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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杂谈] 车友必看,以防万一,牢记《三不,一没有》原则 [打印本页]

作者: raica    时间: 2013-7-15 09:38     标题: 车友必看,以防万一,牢记《三不,一没有》原则


三不一没有原则   不垫付  不探望 不调节 没有钱








       经过第三点,这个时候对方要嘛接受调解愿意接受交警认责比例,把发票给你,你去报销,然后签字.你拿回行驶证.
       经过第三点,对方不愿意调解, 那就告.你放心大胆的开车,有人查你就说有官司在身,行驶证抵押了.时间一长,要么保险公司答应赔,要么伤者自己   接受调解.

       法院一判下来,你就可以直接拿判决书去找交警,约对方一起去,签字拿回东西.对方不去,你直接找交警,时间长了不给你行驶证你就去行政科闹一下.






作者: sweetie    时间: 2013-7-15 09:52

此贴是把双刃剑啊。。。

“时间长了不给你行驶证你就去行政科闹一下.”
这个怎么闹啊,没有对方签字就是不还给你行驶证

[ 本帖最后由 sweetie 于 2013-7-15 09:56 编辑 ]
作者: szgekko    时间: 2013-7-15 09:54

我觉得看情况吧

如果真是自己不小心撞的 那该看看 还是得看看


当然 不排除一些傻B……例如 前天回家  主路往辅路走,一个傻B 站在路中央……

按喇叭  不动,摇窗喊2句 也不动

各纯傻逼~我TMD 都想揍他了~结果闪了一点。刚好车子能过去。我就过去了

特别慢,路过的时候 傻B还说 哎呀~压我脚了~我压根就没理他 直接走了~看起来也就20来岁  这不神经病吗?站路中间挡路?!
关键 我右侧反光镜离他还有段距离,绝壁不可能压到他
作者: sfexpress    时间: 2013-7-15 09:57

要是人伤重,不赶紧抢救就快不行了,亲属又很远
是坚决不垫付等他死掉然后来扯大官司,还是蚀财先垫钱救了命再说?
作者: emilsommer    时间: 2013-7-15 10:08

这套方法很多人验证过确实是可行的,但现实一点来说,其实也就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找个平衡点

不差钱的就赔点钱赚回时间并免去一堆麻烦,想省钱的就照这个流程自己多花点时间精力来搞一下咯
作者: 真忘私绵    时间: 2013-7-15 10:14

希望不会用到……

作者: xtpl    时间: 2013-7-15 10:19

我有个疑问,“经过第三点,对方不愿意调解, 那就告.你放心大胆的开车,有人查你就说有官司在身,行驶证抵押了.时间一长,要么保险公司答应赔,要么伤者自己   接受调解.”,这种状态下,如果车子正好要年检了,会导致通不过年检么?
作者: 野人之吼    时间: 2013-7-15 12:52

嗯,反正很多人或许出于人道角度考虑可能还是会探望和垫付,但我是觉得完全遵行这个三不一没有原则好。
作者: rb    时间: 2013-7-15 13:44

但是送医的话第一笔押金一般都要垫付啊
作者: shixn    时间: 2013-7-1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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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b  于 2013-7-15 13:44 发表
但是送医的话第一笔押金一般都要垫付啊
第一段,自己留下等交警…
作者: cecily家的胖子    时间: 2013-7-15 14:09

好人做不得。
作者: 量产QUBELEY    时间: 2013-7-15 14:20

修车,保险公司不愿意换件只愿意修理怎么破?
作者: zo    时间: 2013-7-15 14:22

伤人事故,慎用“三不一没有”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出了事故伤了人,咋处理?

有人说“三不一没有”,即“不垫付、不探视、不协调、没有钱”,嗯,听起来好象有点道理,法治社会嘛,上法院就行了,法律可为你包办一切。

当然喽,这也得有个前提,即在你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不过个人觉得,这个前提有失偏颇,而应该改为“你爸爸是李刚”,否则还是慎用“三不一没有”为妙。

假设某天你命犯灾星,开着开着就把人送进医院了,不管对方伤重与否,你一脸凛然地告知对方,你的处理原则是“三不一没有”,而后脚底抹油开溜,这个时候你是不是觉得很爽?

