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心之一方 于 2013-6-26 09:23 发表 如果这人只是因为揉眼睛扶镜框的动作导致事故,且已经做出合理避让,也没有什么太严重的过错吧,确实不应该判太重。
原帖由 @游戏时间 于 2013-6-26 08:19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Android 我撞死你也就二十万这话不是乱说的
原帖由 peacehorse 于 2013-6-27 08:38 发表 揉眼睛、扶眼镜,自己说的吧,谁看见了?
原帖由 @zhuliang 于 2013-6-26 10:53 发表 18岁,呵呵,出来菊花要大几圈了.
原帖由 chopperwl 于 2013-6-27 10:06 发表 如果赔的多能取得受害者家属原谅应该连牢都不用做,交通肇事罪又不是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