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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脑] ZT:被侵权人有权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 [打印本页]

作者: dizhang    时间: 2009-12-27 11:32     标题: ZT:被侵权人有权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屏蔽

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明确指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指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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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久耕们泪流满面…………
作者: 小文    时间: 2009-12-27 12:09

翻译过来就是如果论坛有人发了一真相帖,被揭露真相的guanyuan可以直接要求网站管理员删帖。如果管理员不删帖,出了事这管理员也吃不了兜着走
作者: cloverforest    时间: 2009-12-27 12:09

我看了一下  在大人的解释下 看明白了 也就是连带责任\\\\\\这下真相贴危险了是不?

[ 本帖最后由 cloverforest 于 2009-12-27 12:11 编辑 ]
作者: dizhang    时间: 2009-12-27 13:56

引用:
原帖由 小文 于 2009-12-27 12:09 PM 发表
翻译过来就是如果论坛有人发了一真相帖,被揭露真相的guanyuan可以直接要求网站管理员删帖。如果管理员不删帖,出了事这管理员也吃不了兜着走
对,现在TG不仅制造民意,而且开始任意为不受监督而立法。
作者: sijigh    时间: 2009-12-27 15:15

如果所有用户去百度要求删除所有与自己有关的信息,呵呵,会出现什么场面?
作者: 小文    时间: 2009-12-27 15:42

没办法啊,网络太吓人了,路上这么多人,谁知道哪天被哪个路人看见然后去网上发帖,这不是什么都曝光了吗……所以还是需要一个善后的法律
作者: Cheve    时间: 2009-12-27 15:56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注意到 凡是日本的网站上贴出的图人物的脸都是被 遮住 的 否则就算是侵权了吧 当事人有权撤销并起诉的 大陆现在也来搞这一套 其实也没什么不好 打个比方 某天你在公交上的不文明行为被某人拍下来放到网上 你就有权要求网站撤销照片
作者: 小文    时间: 2009-12-27 16:01

不文明行为被某人拍下来放到网上,这好事啊……共建文明社会嘛
作者: Cheve    时间: 2009-12-27 16:12

引用:
原帖由 小文 于 2009-12-27 16:01 发表
不文明行为被某人拍下来放到网上,这好事啊……共建文明社会嘛
当然可以放到网上 但是前提是在脸上打上马赛克 否则就算是侵犯个人隐私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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