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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ku 的虚假宣传我忍了很久了
世界都在看, 其实海外看不了...

作者: 林则徐    时间: 2014-5-26 18:54

引用:
原帖由 莫言 于 2014-5-26 17:52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你就承认自己觉得广告法是屁就得了。神智还不清呢就什么地都敢洗。
好吧,那就让小学生帮你个文学大师理理思路:

中国的法律众所周知不健全,很多条文制定得太随意,太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就比如广告法里这几条,按照这个标准,国内一半以上的
广告估计都是违法的。但这类夸张的广告,大家都看惯听惯,没有觉得有啥不妥,更不会觉得看了几个“说大话”的广告自己的利益就有什么
损失。所以这种法就是“恶法”,之所以遵守它们也只是出于法律强制的“不得不”,而非这种法代表了正义。所以违反这种法也没有任何不义。
拿锤子宣传违法这事较真,以为自己占据了道德制高点自鸣得意的,根本就站不住脚,还扯什么公义,喷了。
从这个意义上,我确实认为这种广告法就是个屁。

肘子告状前没人较真锤子主页的宣传, 因为根本没人觉得自己是锤子主页宣传的受害者。肘子告状后一大堆人如梦方醒,摆出一副大义凛然
主持公道的样子,其真实动机和肘子一样自作,只不过是发泄私愤,想看别人倒霉罢了。

[ 本帖最后由 林则徐 于 2014-5-26 19:01 编辑 ]
作者: 莫言    时间: 2014-5-26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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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林则徐  于 2014-5-26 18:54 发表
好吧,那就让小学生帮你个文学大师理理思路:

中国的法律众所周知不健全,很多条文制定得太随意,太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就比如广告法里这几条,按照这个标准,国内一半以上的
广告估计都是违法的。但这类夸张的广告,大家都看惯听惯,没有觉得有啥不妥,更不会觉得看了几个“说大话”的广告自己的利益就有什么
损失。所以这种法就是“恶法”,之所以遵守它们也只是出于法律强制的“不得不”,而非这种法代表了正义。所以违反这种法也没有任何不义。
拿锤子宣传违法这事较真,以为自己占据了道德制高点自鸣得意的,根本就站不住脚,还扯什么公义,喷了。
从这个意义上,我确实认为这种广告法就是个屁。

肘子告状前没人较真锤子主页的宣传, 因为根本没人觉得自己是锤子主页宣传的受害者。肘子告状后一大堆人如梦方醒,摆出一副大义凛然
主持公道的样子,其真实动机和肘子一样自作,只不过是发泄私愤,想看别人倒霉罢了。

国内违法广告没有一半以上你是傻鸟吗?张嘴就来。
说大话你说没事就没事,广告法你说恶法就恶法啊?
你大概看老罗张嘴就来习惯了自己也张嘴就来吧。

是不是锤子主页的受害者,跟自己觉得是不是主页宣传受害者是两回事,小学生懂吗?
说虚假宣传你承认虚假宣传就是了。后面靠脑补的别张嘴就来好吗?还真实动机。你怎么不揣测老罗的真实动机啊?
去补补脑吧真的。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4-5-2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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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没啥,没必要争论,等工商调查和罚款就是了,罚款也就广告费的1—5倍,没多少。

本帖最后由 雾桑 于 2014-5-26 19:36 通过手机版编辑
作者: aironline    时间: 2014-5-26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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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林则徐 于 2014-5-26 18:54 发表

好吧,那就让小学生帮你个文学大师理理思路:

中国的法律众所周知不健全,很多条文制定得太随意,太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就比如广告法里这几条,按照这个标准,国内一半以上的
广告估计都是违法的。但这类夸张 ...
一半违法,张嘴就来啊。
作者: 拳人类    时间: 2014-5-26 19:41

