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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通法规保护弱者到底对不对。 [打印本页]

作者: 叫我红领巾    时间: 2011-12-23 09:25     标题: 交通法规保护弱者到底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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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听别人说在日本,如果行人或者骑车的违反交通法规,汽车将其撞死,不用负责。后来一问日本人,人家说不是这么回事,出事后还是保护弱者。
        我就觉得,当保护弱者成为约定俗成的思维惯性时,弱者就成了强者。。。每天在街上被电动车各种虐。
作者: 神奇    时间: 2011-12-23 09:30

没有什么不对的

只是TG的法律都太绝对了
作者: iamabu    时间: 2011-12-23 10:05

其实都是假的,即便是撞死白撞,一样有人乱窜,但你开车就可以无视他们了?关键是对自己生命的重视和社会习惯

我亲身经历过两件事,当我还在UBI时,晚上要过一条不宽的马路,迎面正好有一个洋人,我和同事打赌猜这个洋人会不会闯红灯乱穿马路,结果人家无视红灯和横道线就直接过来了。08年我去西雅图,中午吃饭,和同事一起吃中饭,有一个十字路口,恰好过街的横道线是没有的,要绕过去。路上很空,换在上海就直接穿过去了,洋人很耐心的等了3个红灯从有横道线的地方绕过去。原本十几秒过马路变成了10分钟过马路。

我上次看电视听到一个砖家在那里胡说八道:欧洲行人,车辆规范他们开得比较快容易出事故。中国行人,车辆不规范,大家都小心驾驶车速慢,所以事故率和欧洲差不多。
我觉得现在智商上没有硬伤是没法做砖家的。:D
作者: 少先队员    时间: 2011-12-23 10:10

引用:
原帖由 iamabu 于 2011-12-23 10:05 发表
其实都是假的,即便是撞死白撞,一样有人乱窜,但你开车就可以无视他们了?关键是对自己生命的重视和社会习惯

我亲身经历过两件事,当我还在UBI时,晚上要过一条不宽的马路,迎面正好有一个洋人,我和同事打赌猜这 ...
这个专家的结论我也听到过。。
作者: 多啦A梦    时间: 2011-12-23 10:19

现在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事故时是弱者,平时绝对是强者。
我遇上过N个横穿马路之后还要瞪你一眼的~~
作者: 神奇    时间: 2011-12-23 10:21

引用:
原帖由 多啦A梦 于 2011-12-23 10:19 发表
现在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事故时是弱者,平时绝对是强者。
我遇上过N个横穿马路之后还要瞪你一眼的~~
瞪算好的了,还有些老大爷穿到一半还要拍你引擎盖一下,再骂骂咧咧几句。。。
作者: 狗娃    时间: 2011-12-23 10:23

就跟少数民族保护政策似的
作者: kenkyo0083    时间: 2011-12-23 10:38

保护的有点过分了,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故意碾死的新闻了
主要问题是电瓶车上路什么培训都没有,连交规都不懂,就算是法律上的强者,出了事还是要受皮肉苦
作者: leon2236    时间: 2011-12-23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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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iutou 于 2011-12-23 10:41 发表
作为一个司机如果你尊重行人,有责任感就不会问出这种傻问题了。

司机有犯错的时候行人就没有?比如未成年人、老年人总有一不小心走错道误闯红灯之类的错误。

路上非机动车普遍缺少安全意识,而私车司机缺少责 ...
应该这么说,路上机动车普遍漠视别人生命,路上非机动车普遍漠视自己生命~~
作者: MichaelStar    时间: 2011-12-23 10:59

LS+1
作者: kenkyo0083    时间: 2011-12-23 11:16

引用:
原帖由 niutou 于 2011-12-23 11:02 发表

所以操蛋的不是法律,而是人!
操蛋是法律,不过法律也是人编的
如果你站在机动车一方看,就觉得法律不公平
但是你跳出圈子看整体,法律的放纵也使得非机动车一方付出了非死既伤的代价
所以法律才是操蛋的,应该约束双方使得事故率降低,而不是搞所谓的保护弱者搞的机动车怨声载道
作者: stkoichi    时间: 2011-12-23 11:41

