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exSony 于 2011-9-4 14:31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okia (E71)
全键盘不算商务,苹果算?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16:25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楼主把商务人士和winner等同起来了...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6:3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搞商务的未必是温拿,但反正俺是没见过搞商务的人整天收发邮件。。。。。
原帖由 @bigwizard 于 2011-9-4 18:21 发表
如楼上诸位所言,国外邮件的作用之一,是确定。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8:2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涉及商务方面的内容,大部分都是不能用电邮来确认的,必须纸质盖章。。。。。
所以对电邮在商务中的作用俺仍然持保留态度。。。。。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8:2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涉及商务方面的内容,大部分都是不能用电邮来确认的,必须纸质盖章。。。。。
所以对电邮在商务中的作用俺仍然持保留态度。。。。。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19:02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BlackBerry (9780)
和诺基亚做了几年,除了每次新品上线的时候需要两个总经理签字确认扫描电子版本,从新品开发,讨论,确认,预计生产,预算物流,供货,开票,收钱全部都是电子邮件解决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9:38 发表
你说的这些内容,很多应该属于项目经理(可能有不同的称呼)的范畴,项目经理当然是整天收发邮件的,这和商务无关,至于开票收钱都用电邮,俺表示无法理解,难道一个电子邮件就把钱发过去了?发票用电子版的没问题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9:49 发表
商务文件用手机收发电子邮件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法律问题,公司的商务部和其他部门不同,商务部的沟通基本都是对外的,要是产生法律纠纷,手机上的邮件拿到法院去根本无法当证据用(PC上的邮件倒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19:55 发表
要调给法院看自然要服务器上的邮件存档,拿个手机过去万一放的是张图怎么办233
再说,真正重要的商务文本也是扫描成pdf文件然后作为电邮附件发送的,不会就是电邮里面说“朕准了”就行了的,和传真没啥区别。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06 发表
普一下法吧。。。。。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电子邮件是归类在 ...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20:16 发表
不知道国内具体判例如何,国外电邮的法律效应很高。安然事件后的sox法案更是对电邮的归档保存做了严苛的规定。
大公司都自建邮件服务器,像诺基亚这样规模的有上百台邮件服务器很正常,外加海量的存储。
我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21 发表
继续普法,关于视听资料证据,民事诉讼法专门有一个补充说明:
视听资料虽然具有生动逼真、便于使用、易于保管等特点,但也不能由此认为其是绝对可靠的证据,原因在于视听资料是可以通过剪接手段伪造变换的。因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9:38 发表
你说的这些内容,很多应该属于项目经理(可能有不同的称呼)的范畴,项目经理当然是整天收发邮件的,这和商务无关,至于开票收钱都用电邮,俺表示无法理解,难道一个电子邮件就把钱发过去了?发票用电子版的没问题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29 发表
搞商务的人全都小心得要命,写错一个字可能几百万就没了,很难想象会使用手机邮件这种毫无法律效力的东西作为商务文档的传送渠道。。。。。
举个例子,你这边几千万工程款打过去,那边来个邮件确认,后来赖账说没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06 发表
普一下法吧。。。。。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电子邮件是归类在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29 发表
搞商务的人全都小心得要命,写错一个字可能几百万就没了,很难想象会使用手机邮件这种毫无法律效力的东西作为商务文档的传送渠道。。。。。
举个例子,你这边几千万工程款打过去,那边来个邮件确认,后来赖账说没 ...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20:30 发表
我的服务器上的存档,是对付他人诟陷我时候用的,而不是诬陷他人用的。他说他收到的是1w一平,我说我发出的是邀约是2w一平,大家各自的存档一比较,再加技术一对比,很快就能看出是谁伪证。另外还有公司为了彻底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40 发表
99.99%的法官都不具备最基本的电脑网络常识,所以电子证据只能先委托专家鉴定,这里面操作的空间就大了。。。。。
总之,在国内,手机邮件绝对是不可靠的。。。。。
纸质文档发个快递又不费什么事(何况要 ...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20:38 发表
你说的这是制度的问题不是技术的问题。
如果说打款,你要求打款必须要原文件签字扫描成pdf后电邮给你,回头他要赖账至少也要想办法证明这pdf是伪造的啊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52 发表
就你说的这个例子,对方直接说没发过这个邮件,然后你当然要提交pdf作为证据,对方提出异议,那么一般会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这鉴定结果可能对你有利也可能不利,电子证据在这方面的问题确实比较多,远不如书证靠得住 ...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21:04 发表
先不纠结国内鉴定机构水平和公信力的问题。有没有发可以通过我前面说的公信第三方的存档解决争端,第三方也有收到,那就是确实发了。有没有篡改这个一般不会提,因为这个一对比就知道,落个伪证罪就直接进去了。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40 发表
99.99%的法官都不具备最基本的电脑网络常识,所以电子证据只能先委托专家鉴定,这里面操作的空间就大了。。。。。
总之,在国内,手机邮件绝对是不可靠的。。。。。
纸质文档发个快递又不费什么事(何况要 ...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21:04 发表
先不纠结国内鉴定机构水平和公信力的问题。有没有发可以通过我前面说的公信第三方的存档解决争端,第三方也有收到,那就是确实发了。有没有篡改这个一般不会提,因为这个一对比就知道,落个伪证罪就直接进去了。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9:49 发表
商务文件用手机收发电子邮件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法律问题,公司的商务部和其他部门不同,商务部的沟通基本都是对外的,要是产生法律纠纷,手机上的邮件拿到法院去根本无法当证据用(PC上的邮件倒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21:19 发表
不需要第三方存档解决
ISP 有固定的备份,可以调取特定的日期的传播信息。譬如一封邮件从我这里发给你,两边的ISP都会各自记录对应的发出、收到时间,你那边的ISP对应你的mail server托管又会有对应的记录,一般 ...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21:21 发表
今年年初才和韩国公司就收接付款电子邮件是否收到打过官司
瓶子别争了,有闲情问一下律师你就知道了。只要我公司去ISP那边调出对应的发送、对面ISP调出对应的收到信息,默认为接受除非对方提出反证。
官司都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35 发表
这个模式有问题,如果俺使用公司邮箱,邮件服务器是公司自己架设的,俺当然肯定不会提供俺收到邮件的证据,所以你最多只能证明你发出了邮件,没法证明俺收到了邮件。。。。。
原帖由 beterhans 于 2011-9-4 21:56 发表
中国人的商务 就是 吃饭 送礼 和 贿赂
老外的商务是 邮件 谈判 和 演讲
.
