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看,美标对Bumper是一个逐步降低弱化的过程,它没使用第二阶段标准(低速无损伤), 而且测试速度更降低为(4km/h - 2.4km/h)曾经也有过公众对标准降低的疑惑,根据大量分析统计,NHTSA在报告结论:
1.降低标准没有改变消费成本;
2.基于汽车10年的生命,碰撞发生维修成本与保险杠的成本减少所抵消,标准降低产生的反而是净效应。
3.在保险杠标准的变化并没有影响到与安全有关的部件的保护。[7]
NHTSA称是"寻求在向公众和消费者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可行的减少" (seek to obtain maximum feasible reduction in costs to the public and to the consumer.)[4]
NHTSA和美国公路安全保险协会IIHS在对待Bumper和安全关系问题上表达观点非常清晰直白:
Bumper不是一项旨在防止或减轻乘驾者伤害严重程度的安全设施。(It is not a safety feature intended to prevent or mitigate injury severity to occupants in the passenger cars。原文是着重强调的黑体字)
它通常不会设计成结构部件,并不可以显著增加车辆耐撞性或乘员保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