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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话说全键盘就商务了?这个观点到底是怎么形成的? [打印本页]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14:11     标题: 话说全键盘就商务了?这个观点到底是怎么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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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个帖子里看到一个观点,黑莓之类的全键盘手机适合商务人士。。。。。

商务人士整天拿手机发邮件发短信?

俺怎么感觉这就是个典型的项目经理啊,一点都不商务,真商务人士应该有专职助理负责处理邮件吧。。。。。
作者: bb520lg    时间: 2011-9-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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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屁股把9800出掉专职来福式戴尔 这才是商务的标准啊
作者: leedsun    时间: 2011-9-4 14:23

有人会拿奥巴马说事
作者: SexSony    时间: 2011-9-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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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键盘不算商务,苹果算?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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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xSony  于 2011-9-4 14:3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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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键盘不算商务,苹果算?
俺见过的商务人士中,确实大部分用苹果。。。。。
作者: Eurydice    时间: 2011-9-4 14:38

你怎么不说商务人士整天就是喝茶念佛
别说手机,啥事都不管照样年入几十亿
作者: 纵海行舟    时间: 2011-9-4 14:40

商务个毛,在国外是因为邮件都需要审计,其他部门不收到确认邮件,就不会帮你做事。一旦出了问题,邮件就是证据,邮件就是武器。国内除了少数外企压根不是这种流程,有空发邮件,不如直接打电话问个明白。

[ 本帖最后由 纵海行舟 于 2011-9-4 14:42 编辑 ]
作者: OTZ.    时间: 2011-9-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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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打工人士而已,所以要敲很多字
作者: EGGer    时间: 2011-9-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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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务人士标配:BB+Thinkpad
我觉得全键盘与否是其次
黑莓是华尔街金领标配,因为查收邮件方便,多年下来演化成为一种现象,而全键盘是黑莓的标志,因而演化出全键盘=丧务的观点,其实是没什么干系的
黑莓的待机时间长,通讯功能完善,比较适合于电话繁多的人
作者: catxing    时间: 2011-9-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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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把商务人士和winner等同起来了...
作者: Jeffrey    时间: 2011-9-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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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商务人士么用诺基亚1系就可以了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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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16:2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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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把商务人士和winner等同起来了...
搞商务的未必是温拿,但反正俺是没见过搞商务的人整天收发邮件。。。。。
作者: OTZ.    时间: 2011-9-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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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想象中的商务人士真美好
作者: catxing    时间: 2011-9-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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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6:3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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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商务的未必是温拿,但反正俺是没见过搞商务的人整天收发邮件。。。。。
楼主见过上班需要开outlook收发邮件的公司么233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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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16:4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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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见过上班需要开outlook收发邮件的公司么233
俺们公司商务部的人最主要的工作就是陪客户吃饭。。。。。

俺理解中的商务就是拉项目谈合同,而这些工作基本上很少收发邮件。。。。。
作者: 九阴玄女    时间: 2011-9-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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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中人士
作者: 游戏时间    时间: 2011-9-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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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商务人士肯定不会出个差还满地找地儿充电的
作者: mieumieu    时间: 2011-9-4 17:27

我一直觉得侧滑全键盘是给想在手机上码代码的民工用的:D
作者: 猫猫的小叔叔    时间: 2011-9-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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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觉得黑莓也越来越僵化了,很容易步诺基亚后尘啊
作者: catxing    时间: 2011-9-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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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7:05 发表

俺们公司商务部的人最主要的工作就是陪客户吃饭。。。。。

俺理解中的商务就是拉项目谈合同,而这些工作基本上很少收发邮件。。。。。
销售只是商务中的一小部分而已。

其他投标,法务,售后,这些都是电话短信饭桌上谈不够,非要电邮里面讨论的。

另外lz公司不够大,如果有个几K的员工,没有电邮你怎么找得到地球背面的某鬼子
作者: bigwizard    时间: 2011-9-4 18:21

如楼上诸位所言,国外邮件的作用之一,是确定。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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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igwizard  于 2011-9-4 18:21 发表
如楼上诸位所言,国外邮件的作用之一,是确定。
涉及商务方面的内容,大部分都是不能用电邮来确认的,必须纸质盖章。。。。。

所以对电邮在商务中的作用俺仍然持保留态度。。。。。
作者: 泄娜    时间: 2011-9-4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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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真了。。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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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8:2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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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务方面的内容,大部分都是不能用电邮来确认的,必须纸质盖章。。。。。