我就说...能不能做到绿灯行红灯停呀...都是旁边单车,摩托车,行人各种见缝插针的强行钻过去...我就觉得这些人真是该死的

绿灯了半天,这车龙还走走停停的...国内开车过路口真心不舒服……
作者: kenkyo0083    时间: 2011-12-23 12:26

引用:
原帖由 niutou 于 2011-12-23 12:10 发表


哪里不公平?请举实例。
实例?
无责吃全责,
实在是无责那么给你来个人道主义赔偿
实例还少吗?
作者: ddr911    时间: 2011-12-23 12:51

引用:
原帖由 leon2236 于 2011-12-23 10:46 发表


应该这么说,路上机动车普遍漠视别人生命,路上非机动车普遍漠视自己生命~~
漠视别人生命和漠视自己生命,哪个更严重?
作者: softknight    时间: 2011-12-23 13:01

标题本身就是个伪问题,因为弱者和强者很多时候根本没法界定,行人和非机就一定是弱者了?碰瓷的行人呢?无视交规的自行车和电动车呢?搁谁谁怕算哪门子的弱者啊……

法规应当通过保护守法者来维护社会次序,不然要法规有毛用
作者: kenkyo0083    时间: 2011-12-23 13:01

引用:
原帖由 niutou 于 2011-12-23 12:39 发表

无责吃全责?
请随便百度一个让我瞧瞧这种离奇的冤案。
你的车开在平行世界里?
好嘛你千万别被电瓶车撞上  或者对方全责你坚定的请交警判对方全责
作者: pppkkk    时间: 2011-12-23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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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撞死人汽车没责任,但是钱照样赔。
作者: 小手冰凉JJ滚烫    时间: 2011-12-23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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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叫我红领巾 于 2011-12-23 09:2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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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听别人说在日本,如果行人或者骑车的违反交通法规,汽车将其撞死,不用负责。后来一问日本人,人家说不是这么回事,出事后还是保护弱者。
        我就觉得,当保护弱者成 ...
“如果行人或者骑车的违反交通法规,汽车将其撞死,不用负责。”
我觉得你们开车心态就不能稍微平和一点?赞成在城市道路上“撞死白装”的人,我觉得不是傻逼就是人渣。
作者: ddr911    时间: 2011-12-23 14:10

引用:
原帖由 小手冰凉JJ滚烫 于 2011-12-23 13:13 发表



“如果行人或者骑车的违反交通法规,汽车将其撞死,不用负责。”
我觉得你们开车心态就不能稍微平和一点?赞成在城市道路上“撞死白装”的人,我觉得不是傻逼就是人渣。
基本上这在国内算阶级矛盾,已经不关素质的事情了.
作者: KARUTO    时间: 2011-12-23 14:25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 走绿灯的轿车司机担主责或获刑引争议