但其后的某一天,一个消息传来,伤者的爸爸是李刚,那么到了这个时候,如果你还能继续坚持你的“三不一没有”,OK,
你强,我对你的敬仰有如……又有如……

当然,这个世上没有那么多的李刚和李一帆,被你送进医院的是个既无背景又无实力的老实人,他拿你没办法,求爷爷告奶奶也不管用,你还是坚持“三不一没有”,这个时候你应该觉得很爽了吧?

但其后的某一天,伤者的七大姑八大姨全住进了你家里,要吃要喝,或者全挤到你单位蹭饭吃,不知道你的老板、你的领导、你的同事,会不会因为你给他们找来了一大群“客人”而为你自豪呢?

当然,计划生育体制之下,可能对方并没有这么多亲戚,也不会找上门来,让你悠然自得地过了一段安心日子,这回该爽了吧?

但其后的某一天,伤者站在了法庭上,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控诉你“三不一没有”的冷血之举,如果你没有事先打好招呼,正常情况下,法槌一敲,一些看似不合理且保险公司不认帐的费用你得照单全收,别不相信,法官也是人,他也有亲朋好友走在路上,万一哪天也碰上你这样的“三不一没有”,如果他护着你,那不是自掌耳光吗?

当然,法律是公正的,法官是中立的,一纸判决,让你省掉了不少费用,更省掉了很多麻烦,于是你昂首挺胸地走出法庭,感觉终于解脱了,爽哪!

且慢,这事儿其实还没完呢,因为你的“三不一没有”,无形中多出了一个“敌人”,而这个“敌人”万一哪天得到了高人的指点,合理地利用法律规则,让你时不时地去一趟交警队,时不时地到保险公司那儿喝杯茶,交警看见你就烦,保险公司将你拉进黑名单,哥们,你还爽得起来吗?更别提哪天你一不小心在黑灯瞎火的地方突然挨了一板砖,那真是活见鬼了。

现实中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以协调方式结案的,走上法庭的是极少数,只要双方都有诚意,坐下来没有什么沟通不了的,但如果一开始你就甩出了“三不一没有”,这只能说明是你没有诚意,那也就别怪对方翻脸了,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治安甚至是刑事案件又不是没有过,如果你一开始就把和谈的大门给关死了,那么后果就只能由你自己承担了,当“三不一没有”遇上了“咬人的兔子”,你自己看着办吧!

说到这里有人肯定不服气,如果不是我的责任,我为什么不能“三不一没有”?难道开车的都是孙子?

呵呵,哥们,恭喜你答对了,在目前的环境下,您的确是孙子,你还别不服气,没责任又怎么样?交强险里就有无责赔付条款,怎么地?想篡改法律吗?

遇上伤人事故,如果你确定自己无责(当然最终还是交警说了算),那你就做好你无责范围内的善后工作,有责就更不用说了,垫付一些、赔付一点、再多拿出点善意来,让大家都看到你是很有诚心来处理的,这就行了。

如果你已经做到仁至义尽,而对方仍不依不饶且态度蛮横的话,那么你再考虑你的“三不一没有”也为时未晚,既然已经是孙子了,再装一回孙子又能怎么样呢?将来哪怕上了法庭也不会吃什么亏,有保险公司做垫背呢,破点财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你付出的是可以再赚回来的钱,而对方付出的可是健康甚至是生命啊,换位思考一下,想开一点,破财消灾未必不是一种最佳的方式。

说到钱,再唠叨几句,新交法确实没有规定肇事者有义务为伤者垫付医药费,但是这个世界除了法律还有道义,况且我们是人,是人就有人性,个人非常相信因果循环,很多时候有份信仰非常不错。

有些车主因为生怕对方难缠狮子大开口不肯结案,所以对垫付医药费非常忌讳,总希望出事后由受害者自己掏钱看病,然后把票据给你,等保险公司的钱到位之后,再如数支付给对方,自己不掏一分钱,呵呵,多美妙的方案呀,风险意识还真不是一般的强,但是,你以为对方是傻子吗?换成是你,你会不会同意这个方案?