所以对电邮在商务中的作用俺仍然持保留态度。。。。。
和诺基亚做了几年,除了每次新品上线的时候需要两个总经理签字确认扫描电子版本,从新品开发,讨论,确认,预计生产,预算物流,供货,开票,收钱全部都是电子邮件解决。你怕是没见过采购框架吧?微软,苹果都是类似做法,谁有空天天和你纸上确认这么落后。
作者: catxing    时间: 2011-9-4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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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8:2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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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务方面的内容,大部分都是不能用电邮来确认的,必须纸质盖章。。。。。

所以对电邮在商务中的作用俺仍然持保留态度。。。。。
和美国人谈生意你们是用EMS发纸质文本去美国让对方盖章后寄回来的?
作者: Running82    时间: 2011-9-4 19:13

真正的商务人士,别的不说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

就是一个电话,就会急着往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自己的车,司机的车上赶。而且非常紧急,一秒都不能耽搁,所以连在自己电脑上设置OOO (Out Of Office)的时间都没有。惜时如金,争分夺秒。一秒钟几百万上下的那种。

我等卢瑟,只能用用iphone,耍耍qqmail,gmail得了。
作者: catxing    时间: 2011-9-4 19:19

楼主接触的基本都是国企或者私企,基本不涉外,生意基本靠饭桌,业务上完全用不到电邮,所以完全无法理解电邮对现代商务的重要性,更无法理解快速及时处理电邮的重要性了。

lz跳个外企做做吧,开阔下视野,对个人事业发展有好处。摊手。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19:34

引用: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19:09 发表


和美国人谈生意你们是用EMS发纸质文本去美国让对方盖章后寄回来的?
传真机是干嘛用的。。。。。

至于合同文本标书报价单委托函之类的重要商务文件,那当然必须纸质盖章发快递,就算亲自坐飞机送过去也很正常。。。。。

商务文件几乎都是要留着将来打官司的证据,怎么可能用电子邮件就全盘解决了,手机上的电子邮件是毫无法律效力的,法院根本就不认。。。。。

[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11-9-4 19:46 编辑 ]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19:38

引用: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19:0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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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诺基亚做了几年,除了每次新品上线的时候需要两个总经理签字确认扫描电子版本,从新品开发,讨论,确认,预计生产,预算物流,供货,开票,收钱全部都是电子邮件解决 ...
你说的这些内容,很多应该属于项目经理(可能有不同的称呼)的范畴,项目经理当然是整天收发邮件的,这和商务无关,至于开票收钱都用电邮,俺表示无法理解,难道一个电子邮件就把钱发过去了?发票用电子版的没问题?
作者: Running82    时间: 2011-9-4 19:45

我公司和老外公司做生意
人家。。。根本不是email来确认订单的

人家有正规的order system。你用你的帐号,登录进去,打印出来 就算是正式的合同了。
作者: catxing    时间: 2011-9-4 19:46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9:38 发表

你说的这些内容,很多应该属于项目经理(可能有不同的称呼)的范畴,项目经理当然是整天收发邮件的,这和商务无关,至于开票收钱都用电邮,俺表示无法理解,难道一个电子邮件就把钱发过去了?发票用电子版的没问题 ...
当然没问题。电子邮件也有法律效应的。而且从技术角度来说它并不比纸质发票来的容易伪造。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19:49

商务文件用手机收发电子邮件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法律问题,公司的商务部和其他部门不同,商务部的沟通基本都是对外的,要是产生法律纠纷,手机上的邮件拿到法院去根本无法当证据用(PC上的邮件倒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不过效力也不高),商务精英不就吃瘪了么。。。。。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19:51

引用: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19:46 发表


当然没问题。电子邮件也有法律效应的。而且从技术角度来说它并不比纸质发票来的容易伪造。
按照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只有pc上的数据才能作为有效证据,手机上的数据是没有用的(音像资料除外)。。。。。
作者: catxing    时间: 2011-9-4 19:55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9:49 发表
商务文件用手机收发电子邮件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法律问题,公司的商务部和其他部门不同,商务部的沟通基本都是对外的,要是产生法律纠纷,手机上的邮件拿到法院去根本无法当证据用(PC上的邮件倒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
要调给法院看自然要服务器上的邮件存档,拿个手机过去万一放的是张图怎么办233

再说,真正重要的商务文本也是扫描成pdf文件然后作为电邮附件发送的,不会就是电邮里面说“朕准了”就行了的,和传真没啥区别。能接受传真为啥不能接受电邮。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0:06

引用: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19:55 发表


要调给法院看自然要服务器上的邮件存档,拿个手机过去万一放的是张图怎么办233

再说,真正重要的商务文本也是扫描成pdf文件然后作为电邮附件发送的,不会就是电邮里面说“朕准了”就行了的,和传真没啥区别。 ...
普一下法吧。。。。。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电子邮件是归类在“视听资料”这一栏的。。。。。

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较弱,不如书证(传真属于书证)。。。。。


而且,根据法律规定:“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注意红字部分,也就是说,除了手机上的音像资料可以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之外,手机上的邮件及其附件是根本无法作为证据提交的,因为手机并不是电脑,就算智能手机也仍然不是电脑。。。。。


至于你说调取服务器端的邮件来作证,先不论邮件服务商是否会配合,话说有几个人会一直把邮件保留在服务器端的?按照你的说法,商务精英是邮件大户,每天至少也得收发个几十封邮件吧?一年就是上万封邮件,全存在服务器端?