龙虎网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个所谓的“无责赔付”条款,从审议之初到实行至今,争议就没断过。
如今,南京就出现了一个典型案例:市民欧女士轿车按照信号灯通行,撞上了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车,欧女士被认定承担主责。欧女士一方认为,当初交警处理事故时,想让电动车车主多拿点赔偿,因此才认定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可由于电动车车主持续昏迷,欧女士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轿车绿灯通行撞上电动车
10月25日下午5点55分,南京市民欧女士驾驶私家车,沿汉中门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江东中路路口,准备左转弯。看到左转弯信号灯变成了绿色,欧女士放下手刹,起步缓缓地转弯,准备驶入南北向的直行车道。
就在此时,车外突然传来“咔嚓”一声响,紧接着又传来“嘭”的一声。欧女士脸色大变,她感觉撞到人了,于是赶紧停车,推开车门下车查看。
果然,一名年约50岁的女子躺在地上,脸色煞白,旁边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欧女士心里一阵发紧,赶紧掏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被撞女子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交警四大队民警接警至现场,经过事故勘察、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寻找目击者调查,最终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为欧女士在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观察严重疏忽,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伤者孔女士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轿车方不服申请复核
“拿到事故认定书我就蒙了,凭什么我要承担主责?”机动车驾驶人一方,认为交警涉嫌“偏袒”弱势一方的非机动车车主。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和现场查看的监控录像的显示,欧女士更认为,事故主要是由于对方的原因造成。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杰作为欧女士的代理人,出示了一份书面意见书。“电动自行车为闯信号、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主观上是明显的故意。驾车人欧女士是疏于观察,主观上是过失。”刘杰表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显然,主观上明显电动车的过错要大于机动车的过错。”
欧女士的律师刘杰,第一时间向南京交管局提出了复核申请。“申请人欧女士是在左转信号灯绿灯放行的情况下正常行驶的,和事故当事人孔女士的碰撞地点为汉中门大街与江东中路交界的机动车道上。孔女士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在汉中门大街由西向东的机动车道上,一个正常的机动车驾驶员在该路口左转时,不会考虑到由西向东的机动车道还会有车辆行驶过来。”
刘杰表示,他们还发现,当时电动自行车从欧女士驾驶车辆的左后方急驶而来,由于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往往悄无声息,加之轿车左前方A柱可能存在一定的盲区,最终造成碰撞。“欧女士已尽到了一个正常人的观察义务,并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制动避让措施。”刘杰说,否则被撞的电动车早就被碾坏了。
电动车方认可警方处理
驾驶电动车的孔女士,此前是南京某高校的老师,才退休1年多。
孔女士的爱人芮先生表示,孔女士被撞后一直昏迷,至今已经1个多月,“我自己既要不停地往医院跑,还要在单位安排事情,已经很累。医生告诉我,最好的结果可能是植物人。”
“我和对方一起去交警大队调看了监控录像,从录像上能看出来,轿车车头撞到了我太太骑着的电动车的后轮处,我太太后脑勺着地,但此时轿车并没有停下,大概过了3秒钟,刹车尾灯才亮了起来。”芮先生说,虽然当天的确有雾,但从电动车的车身反光和刹车尾灯,完全看得出孔女士是被车撞倒的,“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有什么问题?”
对于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芮先生表示认可,“交警肯定对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我尊重警方的处理。”芮先生说,从警方出具的《物证检验意见书》上也能看到,轿车前部和电动车后轮等处有撞击痕迹。
快报记者看到,由建邺公安分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这份意见书上,检验意见为:交警四大队移送的事故车辆,符合小轿车的前保险杠与电动车右侧碰撞形成的受检痕迹。
芮先生认为,警方的认定有合法依据,并不存在偏袒作为弱势一方的非机动车车主的可能。
最新消息
轿车驾驶员
可能要担刑责