完全2马是
所以这里指的是 老外的商务... :D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55 发表
别把自己的能量想象得太大了,对方公司如果更牛逼呢?就让中国电信不给你证据,你能怎么着?
或者说,你干脆就是和中国电信打官司,那你怎么办?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59 发表
别把老外都当圣人,老外一样的吃喝嫖赌贪污受贿。。。。。
只不过他们法律比较严,一般在本国不敢乱来,但只要到了天朝,马上入乡随俗。。。。。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22:00 发表
你硬是要抬杠有意思么?还是说你被中国电信欺负惯了?
和中国电信合作这么久了,还真是有求必应,合理要求重来没有拒绝过。
不是说了嘛,你要真是不懂请自己找律师问一下,也就200块钱而已,瓶子你行的。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04 发表
任何事情只站在自己立场思考,这思维模式还真是牛逼,你说的这个例子只能证明你们公司牛逼啊,要别人和你们打官司,要求中国电信给证据,你一句话递过去,电信那边说服务器坏了,不给取证,人家不是照样傻逼了么。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59 发表
别把老外都当圣人,老外一样的吃喝嫖赌贪污受贿。。。。。
只不过他们法律比较严,一般在本国不敢乱来,但只要到了天朝,马上入乡随俗。。。。。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22:09 发表
我需要知道啥法律性常识干啥?
我刚想说瓶子你不会抬杠到拿出“服务器坏了”这么一句,你还真来了
要真这么说,你应该说“话说用电子邮件就商务了?这个观点到底是怎么形成的? "来发帖啊, ...
原帖由 beterhans 于 2011-9-4 22:10 发表
但如果不入乡随俗 那只有等 死
瓶子明显就是 只看国内 不看外面... 在国内 邮件不是 国企 或者 名企 的主要交流手段 所以 黑莓这种全键盘机 和 商务并没有啥关系
但是在外企工作过的人 不管是 商务还是 技术 都知道 邮件是何其重要. 国内邮件是否有法律效率我不知道,但是在美国 邮件是绝对的证据! 而且比 你那些纸更难以造假!
我一直这样认为 为啥国内不使用邮件 1比较土 2自己不熟悉 难以造假, 难以毁灭证据... 纸的话只要撕掉 烧掉都可...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22:16 发表
作为一个正常的用商务手机的人
懂法律才奇怪
我只需要懂得那些人能够收钱帮我解决法律问题,大致上怎样解决就行了,我真没这闲工夫去看这么多东西
话说回来,我哪句喷过天朝法律么?一直说的是商务手机和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8:2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涉及商务方面的内容,大部分都是不能用电邮来确认的,必须纸质盖章。。。。。
所以对电邮在商务中的作用俺仍然持保留态度。。。。。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19 发表
律师又不是神,真有商务纠纷,主要也是看证据(当然,更主要的是背景和关系)。。。。。
俺也只是说,用手机收发商务文件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真正的商务人士不会干这种自己跳茅坑的蠢事。。。。。
从而推论 ...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25 发表
虽然天朝法官有很多傻子,但你也不能把所有法官都当傻子吧?
现实情况就是,纸质文件的鉴证技术已经很成熟了,而基本上所有法官均不具备电脑网络知识,所以你提交书证一般来说没什么问题,但提交电子证据就存在 ...
原帖由 wjx123 于 2011-9-4 22:17 发表
如果按这样说的话....自己烧了可以说自己没收到那份啊....还可以耍赖说对方那份是伪造的 只要没指纹之类的就可以抵赖,公章之类的也可以说对方是伪造的= =///
不知道这样可以不???我乱想的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36 发表
只要买通有权限的邮件服务器管理员,电子邮件造假20分钟就够了。。。。。
一般的小问题不会闹到法院去,真要对证据做鉴别了,那至少也是几百上千万的纠纷了,花个几万块钱买通一个看服务器的计算机死宅,还不是 ...
欢迎光临 TGFC Lifestyle (http://club.tgfcer.com/)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