[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11-9-4 20:11 编辑 ]
作者: catxing    时间: 2011-9-4 20:16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06 发表

普一下法吧。。。。。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电子邮件是归类在 ...
不知道国内具体判例如何,国外电邮的法律效应很高。安然事件后的sox法案更是对电邮的归档保存做了严苛的规定。

大公司都自建邮件服务器,像诺基亚这样规模的有上百台邮件服务器很正常,外加海量的存储。

我的公司邮箱大小是40g。管理层的还要大。存个几万的邮件是小意思。这年头硬盘不值钱你也知道的。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0:21

引用: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20:16 发表


不知道国内具体判例如何,国外电邮的法律效应很高。安然事件后的sox法案更是对电邮的归档保存做了严苛的规定。

大公司都自建邮件服务器,像诺基亚这样规模的有上百台邮件服务器很正常,外加海量的存储。

我 ...
继续普法,关于视听资料证据,民事诉讼法专门有一个补充说明:

视听资料虽然具有生动逼真、便于使用、易于保管等特点,但也不能由此认为其是绝对可靠的证据,原因在于视听资料是可以通过剪接手段伪造变换的。因此,对视听资料需进行全面审查,具体分析。根据《证据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人民法院在审查视听资料时,应查明该项视听资料的来源,录制的时间、地点,录制的内容、目的,参与录制的人,录制的形象和声音是否真实,以及该项视听资料的保管、储存情况等。凡窃听、偷录、剪接、篡改、内容失真的视听资料,都不能作为诉讼证据。


你公司自己的邮件服务器,那这个证据来源就很有问题,因为是你自己公司的服务器,当然你本公司就可以随便修改啊,这样提交出来的邮件文档作为证据效力是很弱的,法官给你否掉也完全正常。。。。。

至于外公司的服务器,人家就未必配合你的取证了,民事诉讼取证是当事人自理的,你跑谷歌去调Gmail服务器存档,谷歌保安一脚把你踢出门去也没处讲理。。。。。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0:29

搞商务的人全都小心得要命,写错一个字可能几百万就没了,很难想象会使用手机邮件这种毫无法律效力的东西作为商务文档的传送渠道。。。。。

举个例子,你这边几千万工程款打过去,那边来个邮件确认,后来赖账说没收到钱,你上哪儿说理去?

至于国外是什么情况,俺不了解,也不乱喷,就国内的情况而言,商务文件全部纸质盖章是必须的。。。。。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0:30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9:51 发表

按照目前中国的法律规定,只有pc上的数据才能作为有效证据,手机上的数据是没有用的(音像资料除外)。。。。。
大哥

黑莓手机上的邮件,Outlook inbox里面另外有一份的
作者: catxing    时间: 2011-9-4 20:30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21 发表

继续普法,关于视听资料证据,民事诉讼法专门有一个补充说明:

视听资料虽然具有生动逼真、便于使用、易于保管等特点,但也不能由此认为其是绝对可靠的证据,原因在于视听资料是可以通过剪接手段伪造变换的。因 ...
我的服务器上的存档,是对付他人诟陷我时候用的,而不是诬陷他人用的。他说他收到的是1w一平,我说我发出的是邀约是2w一平,大家各自的存档一比较,再加技术一对比,很快就能看出是谁伪证。另外还有公司为了彻底避免这方面的纠葛,所有邮件在被他们接收到以前会被转到具有公信力的三方机构存档再转给原收件人,这样只要以三方公信机构的版本为准即可。这样的针对电邮的安全方案多的是,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买不到。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0:32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9:38 发表

你说的这些内容,很多应该属于项目经理(可能有不同的称呼)的范畴,项目经理当然是整天收发邮件的,这和商务无关,至于开票收钱都用电邮,俺表示无法理解,难道一个电子邮件就把钱发过去了?发票用电子版的没问题 ...
发票没问题啊

你不知道啥叫excel export to PDF么

发票报税只是针对国内税务局使用,交财务打印一份出去就行了。话说你真的和国外企业打过交道么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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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29 发表
搞商务的人全都小心得要命,写错一个字可能几百万就没了,很难想象会使用手机邮件这种毫无法律效力的东西作为商务文档的传送渠道。。。。。