针对此事,南京交管部门表示,这起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且事故一方当事人对认定提出了复核申请,目前交管部门已经组织专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复核,因复核意见还未出来,暂时不好发表意见。
“事实上,我们并不是刻意地要减轻经济赔偿责任,只是随着事态的发展,我们发现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欧女士表示,目前孔女士治疗所需的30余万元费用,全部是她出的,“下面治疗肯定还需要很多钱,我们都会想办法去筹措资金。”
然而,按照交通法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考虑到孔女士深度昏迷1个多月,加上按照事故认定书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欧女士涉嫌交通肇事罪几成定论。
“不管是实刑还是缓刑,都表明我已经犯罪,但是在这一事故发生过程中,我完全遵守法律,完全按照绿灯通行,这样判我的罪,我不服。”欧女士说。
欧女士表示,大家都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就该倒霉,“如果都这样,以后谁还敢开车?那以后行人是不是都可以随意闯红灯?闯了红灯还能得到赔偿,那法律岂不是乱了?”
据欧女士说,作为受害人孔女士的丈夫,此前曾经口头答应过“不会追究刑责”,但是,欧女士无法相信这样口头的一个表示,“更何况,追究刑责并非是个人能决定得了的,还需要司法机关来决定。”
专家说法
事故处理会偏向非机动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是所谓的机动车‘无责赔付’制度。在具体操作中,赔付可能远远高于这个比例。”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延表示,“事故发生后,车辆可能是受损,但行人很有可能失去生命。”
正因为此,交警在处理后果不是特别严重的交通事故时,多半会“鼓励”驾车者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责,“承担全责,保险公司会全额赔付,这样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救治,肇事车辆也能及时得到修车赔付。”
在专门审理交通事故的法官看来,稍稍偏向一下弱势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一方,似乎已经成了一条“行规”,“毕竟,因事故受到伤害最大的,多半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一方,在金钱方面给予他们更多的补偿,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中国人做事的原则。”
“所谓的‘偏向’都是基于民事赔偿方面的,在一定范围内,为了赔偿的方便,有可能会对事故责任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涉及到刑事责任,那就不可能马虎。一是一,二是二。”南京一位处理事故的基层交警告诉记者,毕竟刑事责任是需要控制人身自由的,是原则性问题。
耿延认为,在涉及到重伤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往往会牵扯到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
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此类事故中,一旦驾车者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因此,这也就客观上要求事故民警,在对此类事故的责任认定时,必须慎之又慎,“经济赔偿存在倾斜没问题,但刑事责任,必须要据理力争,不可以出现任何‘倾斜’。”
专门负责审理交通事故的秦淮法院何庆庭长表示,针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如果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时,法官的审理程序将会非常严格,“必须对案件所有的细节,事故勘验报告,事故认定书,甚至目击者的所有讲述情况逐一核查。”
何庆说,一旦构成交通肇事罪,将面临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惩罚,后果非常严重。
这会不会“纵容”行人违法?
开车上路,明明是绿灯,但不少车辆也不敢贸然驶过路口,总是左右观察。因为,闯红灯的行人,总是会时不时地出现,在某些路口甚至极为严重。
对此,有专家认为,这可能跟法律的“纵容”有关,“就算机动车无责,也要赔付10%。这在客观上会让行人肆无忌惮,对驾车者构成威胁。”
甚至有专家认为,如今出现在各地的“碰瓷党”,也在一个方面印证了这一“宽容”法律对于行人交通违法的“纵容”。
不过,耿延并不赞成这一观点,“从该法条的立法本意来看,其潜藏的含义是,行人在交通事故中更容易受伤。人的生命与车辆相比,当然生命的价值更高。对于受伤的行人进行一定的无责补偿,是对生命的尊重。”
耿延认为,相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行人所受的交通法规的教育要少,其在马路上行走时的谨慎程度要低,当然其所受到的交通违法处罚也较少。“谁敢说,他为了得到那10%的无责赔付,会闯进车流中被撞?而大批量的此类违法行为,更是不可能产生的。”
耿延同时也表示,不排除个别人会受到该法的启示,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违反交通法规的频率,出现闯红灯等情况,但这些都是个体行为,不可能产生群体效应。□快报记者 田雪亭
作者: 井冈山剿匪记    时间: 2011-12-23 14:51

