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en999927 于 2011-7-25 16:58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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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移动现场,110报警先,如果不是自己责任千万不要为了赔钱方便而认了!不然最后万一人类耍起泼来就吃憋了。
原帖由 microxx 于 2011-7-25 20:0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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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跑,一跑肯定就是全责。先打122、120,救人为先,责任的划分等交警出认定书,这个期间可以多活动,找门路。千万不要图省事就认了全责,钱也不要垫付,等保险公司付。
原帖由 microxx 于 2011-7-25 20:0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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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跑,一跑肯定就是全责。先打122、120,救人为先,责任的划分等交警出认定书,这个期间可以多活动,找门路。千万不要图省事就认了全责,钱也不要垫付,等保险公司付。
原帖由 @squallcxp 于 2011-7-25 22:49 发表
另外保险公司愿意垫付这个钱的吗 ?不是都要车主自己垫付的吗?
原帖由 ken999927 于 2011-7-26 00:0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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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个我的例子,曾有一次在进城市高速的辅道上,由于修路路灯没开,我分心打电话,就蹭上了一个黑夜中推自行车违规上道的女的,我前保险杠被蹭破,她腰部被自行车蹭到,据她描述 ...
原帖由 squallcxp 于 2011-7-26 23:12 发表
根据大家的结论,应该是保险公司不能垫付的医药费,最好是伤者自己垫付然后再拿到保险公司去报?伤者不愿意呢?
而我也很认同不认全责的说话,为了以后不必要的麻烦,但是不全责的话是不是伤者的医药费还是我们车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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