举个例子,你这边几千万工程款打过去,那边来个邮件确认,后来赖账说没 ...
全键盘手机在国外流行,你用国内的情况来批驳国外的观点?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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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06 发表

普一下法吧。。。。。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电子邮件是归类在 ...
10年前的邮件都有

一个邮件才几十K,我一天几十封邮件,1年撑死5个G
作者: catxing    时间: 2011-9-4 20:38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29 发表
搞商务的人全都小心得要命,写错一个字可能几百万就没了,很难想象会使用手机邮件这种毫无法律效力的东西作为商务文档的传送渠道。。。。。

举个例子,你这边几千万工程款打过去,那边来个邮件确认,后来赖账说没 ...
你说的这是制度的问题不是技术的问题。

如果说打款,你要求打款必须要原文件签字扫描成pdf后电邮给你,回头他要赖账至少也要想办法证明这pdf是伪造的啊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0:40

引用: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20:30 发表


我的服务器上的存档,是对付他人诟陷我时候用的,而不是诬陷他人用的。他说他收到的是1w一平,我说我发出的是邀约是2w一平,大家各自的存档一比较,再加技术一对比,很快就能看出是谁伪证。另外还有公司为了彻底 ...
99.99%的法官都不具备最基本的电脑网络常识,所以电子证据只能先委托专家鉴定,这里面操作的空间就大了。。。。。


总之,在国内,手机邮件绝对是不可靠的。。。。。

纸质文档发个快递又不费什么事(何况要费事也是对方费事),没理由选择对自己不利的文件传递手段。。。。。


别说商务了,俺这边的设计确认文档和设计修改通知都全部是要纸质盖章的,商务文件的重要性比设计文件要大得多,更加不可能用电子邮件来发行。。。。。
作者: 冰镇石油    时间: 2011-9-4 20:43

瓶子说的对,我这种用一起二的就不是商务人士
作者: catxing    时间: 2011-9-4 20:46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40 发表

99.99%的法官都不具备最基本的电脑网络常识,所以电子证据只能先委托专家鉴定,这里面操作的空间就大了。。。。。


总之,在国内,手机邮件绝对是不可靠的。。。。。

纸质文档发个快递又不费什么事(何况要 ...
国内的特例举出来,那就什么讨论都没意义了。

我只为了说明用电邮的(外企)商务人士很多这个观点而已。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0:52

引用: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20:38 发表


你说的这是制度的问题不是技术的问题。

如果说打款,你要求打款必须要原文件签字扫描成pdf后电邮给你,回头他要赖账至少也要想办法证明这pdf是伪造的啊
就你说的这个例子,对方直接说没发过这个邮件,然后你当然要提交pdf作为证据,对方提出异议,那么一般会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这鉴定结果可能对你有利也可能不利,电子证据在这方面的问题确实比较多,远不如书证靠得住。。。。。
作者: 李航是个大忽悠    时间: 2011-9-4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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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IP用百度手机输入法打字最快
作者: 纵海行舟    时间: 2011-9-4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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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证明主要是公司内部的推责任用的,cc给各种boss。瓶子个土鳖。
作者: catxing    时间: 2011-9-4 21:04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52 发表

就你说的这个例子,对方直接说没发过这个邮件,然后你当然要提交pdf作为证据,对方提出异议,那么一般会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这鉴定结果可能对你有利也可能不利,电子证据在这方面的问题确实比较多,远不如书证靠得住 ...
先不纠结国内鉴定机构水平和公信力的问题。有没有发可以通过我前面说的公信第三方的存档解决争端,第三方也有收到,那就是确实发了。有没有篡改这个一般不会提,因为这个一对比就知道,落个伪证罪就直接进去了。能纠缠的撑死是发电邮的人有没有这个权利发(比如说是临时工发的),而这个又回到制度上去了。
作者: catxing    时间: 2011-9-4 21:07

引用:
原帖由 纵海行舟 于 2011-9-4 20:56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HTC

邮件证明主要是公司内部的推责任用的,cc给各种boss。瓶子个土鳖。
这个说到关键了。领导a说你的报告太繁复,重写,领导b说你的报告太简单,重写,这时候你就同时抄送两个人,这就是电邮的好处。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1:07

引用: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21:04 发表


先不纠结国内鉴定机构水平和公信力的问题。有没有发可以通过我前面说的公信第三方的存档解决争端,第三方也有收到,那就是确实发了。有没有篡改这个一般不会提,因为这个一对比就知道,落个伪证罪就直接进去了。 ...
又法盲了不是?民事诉讼不存在伪证罪。。。。。
作者: wjx123    时间: 2011-9-4 21:10