我支持撞死白撞。
城市限速也有5,60,过路口的时候冷不丁冒出个SB来挡你车前面,就算没超速,有谁刹得住?这不是害人害己吗?
作者: kenkyo0083    时间: 2011-12-23 15:11

引用:
原帖由 井冈山剿匪记 于 2011-12-23 14:51 发表
我支持撞死白撞。
城市限速也有5,60,过路口的时候冷不丁冒出个SB来挡你车前面,就算没超速,有谁刹得住?这不是害人害己吗?
撞死白撞过分了,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了
怎样的法律才能做到双方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呢
作者: ronaldwang888    时间: 2011-12-23 15:49

每天被人虐
作者: iamabu    时间: 2011-12-23 17:03

引用:
原帖由 井冈山剿匪记 于 2011-12-23 14:51 发表
我支持撞死白撞。
城市限速也有5,60,过路口的时候冷不丁冒出个SB来挡你车前面,就算没超速,有谁刹得住?这不是害人害己吗?
我过路口基本上都减速降档,因为在中国SB冒出来的概率太大了,你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作者: ddr911    时间: 2011-12-23 17:59

引用:
原帖由 iamabu 于 2011-12-23 17:03 发表


我过路口基本上都减速降档,因为在中国SB冒出来的概率太大了,你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路口减速是基本的责任和世界性的社会常识,
不是由别人傻逼不傻逼决定的,而是你自己的素质和责任感决定是否这样做.
作者: PENNYSHAW    时间: 2011-12-23 18:05

1、行人、司机都守法,司机负责
2、行人、司机一方不守法,不守法的负责
3、行人、司机都违法,司机负责

支持这样的
作者: PENNYSHAW    时间: 2011-12-23 18:06

记得之前TG有人说过一句话:
中国人即不尊重他人的生命,也不尊重自己的生命
作者: 井冈山剿匪记    时间: 2011-12-23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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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dr911  于 2011-12-23 17:59 发表
路口减速是基本的责任和世界性的社会常识,
不是由别人傻逼不傻逼决定的,而是你自己的素质和责任感决定是否这样做.
至少在香港我就没看到有哪部车体现出这种“世界性社会常识”。也没见香港交通事故比内地多。
作者: ddr911    时间: 2011-12-2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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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井冈山剿匪记 于 2011-12-23 18:1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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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香港我就没看到有哪部车体现出这种“世界性社会常识”。也没见香港交通事故比内地多。
喷了,香港?香港内地人不要太多... :D
作者: 井冈山剿匪记    时间: 2011-12-23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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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交通法规出台的目的无非是两个:安全和效率。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就保证了你的安全,在遵守法规的前提下大家都有权利追求最大效率。
香港出租车那种一翻绿灯就地板油或者最少踩一半以上的油门,经过狭窄且两边沾满行人的路口依旧保持满速通过在我看来才是正道。
作者: firesun    时间: 2011-12-23 18:29

请问停路口等红绿灯,然后被后面上来的电动车撞歪保险杠,然后电动车主骨折,被撞车主全责,这个里面哪个是弱者?
作者: 井冈山剿匪记    时间: 2011-12-23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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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dr911  于 2011-12-23 18:19 发表
喷了,香港?香港内地人不要太多... :D
内地人是多,但是很有趣的现象,内地游客到了香港也基本看不到闯红灯的了。估计是看到路口站了一堆人不好意思闯?
作者: 梦天海    时间: 2011-12-23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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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井冈山剿匪记 于 2011-12-23 18:3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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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人是多,但是很有趣的现象,内地游客到了香港也基本看不到闯红灯的了。估计是看到路口站了一堆人不好意思闯?
明显是知道那边的法规不会纵容他们乱来~
作者: Raven    时间: 2011-12-23 19:52

任何法律法规的目的,都是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首要

一边倒的空谈所谓“保护弱者”,尤其在中国这种国民素质的前提下,也不知道到底谁是弱者,简直是扯淡

至少老子在国外10年,没见过哪个行人自己违章,还硬让司机买单的

在中国,对方违章撞死了赔一笔,撞残了养他一辈子,真TM人文,真体贴

反正我看中国的交规,对行人和非机动车,根本没半点约束力,不如把交规废了得了,反正都一样

还是那句话

那些自己不要命的,还要别人帮他们擦屁股的,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性命,居然要求别人尊重,笑话
作者: Raven    时间: 2011-12-23 20:01

引用:
原帖由 PENNYSHAW 于 2011-12-23 18:05 发表
1、行人、司机都守法,司机负责
2、行人、司机一方不守法,不守法的负责
3、行人、司机都违法,司机负责

支持这样的
都守法的前提下,能出交通事故的几率,微乎其微了吧

不过我也是这个概念,如果司机违法,绝壁支持重判 ,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反过来也是一个道理