当然,如果你很有诚意,只是出于这方面的顾虑而不敢垫付的话,个人觉得你可以做好一件事,在垫付医药费的时候,让对方或者家属出具收条,写明这笔钱是你垫付的,并且保管好医院的交款单据,将来万一双方协调不成,而对方又不肯起诉结案的话,你还可以反诉对方,垫付和赔付是不一样的,垫付的钱是可以收回来的,如此一来,对方不得不与你结案,否则可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本来想举个整治“三不一没有”的例子,想想算了,只是想奉劝一句,无论你是肇事者还是受害者,退一步海阔天空,无论为人还是处事,适可而止方是王道。
作者: shiny    时间: 2013-7-15 20:14

对方家属带人到你家你单位闹呢?或者一点小伤在医院里一趟就半年死活不肯出院的呢?我们这还有专业交通事故代理的
作者: 提拉    时间: 2013-7-15 20:20

貌似有点繁琐
作者: shixn    时间: 2013-7-15 20:22

引用:
原帖由 shiny 于 2013-7-15 20:14 发表
对方家属带人到你家你单位闹呢?或者一点小伤在医院里一趟就半年死活不肯出院的呢?我们这还有专业交通事故代理的
前者概率偏低……

后者我觉得让保险公司处理就行了
作者: Biohazard0    时间: 2013-7-15 21:08

学习贴。。。。。。。。。。
作者: kirbyx    时间: 2013-7-16 00:53

引用:
原帖由 zo 于 2013-7-15 14:22 发表
伤人事故,慎用“三不一没有”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出了事故伤了人,咋处理?

有人说“三不一没有”,即“不垫付、不探视、不协调、没有钱”,嗯,听起来好象有点道理,法治社会嘛,上法院就行了,法律可 ...
个人感觉这篇文章要么出自五毛,否则就二逼的无以附加了。
作者: kirbyx    时间: 2013-7-16 00:57

引用:
原帖由 rb 于 2013-7-15 13:44 发表
但是送医的话第一笔押金一般都要垫付啊
如果真的没钱付,我朝医院的通行做法是见死不救?
作者: 大头木    时间: 2013-7-16 11:22

引用:
原帖由 zo 于 2013-7-15 14:22 发表
伤人事故,慎用“三不一没有”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出了事故伤了人,咋处理?

有人说“三不一没有”,即“不垫付、不探视、不协调、没有钱”,嗯,听起来好象有点道理,法治社会嘛,上法院就行了,法律可 ...
通篇意淫,最后还好意思加句不举例。。。。。。
作者: 野人之吼    时间: 2013-7-16 15:19

引用:
原帖由 kirbyx 于 2013-7-16 00:53 发表


个人感觉这篇文章要么出自五毛,否则就二逼的无以附加了。
我很赞同
作者: Friday    时间: 2013-7-16 15:23

马克留着参考,希望用不到
作者: xtpl    时间: 2013-7-16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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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看情况吧,上次车区那位北京兄弟出事(名字忘了,头像是G1时代的千斤顶),没用三不一没有,好好对受害者,垫了不少钱,自己搞得差点身无分文,结果对方把医院当养老院,赖着不走,这位兄弟就是心太好,这种情况就得坚决耍无赖使用三不一没有。

本帖最后由 xtpl 于 2013-7-16 16:51 通过手机版编辑
作者: 野人之吼    时间: 2013-7-16 20:47

引用:
原帖由 xtpl 于 2013-7-16 16:4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Android

反正看情况吧,上次车区那位北京兄弟出事(名字忘了,头像是G1时代的千斤顶),没用三不一没有,好好对受害者,垫了不少钱,自己搞得差点身无分文,结果对方把医院当养老院,赖着 ...
说的是瑞文么,这家伙实在,厚道,有点太过了。
作者: SSF    时间: 2013-7-16 21:34

这帖子...好像是出口转内销吧,以前tg某人的经历啊?
作者: xtpl    时间: 2013-7-16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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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野人之吼  于 2013-7-16 20:47 发表
说的是瑞文么,这家伙实在,厚道,有点太过了。
是他,大伙儿看了都替他着急,太实在了。
作者: laocai    时间: 2013-7-1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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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性matk
作者: 野人之吼    时间: 2013-7-16 23:57

引用:
原帖由 xtpl 于 2013-7-16 22:13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Android

是他,大伙儿看了都替他着急,太实在了。
性子就这样,拗不过来没辙~
作者: MichaelStar    时间: 2013-7-17 00:24

学术mark
作者: woob    时间: 2013-7-17 05:44

这贴,看了心寒啊。
作者: agama    时间: 2013-7-17 21:30

posted by wap, platform: HTC (One CDMA)

其实法治社会就该这样,没必要扯太多的皮
作者: 东の君    时间: 2013-7-18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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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作者: 正版万岁    时间: 2013-7-18 08:21

马克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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