其实瓶子说了这么多还是没办法阻止国外的人天天手机发邮件啊........
这样一来 较真就显得没意思了= =///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1:17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0:40 发表

99.99%的法官都不具备最基本的电脑网络常识,所以电子证据只能先委托专家鉴定,这里面操作的空间就大了。。。。。


总之,在国内,手机邮件绝对是不可靠的。。。。。

纸质文档发个快递又不费什么事(何况要 ...
设计图纸都需要快递解决?
那得啥效率啊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1:19

引用:
原帖由 catxing 于 2011-9-4 21:04 发表


先不纠结国内鉴定机构水平和公信力的问题。有没有发可以通过我前面说的公信第三方的存档解决争端,第三方也有收到,那就是确实发了。有没有篡改这个一般不会提,因为这个一对比就知道,落个伪证罪就直接进去了。 ...
不需要第三方存档解决

ISP 有固定的备份,可以调取特定的日期的传播信息。譬如一封邮件从我这里发给你,两边的ISP都会各自记录对应的发出、收到时间,你那边的ISP对应你的mail server托管又会有对应的记录,一般要求没记错是3年备份,想篡改都难。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1:21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07 发表

又法盲了不是?民事诉讼不存在伪证罪。。。。。
今年年初才和韩国公司就收接付款电子邮件是否收到打过官司

瓶子别争了,有闲情问一下律师你就知道了。只要我公司去ISP那边调出对应的发送、对面ISP调出对应的收到信息,默认为接受除非对方提出反证。

官司都赢了
作者: turnlive    时间: 2011-9-4 21:35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9:49 发表
商务文件用手机收发电子邮件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法律问题,公司的商务部和其他部门不同,商务部的沟通基本都是对外的,要是产生法律纠纷,手机上的邮件拿到法院去根本无法当证据用(PC上的邮件倒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
exchange上邮件都同步,不管你pc上客户端,手机端,网页版OWA还是服务器端。。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1:35

引用: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21:19 发表

不需要第三方存档解决

ISP 有固定的备份,可以调取特定的日期的传播信息。譬如一封邮件从我这里发给你,两边的ISP都会各自记录对应的发出、收到时间,你那边的ISP对应你的mail server托管又会有对应的记录,一般 ...
这个模式有问题,如果俺使用公司邮箱,邮件服务器是公司自己架设的,俺当然肯定不会提供俺收到邮件的证据,所以你最多只能证明你发出了邮件,没法证明俺收到了邮件。。。。。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1:36

引用: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21:21 发表

今年年初才和韩国公司就收接付款电子邮件是否收到打过官司

瓶子别争了,有闲情问一下律师你就知道了。只要我公司去ISP那边调出对应的发送、对面ISP调出对应的收到信息,默认为接受除非对方提出反证。

官司都 ...
ISP能配合你取证就不错了。。。。。

不过很多公司自己架设邮件服务器的,不用ISP。。。。。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1:42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36 发表

ISP能配合你取证就不错了。。。。。

不过很多公司自己架设邮件服务器的,不用ISP。。。。。
公安局要求,ISP马上就给你

不要高估中国电信等的所谓尊严,完全没意义
作者: turnlive    时间: 2011-9-4 21:43

瓶子这次抬杠的没意思。。
就好比说我们中国人吃饭都用筷子,凭啥老外要用刀叉。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1:44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35 发表

这个模式有问题,如果俺使用公司邮箱,邮件服务器是公司自己架设的,俺当然肯定不会提供俺收到邮件的证据,所以你最多只能证明你发出了邮件,没法证明俺收到了邮件。。。。。
你需要上网么?

只要你的网络供应商收到了对应的数据签名,你就完败了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1:47

引用: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21:42 发表

公安局要求,ISP马上就给你

不要高估中国电信等的所谓尊严,完全没意义
民事诉讼关公安局屁事。。。。。

当事人自己取证,ISP说不给你就不给你,你能怎么着?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1:53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47 发表

民事诉讼关公安局屁事。。。。。

当事人自己取证,ISP说不给你就不给你,你能怎么着?
你是没跟中国电信打过交道吧?

ISP说不给你就不给你?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1:55

引用: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21:53 发表

你是没跟中国电信打过交道吧?

ISP说不给你就不给你?
别把自己的能量想象得太大了,对方公司如果更牛逼呢?就让中国电信不给你证据,你能怎么着?

