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wyp 于 2011-4-7 15:45 发表 支持一下!tdk01必须小黑屋! 没注意看,原来这家伙已经小黑屋啦!大快人心!
原帖由 heng20 于 2011-4-7 17:15 发表 顶~!留住LCL~! 可问题是他看不到我们的热情挽留的话,那岂不是白忙了吗?谁有的LCD的联系电话,麻烦打个电话给他“你妈喊你回论坛!!” 如何??
原帖由 飞龙将军 于 2011-4-7 18:28 发表 已经要来了LCL的QQ号
原帖由 ppkkhh 于 2011-4-7 18:34 发表 编辑一下吧,如果还没征得lcl本人同意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