这回看老罗怎么反击。
作者: 林则徐    时间: 2014-5-26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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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莫言 于 2014-5-26 19:2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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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违法广告没有一半以上你是傻鸟吗?张嘴就来。
说大话你说没事就没事,广告法你说恶法就恶法啊?
你大概看老罗张嘴就来习惯了自己也张嘴就来吧。

是不是锤子主页的受害者, ...
有事说事,别转移话题。嘴巴放干净点
作者: 莫言    时间: 2014-5-26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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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拳人类  于 2014-5-26 19:41 发表
这回看老罗怎么反击。
草船借箭说呗。也不敢真面回应说不是夸张宣传虚假广告,呵呵厚呗。
所以说恶心得很,数落别人的时候完全不留情面,真到自己了都不是事儿。
作者: 莫言    时间: 2014-5-26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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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林则徐  于 2014-5-26 19:49 发表
有事说事,别转移话题。嘴巴放干净点
嘴巴放干净点?用你自己的话回你,你有什么权力呢?
有事说事就是夸张宣传虚假广告。一开始就说了。不知道是谁转移话题。
多吃鱼,还有核桃。记得别吃脑白金,没有的,那个也是虚假广告。
作者: engp0447    时间: 2014-5-26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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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狗当初维权西门子的时候的态度和他对待他的英语培训机构的维权消费者的态度比较一下,就知道这是个畜生了。
作者: 林则徐    时间: 2014-5-26 20:16

引用:
原帖由 aironline 于 2014-5-26 19:38 发表

一半违法,张嘴就来啊。
你好好数数含有“最佳,最好”等字眼的广告占几成吧。。。说一半都是保守了。

[ 本帖最后由 林则徐 于 2014-5-26 20:19 编辑 ]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4-5-26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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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gp0447  于 2014-5-26 20:0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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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狗当初维权西门子的时候的态度和他对待他的英语培训机构的维权消费者的态度比较一下,就知道这是个畜生了。
全额退款还畜生?贵国的畜生太少了…
作者: kingcai    时间: 2014-5-26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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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雾桑 于 2014-5-26 20:2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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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退款还畜生?贵国的畜生太少了…
罗+罗粉的确不够多。
作者: NoneOneOne    时间: 2014-5-26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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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洗地的我想起一个新闻:
骑自行车闯红灯被抓 女子胡搅蛮缠交警40分钟
“他们也在违法,你们为什么不去罚?”
“我看你们执法,你们每辆车罚得过来吗?”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4-5-26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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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ingcai 于 2014-5-26 20:48 发表


罗+罗粉的确不够多。
真是好多畜生不如的。
作者: dennis233    时间: 2014-5-26 21:09

其实我觉得有方舟子这样的人是好事
作者: 林则徐    时间: 2014-5-26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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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莫言 于 2014-5-26 19:5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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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巴放干净点?用你自己的话回你,你有什么权力呢?
有事说事就是夸张宣传虚假广告。一开始就说了。不知道是谁转移话题。
多吃鱼,还有核桃。记得别吃脑白金,没有的,那个也是虚 ...
跟你讲道理摆事实,欢迎一一反驳,你又不乐意,只会在那没出息地嘴皮上占点便宜。。。要人身攻击你直接回我一屏幕傻逼得了,简单粗暴泄气,我才懒得举报,何必这么费劲傲娇。。。
作者: 林则徐    时间: 2014-5-26 21:49

说到底,肘子和他的跟班就是一群疯狗

你明明爱干净天天洗澡没有异味
但他还是会把鼻子伸进你的菊花里,得意地宣布自己嗅到了一丝大便残留的气味,然后骄傲地宣布自己获得了胜利。

真要较真,那就看看小米平板的宣传。e-ink也不敢说完美还原纸质书效果吧 违法乱纪的雷军还不快跪下!:D

但其实我不觉得小米这么宣传有什么问题,疯狗才去到处盯着别人菊花闻来闻去。
[attach]650154[/attach]