或者说,你干脆就是和中国电信打官司,那你怎么办?
作者: beterhans    时间: 2011-9-4 21:56

中国人的商务 就是 吃饭 送礼 和 贿赂
老外的商务是 邮件 谈判 和 演讲
.
完全2马是

所以这里指的是 老外的商务... :D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1:57

一会儿又是民事诉讼有伪证罪风险,一会儿又是公安局帮你取证。。。。。

拜托有点法律常识好不好。。。。。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1:59

引用:
原帖由 beterhans 于 2011-9-4 21:56 发表
中国人的商务 就是 吃饭 送礼 和 贿赂
老外的商务是 邮件 谈判 和 演讲
.
完全2马是

所以这里指的是 老外的商务... :D
别把老外都当圣人,老外一样的吃喝嫖赌贪污受贿。。。。。

只不过他们法律比较严,一般在本国不敢乱来,但只要到了天朝,马上入乡随俗。。。。。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2:00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55 发表

别把自己的能量想象得太大了,对方公司如果更牛逼呢?就让中国电信不给你证据,你能怎么着?

或者说,你干脆就是和中国电信打官司,那你怎么办?
你硬是要抬杠有意思么?还是说你被中国电信欺负惯了?

和中国电信合作这么久了,还真是有求必应,合理要求重来没有拒绝过。

不是说了嘛,你要真是不懂请自己找律师问一下,也就200块钱而已,瓶子你行的。

何必给自己添堵,丢这个脸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2:01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59 发表

别把老外都当圣人,老外一样的吃喝嫖赌贪污受贿。。。。。

只不过他们法律比较严,一般在本国不敢乱来,但只要到了天朝,马上入乡随俗。。。。。
绝壁的啊,但这跟你发的贴有啥关系么?
作者: yuristyle    时间: 2011-9-4 22:01

这话题更适合放水区


不过如果不存在输入法切换只打英文的话,绝逼qwerty键盘最高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2:04

引用: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22:00 发表

你硬是要抬杠有意思么?还是说你被中国电信欺负惯了?

和中国电信合作这么久了,还真是有求必应,合理要求重来没有拒绝过。

不是说了嘛,你要真是不懂请自己找律师问一下,也就200块钱而已,瓶子你行的。

...
任何事情只站在自己立场思考,这思维模式还真是牛逼,你说的这个例子只能证明你们公司牛逼啊,中国电信有求必应,要是别人和你们打官司,要求中国电信给证据,你一句话递过去,电信那边说服务器坏了,不给取证,人家不是照样傻逼了么。。。。。


后面两句话是给你自己说的么?你这贴里面好多法律常识性错误,你倒是真应该去找个律师给你上上课了,不过你这也不算丢脸,一般人对法律差不多也就这认知水平,但如果你是搞商务的,建议你还是多看看法律书。。。。。

[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11-9-4 22:10 编辑 ]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2:09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04 发表

任何事情只站在自己立场思考,这思维模式还真是牛逼,你说的这个例子只能证明你们公司牛逼啊,要别人和你们打官司,要求中国电信给证据,你一句话递过去,电信那边说服务器坏了,不给取证,人家不是照样傻逼了么。 ...
我需要知道啥法律性常识干啥?

我刚想说瓶子你不会抬杠到拿出“服务器坏了”这么一句,你还真来了



要真这么说,你应该说“话说用电子邮件就商务了?这个观点到底是怎么形成的? "来发帖啊,全世界绝壁靠纸,用电子邮件的都是傻逼啊

顺带提一句,ISP有两个,一个自己的,一个对方的
作者: beterhans    时间: 2011-9-4 22:10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1:59 发表

别把老外都当圣人,老外一样的吃喝嫖赌贪污受贿。。。。。

只不过他们法律比较严,一般在本国不敢乱来,但只要到了天朝,马上入乡随俗。。。。。
但如果不入乡随俗 那只有等 死

瓶子明显就是 只看国内 不看外面... 在国内 邮件不是 国企 或者 名企 的主要交流手段 所以 黑莓这种全键盘机 和 商务并没有啥关系

但是在外企工作过的人 不管是 商务还是 技术 都知道 邮件是何其重要. 国内邮件是否有法律效率我不知道,但是在美国 邮件是绝对的证据! 而且比 你那些纸更难以造假!
我一直这样认为 为啥国内不使用邮件 1比较土 2自己不熟悉 难以造假, 难以毁灭证据... 纸的话只要撕掉 烧掉都可...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2:12

引用: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22:09 发表

我需要知道啥法律性常识干啥?