而不是现在这样,把所有的包袱都扔给司机......那还要交通法规干嘛,喷了
作者: 叫我红领巾    时间: 2011-12-23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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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这贴事出有因。前两天在2环高架上,一电动车一直在我前面压着我。。我按喇叭,人家后头给我比中指。。。我当时确实有撞死他的冲动。     昨天在大街上,行驶在公交车车道的公交车,为了抢在前面进站,一把方向突然变道,把我右后视镜蹭掉了一小块。我把车拦下,司机还没说啥,一车人骂我,说就这一点掉漆,耽误他们上班上学,说我开个车有什么了不起。。。让我赶紧走。。。我当时没有生气,只想抽自己两个大耳光,自己命贱,活该降生在这神奇的国度。
作者: Raven    时间: 2011-12-23 22:42

引用:
原帖由 niutou 于 2011-12-23 21:36 发表
所谓保护弱者的说法明明是曲解现行的交法。
司机守法守规怎么吃得到责任。
比如25楼的案例,很多人都会觉得司机冤吧?
但把小轿车换成土方还有违和感么……
明明是自己选择性无视交规,却说成是交规乱扣帽子 ...
喷了,你喜欢呆在自己的平行世界里解释法律,抒发社会责任感,请便

不过现实世界里中国交警没你那么心思缜密,在现行的交法下,对机动车与非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偏袒后者,这是对交警来说,最省力的做法,路人皆知

25楼因为扯到刑责了,才闹大了摆上台面

碰到不大不小的事,管他什么闯红灯逆向,反正总归开车的多担点,有保险公司
作者: Raven    时间: 2011-12-23 22:47

引用:
原帖由 niutou 于 2011-12-23 22:11 发表

不知你是哪里的高架,一般不能上非机。
不过你按喇叭是干嘛呢,直接超不就得了?按喇叭能把他轰飞吗?
讲风凉话不腰疼啊

明明有非机动车道不走,非喜欢到机动车道上跟汽车抢道,堵住后面一屁股车的,还少了?

管你后面闪灯笛喇叭,照样我行我素,就自己慢慢的开

反正没人能把我怎么样,真悠哉,是吧:D
作者: rb    时间: 2011-12-24 00:37

引用:
原帖由 firesun 于 2011-12-23 18:29 发表
请问停路口等红绿灯,然后被后面上来的电动车撞歪保险杠,然后电动车主骨折,被撞车主全责,这个里面哪个是弱者?
汽车起码吃25%责任
作者: zuccbtpig    时间: 2011-12-24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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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确实要改,不改有些行人和电瓶车就不会好好走路开车。你说这大红灯的抱个小孩一路小跑横穿马路都什么心态,更不要说一些傻逼电瓶车不看红绿灯瞎鸡吧乱窜。
作者: Reven    时间: 2011-12-24 10:05

昨儿遇见一练车的,市区非繁华路,一蓝羚羊在中间道开,俩车一左一右给丫护航,20匀速,开的倍儿规矩~
作者: spritegame    时间: 2011-12-24 10:29

从更高的层面看一下保护行人的规定吧。

现在已经是坐在火山口了,能盖住堵住就很不容故意了,不这么搞,只能喷发的更早。
作者: camui    时间: 2011-12-24 10:52

说到底,国人心态太浮躁了,穿个红灯抢个几十秒的时间,有必要吗?司机上路也会慢慢变成路怒族,加塞抢道,也是为了争时间。
仔细想想到底有啥事那么急要赶时间?上个公车,车里很空还一群人挤在门口抢着上,电梯门一开不等里面的人出来就急着挤进去,最后的结果其实都一样,但就是喜欢比别人先一步,有必要吗?
作者: joinway    时间: 2011-12-24 11:07

你们都错了,什么保护弱者非机动车,要是非机动车怎样都没事,那他就是强者了,国家办法律的出发点和这弱不弱根本不搭噶,这法律什么原则,怎么简单怎么来,避免麻烦,避免生事,避免搞大,这不就是大多数国人津津乐道的为人之道么。
作者: flyingheart    时间: 2011-12-24 23:21

