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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闻] 狼狈为奸,索尼指示荷兰法庭判LG败诉,并赔偿索尼。 [打印本页]

作者: 极品三红    时间: 2011-3-11 09:52     标题: 狼狈为奸,索尼指示荷兰法庭判LG败诉,并赔偿索尼。

LG和SONY在之前闹出的专利风波暂时结束了,也就意味着在荷兰积压的30万台PS3可以立刻投入欧洲市场了。

SONY通过上诉,暂时获得了这场纠纷的胜利,SONY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除此之外,LG也收到了一张发票: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判决结果,LG需向SONY支付13万欧元的赔偿费,假如超过期限则每天增加20万欧的额外赔偿费。

上一周,LG通过欧盟法律成功扣押了一批进港的PS3主机长达10天之久,原因是他们认为PS3侵犯了蓝光专利的权益,于是这批PS3主机就被扣留在荷兰各大港口,比如说鹿特丹和斯什福。

不过这场官司的后续是肯定会有的了:“这只是初步判决,目前SONY可以将那30万台PS3投入欧洲市场。但是整个专利风波还将持续下去,没准到最后SONY会欠LG一大笔前也说不定。” 请大家期待正义降临:D
作者: 阿森纳    时间: 2011-3-11 10:03

看看棒子和鬼子谁的能耐更大一些~
作者: hudihutian    时间: 2011-3-11 10:10

棒子脑袋长屁股上
作者: zhangjingy    时间: 2011-3-11 10:18

棒子SBL。:D
作者: Yododo    时间: 2011-3-1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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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子那个之前就是临时禁令不是判决,索尼现在是反诉棒子专利无效也不是上诉,一切都要根据欧洲专利局的无效判定结果荷兰法院才能判决,早说了这案子的最大可能还是双方和解
作者: metalslugo    时间: 2011-3-11 11:17

藍光也是棒子發明的思密達?
作者: killmesoftly    时间: 2011-3-11 11:20

都是少见多怪

当年飞利浦告SONY的PS电线铅超标导致在荷兰港口的PS全部被销毁还历历在目
作者: 恨水无痕    时间: 2011-3-11 11:25

感谢极品锁 头给我们带来好消息
作者: tony627    时间: 2011-3-11 11:30

棒子是SB
作者: babon    时间: 2011-3-11 11:32

棒子在TG战区是英雄
作者: 猫猫猫    时间: 2011-3-11 11:34

引用:
原帖由 killmesoftly 于 2011-3-11 11:20 发表
都是少见多怪

当年飞利浦告SONY的PS电线铅超标导致在荷兰港口的PS全部被销毁还历历在目
飞利浦这种简直是流氓加全人类公敌
作者: 比卡丘    时间: 2011-3-11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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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得意,谁倒就趁机收购谁
作者: jolinheart    时间: 2011-3-11 11:43

一来一去,之前SONY告LG败诉时陪了多少?
作者: 马甲雷    时间: 2011-3-11 12:29

败诉,一般因不涉及反诉问题,所支付的通常是对方在诉讼中的费用以及对方因诉讼而导致的相关直接经济损失等。(如此次就包含在诉讼期间因货品压库而要多支付的库存费等等)

当然如果涉及反诉,那就要根据反诉结果来定了。

[ 本帖最后由 马甲雷 于 2011-3-11 12:30 编辑 ]
作者: ORICONF    时间: 2011-3-1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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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狗泥就要指挥欧洲专利局了  再下一步控制欧盟了
作者: 潜水艇的水    时间: 2011-3-11 14:28

lg不要脸了。。
作者: HORA    时间: 2011-3-1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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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棒子输了挺好
作者: Yododo    时间: 2011-3-1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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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判决何来败诉一说,目前LG赔的18万美元只是扣押那10天的临时禁令损失补偿费,
禁制令是法院在审理中应原告请求为免损失扩大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跟判决两码事
后来发觉国内新闻对此翻译乱七八糟,injunction和judgement都不分,怪不得造成这么多误解
作者: 汐瑜    时间: 2011-3-11 17:52

哈哈
很多人的下限暴露了
作者: ppigadvance    时间: 2011-3-1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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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妮好强,可以控制法庭
作者: mapledot    时间: 2011-3-11 19:17

逆转裁判现实版
作者: tntforbrain    时间: 2011-3-12 00:56

楼主,劝你今后发帖前看一遍英文的原文...否则发这么下限的新闻实在是...

[ 本帖最后由 tntforbrain 于 2011-3-12 00:57 编辑 ]
作者: tntforbrain    时间: 2011-3-12 01:08

引用:
原帖由 Yododo 于 2011-3-11 16:02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尚未判决何来败诉一说,目前LG赔的18万美元只是扣押那10天的临时禁令损失补偿费,
禁制令是法院在审理中应原告请求为免损失扩大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跟判决两码事
后来发觉国内新闻对此翻译乱七八糟,injunction和judgement都不分,怪不得造成这么多误解
类似的例子见多了,就黑客跟sony这么个案例,就造成了多少误解...

比如说,sony以民事诉讼请求希望法院可以临时收缴黑客的电脑和ps3做取证,申请了TROS(临时扣押/监禁条款),就有人说黑客败诉了...ORZ...

之后法院又允许去网络取证,这又出来新闻说黑客败诉了,orz...

因为不是所有人都懂英文,法律英文也有不少人生疏,所以造成楼主发的这类下限新闻到处都是,然后后面一堆人跟着瞎高潮最后发现新闻本身就不正确的情况并不少见...我已经见怪不怪了...

[ 本帖最后由 tntforbrain 于 2011-3-12 01: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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