我刚想说瓶子你不会抬杠到拿出“服务器坏了”这么一句,你还真来了



要真这么说,你应该说“话说用电子邮件就商务了?这个观点到底是怎么形成的? "来发帖啊, ...
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就跑来喷法律。。。。。

天朝法律就算是坨屎,你好歹也闻过再喷好么?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2:14

引用:
原帖由 beterhans 于 2011-9-4 22:10 发表


但如果不入乡随俗 那只有等 死

瓶子明显就是 只看国内 不看外面... 在国内 邮件不是 国企 或者 名企 的主要交流手段 所以 黑莓这种全键盘机 和 商务并没有啥关系

但是在外企工作过的人 不管是 商务还是 技术 都知道 邮件是何其重要. 国内邮件是否有法律效率我不知道,但是在美国 邮件是绝对的证据! 而且比 你那些纸更难以造假!
我一直这样认为 为啥国内不使用邮件 1比较土 2自己不熟悉 难以造假, 难以毁灭证据... 纸的话只要撕掉 烧掉都可...
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是常识啊,你烧了自己那份有什么用?当然你要真有能耐跑别人公司去把另外一份给烧了,那法官也确实就没辙了。。。。。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2:16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12 发表

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知道,就跑来喷法律。。。。。

天朝法律就算是坨屎,你好歹也闻过再喷好么?
作为一个正常的用商务手机的人

懂法律才奇怪

我只需要懂得那些人能够收钱帮我解决法律问题,大致上怎样解决就行了,我真没这闲工夫去看这么多东西

话说回来,我哪句喷过天朝法律么?一直说的是商务手机和电子邮件的实用性吧瓶子
作者: wjx123    时间: 2011-9-4 22:17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14 发表

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是常识啊,你烧了自己那份有什么用?当然你要真有能耐跑别人公司去把另外一份给烧了,那法官也确实就没辙了。。。。。
如果按这样说的话....自己烧了可以说自己没收到那份啊....还可以耍赖说对方那份是伪造的 只要没指纹之类的就可以抵赖,公章之类的也可以说对方是伪造的= =///

不知道这样可以不???我乱想的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2:18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14 发表

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是常识啊,你烧了自己那份有什么用?当然你要真有能耐跑别人公司去把另外一份给烧了,那法官也确实就没辙了。。。。。
你要啥正式文件,我可以找人2天300块钱给你”弄“一份出来你信不信?

电子邮件造假比纸质文件造假难多了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2:19

引用: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22:16 发表

作为一个正常的用商务手机的人

懂法律才奇怪

我只需要懂得那些人能够收钱帮我解决法律问题,大致上怎样解决就行了,我真没这闲工夫去看这么多东西

话说回来,我哪句喷过天朝法律么?一直说的是商务手机和 ...
律师又不是神,花钱就能打赢官司的话,也不用请律师了,法院直接拍卖判决书就得了,现实中的法院判决主要也是看证据(当然,更主要的是背景和关系)。。。。。

俺也只是说,用手机收发商务文件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真正的商务人士不会干这种自己跳茅坑的蠢事。。。。。

从而推论出商务人士不用经常收发邮件。。。。。

当然,这是国内情况,国外情况俺不管,TGFC本来也就是国内论坛,绝大部分都是在国内的中国人,天朝环境就是如此,国情不同,学老外装这个逼干嘛?

[ 本帖最后由 OpEth 于 2011-9-4 22:21 编辑 ]
作者: AndMe    时间: 2011-9-4 22:21

posted by wap, platform: MOTOROLA (Defy)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18:28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涉及商务方面的内容,大部分都是不能用电邮来确认的,必须纸质盖章。。。。。

所以对电邮在商务中的作用俺仍然持保留态度。。。。。
你用善去判定纸质盖章,用恶去判定电邮了
如果盖假章呢,盖章糊了点呢,要修改呢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2:22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19 发表

律师又不是神,真有商务纠纷,主要也是看证据(当然,更主要的是背景和关系)。。。。。

俺也只是说,用手机收发商务文件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真正的商务人士不会干这种自己跳茅坑的蠢事。。。。。

从而推论 ...
商务行为必然会朝国外靠拢,另外你的命题是用国内情况来判断国外行为的不合理,这本身就是......打算骗论坛积分的吧
作者: 逆寒冰冷雨    时间: 2011-9-4 22:23

你们还真和楼主较真了233MAX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2:25

引用:
原帖由 逆寒冰冷雨 于 2011-9-4 22:23 发表
你们还真和楼主较真了233MAX
分,分分分分!!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2:25

引用: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22:18 发表

你要啥正式文件,我可以找人2天300块钱给你”弄“一份出来你信不信?

电子邮件造假比纸质文件造假难多了
虽然天朝法官有很多傻子,但你也不能把所有法官都当傻子吧?