[ 本帖最后由 林则徐 于 2014-5-26 21:51 编辑 ]
作者: engp0447    时间: 2014-5-26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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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雾桑  于 2014-5-26 21:08 发表
真是好多畜生不如的。
是的,好多罗粉不如的。
作者: 莫言    时间: 2014-5-26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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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林则徐  于 2014-5-26 21:49 发表
说到底,肘子和他的跟班就是一群疯狗

你明明爱干净天天洗澡没有异味
但他还是会把鼻子伸进你的菊花里,得意地宣布自己嗅到了一丝大便残留的气味,然后骄傲地宣布自己获得了胜利。

真要较真,那就看看小米平板的宣传。eink也不敢说完美还原纸质书效果吧 违法乱纪的雷军还不快跪下!:D

但其实我不觉得小米这么宣传有什么问题,疯狗才去到处盯着别人菊花闻来闻去。
650154

老罗广告那坨屎是拉给你吃的哦。人家指出这是坨屎你不还是照单全吃了嘛。吃完还说味道香呢吧。
吃了不够还去找小米平板的屎吃。然后说世界上有超过一半的食物都是屎哦。
自己越吃越high还说大家听惯看惯没觉得有啥不妥呢。还说“小米桌上也是屎啊,我怎么不能吃”。
吃吧吃吧,想吃就吃。多吃点。但是记得吃了还是没法补脑哦。小学生。
作者: 林则徐    时间: 2014-5-26 22:06

引用:
原帖由 莫言 于 2014-5-26 21:5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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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罗广告那坨屎是拉给你吃的哦。人家指出这是坨屎你不还是照单全吃了嘛。吃完还说味道香呢吧。
吃了不够还去找小米平板的屎吃。然后说世界上有超过一半的食物都是屎哦。
自己越吃 ...
喷了,吃到嘴里的是不是屎我自己说了算,你看到别人正常吃饭却偏以为别人是在吃屎那只能证明你是只屎壳郎吧?:D
只有这类动物不用区分自己在吃饭还是吃屎。

[ 本帖最后由 林则徐 于 2014-5-26 22:12 编辑 ]
作者: 爱游戏    时间: 2014-5-26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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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很不喜欢罗吹牛比说大话的性格,不过看tg这么多道德至上帝我反到还真想买台t1支持一下了
作者: 莫言    时间: 2014-5-26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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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林则徐  于 2014-5-26 22:06 发表
喷了,吃到嘴里的是不是屎我自己说了算,你看到别人正常吃饭却偏以为别人是在吃屎那只能证明你是只屎壳郎吧?:D
只有这类动物不用区分自己在吃饭还是吃屎。

你继续吃呗。还有老罗拉的“支那”那坨屎你也继续吃吧。
还有“技术和人文的十字路口”那坨也别忘了吃。
还有“我要做手机的话肯定是3.5寸”那坨。
老罗时不时就会拉一坨,想来你下半辈子不愁饿肚子了。
作者: 岩波书店    时间: 2014-5-26 22:17

看到肘子教主出来咬我突然觉得锤子手机不那么没意思了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4-5-26 22:20

说个跟锤子手机无关的,正好微博上看到:

【4G网速宣传“每秒百兆”实测不到两兆】央视新闻频道和工信部研究院互联网监测分析中心在多个城市进行了4G测速,结果显示,4G速率很难达到每秒百兆。对此,中移动称“每秒百兆”是峰值速率,并不是给用户提供速率的承诺。北京消协法律顾问表示,“每秒百兆”或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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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按广告法怎么处理?
举报有用么?
作者: 林则徐    时间: 2014-5-26 22:20

引用:
原帖由 莫言 于 2014-5-26 22:1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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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继续吃呗。还有老罗拉的“支那”那坨屎你也继续吃吧。
还有“技术和人文的十字路口”那坨也别忘了吃。
还有“我要做手机的话肯定是3.5寸”那坨。
老罗时不时就会拉一坨,想来 ...
屎壳郎脑残的地方就在于它以为别人和它一样,傻傻分不清饭和屎:D
屎壳郎你好,屎壳郎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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