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EG瘦AA 于 2013-3-28 17:22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Android
不是早就这样了嘛,骑车的只要被汽车碰到,哪怕汽车无责,时速只有0.1公里,就算没事也要赖地上敲竹杠。这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所以支持违规的一方撞死白撞,还要陪对方修理费。
原帖由 parasite 于 2013-3-28 20:38 发表
大家看看这个案例吧。
机动车主无处遁形。
http://tieba.baidu.com/p/1837811540
http://bbs.tianya.cn/post-free-1607857-1.shtml
原帖由 @kdscw 于 2013-3-28 18:00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od (iTouch)
如果是土方车这位妇女就没命了。
宝马全责不冤枉,丢下人不管没素质。
本帖最后由 kdscw 于 2013328 18:01 通过手机版编辑
原帖由 @jiangst 于 2013-3-28 17:40 发表
没有扣车,警察就给了骑车人一张事故确认书(确认小轿车全责),告诉她医院去完带上所有发票打电话通知对方一起去成都北路1067号处理,然后就让宝马车走了!
原帖由 @lin 于 2013-3-29 09:07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Android
看很多案例不是如果行人受伤,车是要拖走,双方去事故科签字才能把车提回来。
所以想问一下,什么情况才拖车,什么情况才需要双方都去事故科签字。
原帖由 lin 于 2013-3-29 09:07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Android
看很多案例不是如果行人受伤,车是要拖走,双方去事故科签字才能把车提回来。
所以想问一下,什么情况才拖车,什么情况才需要双方都去事故科签字。
原帖由 @jiangst 于 2013-3-29 09:36 发表
如果责任认定、双方认可后都在事故单上签字就不用去事故科了,双方扯皮导致现场没法责任认定交警会扣车让双方去事故科处理!
欢迎光临 TGFC Lifestyle (http://club.tgfcer.com/)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