现实情况就是,纸质文件的鉴证技术已经很成熟了,而基本上所有法官均不具备电脑网络知识,所以你提交书证一般来说没什么问题,但提交电子证据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风险。。。。。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2:26

引用: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22:22 发表

商务行为必然会朝国外靠拢,另外你的命题是用国内情况来判断国外行为的不合理,这本身就是......打算骗论坛积分的吧
俺这贴本来就是说的国内情况,你非脑补到国外,俺也没辙。。。。。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2:27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26 发表

俺这贴本来就是说的国内情况,你非脑补到国外,俺也没辙。。。。。
商务手机如黑莓等必然就是说的国外情况吧

你见过中国企业有发全键盘手机当工作机的么
作者: wjx123    时间: 2011-9-4 22:28

事实上用钱收买法官的话 .....鉴定再强有个P用= =////你看南京老太就知道了....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2:29

引用: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22:27 发表

商务手机如黑莓等必然就是说的国外情况吧

你见过中国企业有发全键盘手机当工作机的么
国内可有不少人自己买全键盘手机充商务人士的呢(其实未必就是真商务人士)。。。。。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2:29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25 发表

虽然天朝法官有很多傻子,但你也不能把所有法官都当傻子吧?

现实情况就是,纸质文件的鉴证技术已经很成熟了,而基本上所有法官均不具备电脑网络知识,所以你提交书证一般来说没什么问题,但提交电子证据就存在 ...
你的前提是”目前“

所谓的纸质文件坚定技术体现在哪里?钢印、打印机、纸张,还是墨盒的真伪度?

这些我真要弄,2天够了
作者: wouwou    时间: 2011-9-4 22:30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29 发表

国内可有不少人自己买全键盘手机充商务人士的呢(其实未必就是真商务人士)。。。。。
这个....

和全键盘手机是否商务这点,没关系吧瓶子

你其实想说的是“用了全键盘手机就自称商务人士”这个现象很2B吧

这个我绝对赞成啊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2:31

引用:
原帖由 wjx123 于 2011-9-4 22:17 发表

如果按这样说的话....自己烧了可以说自己没收到那份啊....还可以耍赖说对方那份是伪造的 只要没指纹之类的就可以抵赖,公章之类的也可以说对方是伪造的= =///

不知道这样可以不???我乱想的
要真这么简单就能赖过去的话,天朝法院也不用开张了。。。。。
作者: wjx123    时间: 2011-9-4 22:34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31 发表

要真这么简单就能赖过去的话,天朝法院也不用开张了。。。。。
天朝的法院你又不是不知道......大部分有钱就可以搞定的= =///虽然这观点偏激了点..但是也说明了官僚机构多不得人心
作者: OpEth    时间: 2011-9-4 22:36

引用:
原帖由 wouwou 于 2011-9-4 22:29 发表

你的前提是”目前“

所谓的纸质文件坚定技术体现在哪里?钢印、打印机、纸张,还是墨盒的真伪度?

这些我真要弄,2天够了
只要买通有权限的邮件服务器管理员,电子邮件造假20分钟就够了。。。。。

一般的小问题不会闹到法院去,真要对证据做鉴别了,那至少也是几百上千万的纠纷了,花个几万块钱买通一个看服务器的计算机死宅,还不是分分钟的事情。。。。。
作者: beterhans    时间: 2011-9-4 22:48

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11-9-4 22:36 发表

只要买通有权限的邮件服务器管理员,电子邮件造假20分钟就够了。。。。。

一般的小问题不会闹到法院去,真要对证据做鉴别了,那至少也是几百上千万的纠纷了,花个几万块钱买通一个看服务器的计算机死宅,还不是 ...
你以为就一个服务器? 黑莓的整套方案都是吃素的?  当然在天朝就是吃素的

因为天朝完全可以 指鹿为马 不得反驳.... 你看 国家 奥运会年龄造假就是一个常态... 就算你有 100 条真理 也没用...
作者: Veree    时间: 2011-9-4 22:50

我觉得目前这个也没必要讨论下去了
瓶子目前不会去改变观点的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1-9-4 23:00

我们真有空,跟瓶子这种没接触过东部外企文化的较真个啥啊。

我们公司这种全球性的事务所,高级经理及合伙人以上级别必须人手一个BB,国外度假也得回邮件...
即使用Iphone的也必须设置好公司邮箱,24小时在线。
但是大多合伙人因为电池原因选择了BB.

对牛弹琴你们知道么?!
作者: 雾桑    时间: 2011-9-4 23:03

另外,传真和电邮基本的可靠性基本是一致的。
这年头谁TMD老土地邮寄合同过去啊?

一个PDF发过去,附上电子签名,这就是合同,中国法律也承认的。
别跟我再抠法律字眼,我们集团养的法务人士不是吃闲饭的。
我只知道我们现在所做的,肯定是对我们最有利且绝对合法的。:D
作者: catxing    时间: 2011-9-4 23:10

有句刚句,楼主上论坛的坛品是真的不行,你不懂外企,这么多人使劲给你上课,你就会一个个吹毛求疵说在中国不适用。在中国不适用就没人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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