我觉得根源不在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实行
按照交规,机动车无责承担不超过10%的费用,我觉得,即使无责出于保护弱者,我不要修车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我再给你20%我都能接受。
但现实中,撞死或撞残个人,机动车无责不仅得都全承担,还要给人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子女抚养费。。。。
作者: 拉拉拉    时间: 2011-12-24 23:45

引用:
原帖由 井冈山剿匪记 于 2011-12-23 18:16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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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在香港我就没看到有哪部车体现出这种“世界性社会常识”。也没见香港交通事故比内地多。
请问香港撞死白撞吗?行人遵守红绿灯时因为撞死白撞吗?
另外香港交通事故,机动车无责情况下是否有类似的道义赔偿?请指教。
作者: KARUTO    时间: 2011-12-25 01:36

这也许是贫富差距过大的原因?走路骑电瓶车的不一定是穷人,开车的也不一定是富人,但是如果真的是撞死不赔的话,只要多几个案例,底层的真穷人对开车的所有比他富有的人绝对是更加仇视外加没安全感,指不定发生什么事?
作者: ddr911    时间: 2011-12-25 11:40

引用:
原帖由 叫我红领巾 于 2011-12-23 21:5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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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这贴事出有因。前两天在2环高架上,一电动车一直在我前面压着我。。我按喇叭,人家后头给我比中指。。。我当时确实有撞死他的冲动。     昨天在大街上,行驶在公交车车道的 ...
你这本来就是很小的事情,
第一你可以直接超了他什么事没有,为什么非要按喇叭让他主动让你才行?
第二个,后视镜这么小的问题直接记车号打电话,几分钟不到解决,为什么这个时候就宁可牺牲自己和大家"宝贵的时间"了?照某些人的理论,开车不就是为了"赶时间"吗?

别人当住你,直接想的是"杀人"!拦着公交还不许乘客骂你?细思甚恐,还觉得委屈?都自私而已;而在机动车主的暴戾之气之重恐怕也是历史最高吧?消消火,你仔细想想,多大的事啊? :D
作者: ddr911    时间: 2011-12-25 11:44

其实啊,在这个国家,谁也别说谁浮躁和素质低;是人都鸡吧一样.:D
作者: fat508    时间: 2011-12-26 11:36

撞死白撞神了。。。。。
有钱就忘了自己当年也有没钱的时候了。同时也希望你和你全部家人不坐在车上的时候,别有一点点违反法规的行为,否则也是撞死活该。
作者: 兰色风暴    时间: 2011-12-26 12:08

保护弱者没错,不这样的话,会加重行人和开车人的矛盾吧,尤其是开好车的,谁都会羡慕嫉妒恨
作者: 野人之吼    时间: 2011-12-27 09:47

法律不是问题,保护机制出发点也是好的,但问题是现在这个实际执行起来实在太操蛋。

首先麻烦那些非机动车更爱惜自己生命一点。

一般市政路我都会很小心有没有路边的行人窜出来或者在路边骑车行走之类的。

但上到快速干线,隔离带那么浓密的植被,要真有个人忽然窜出来真没法防范。
作者: 野人之吼    时间: 2011-12-27 10:04

爬完楼发现这帖里确确实实没开过的SB是有2个……
作者: 真·七公子    时间: 2011-12-27 10:12

引用:
原帖由 ddr911 于 2011-12-25 11:40 发表


你这本来就是很小的事情,
第一你可以直接超了他什么事没有,为什么非要按喇叭让他主动让你才行?
第二个,后视镜这么小的问题直接记车号打电话,几分钟不到解决,为什么这个时候就宁可牺牲自己和大家"宝贵的时间"了 ...
你开过车吗?
第一个,高架上面正常车速80,你以为变道超车那么容易?万一变道跟后面的车蹭了不是我的责任?而且你的逻辑也太搞笑了,明明是对方不守规矩占道,我让他让开有什么错?
第二个,几分钟不到解决?你是活在天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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