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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杂谈] 深圳新罚款条例无敌了 [打印本页]

作者: eva3d    时间: 2009-10-12 10:01     标题: 深圳新罚款条例无敌了

总结一下

路边违停500
红灯1000
酒后5000
醉酒10000
套牌车,改牌车50000
引用:
第十三条 机动车在禁停路段停放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重点管理区域、路段内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处五百元罚款。

第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罚款:

(一)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或者不服从执勤交通警察指挥的;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直行车辆占用转弯车道或者转弯车辆占用直行车道的;

(四)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五)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六)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或者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七)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八)在高速公路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九)夜间行车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

(十)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一年内有前款同项违法行为四次以上的,每次处两千元罚款;八次以上的,每次处五千元罚款;十次以上的,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应当及时撤离现场而不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处两千元罚款。

第十六条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上时速超过一百八十公里,或者在其他道路上时速超过一百二十公里的,处五千元罚款。

一年内再次违反前款规定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七条 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各处五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者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十九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条 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万元罚款,非机动车的处五千元罚款。

停车场经营单位有权拒绝无牌无证车辆进入停车场,并应当及时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识别的,处五千元罚款。

一年内违反前款规定两次以上的,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万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五千元罚款:

(一)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所有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他人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对实施者处五万元罚款。驾驶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在不知情情况下违反前款规定的,处两千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对上下车的乘客处五百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

营运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禁止有乘客站立的城市公交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对车辆所属经营单位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每车各处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放任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每宗处一万元罚款。

作者: breakdown    时间: 2009-10-12 10:06

还是有点轻啊~~~~~~~~魔都到处能见到闯红灯,违章停车~~~~~~~~
作者: darkryu    时间: 2009-10-12 10:09

个人完全赞同高罚金的处罚措施,但估计又会有人站出来喷“程序正义”了
作者: zhaolinjia    时间: 2009-10-12 10:54


作者: aweiwei    时间: 2009-10-12 11:02

虽说不太合法(交通法吧),但是还是支持的。
作者: jfb    时间: 2009-10-12 11:13

被罚200,都得泪流满面了
作者: 小萝卜头    时间: 2009-10-12 11:29

支持罚没牌特权车
作者: ggyy    时间: 2009-10-12 11:34

这红灯还分关外关内么,1k真狠啊
作者: ggyy    时间: 2009-10-12 11:37

只怕这又要成为交警的敛财工具
作者: handsomeken    时间: 2009-10-12 11:45

俺很支持啊。
作者: wanghujin    时间: 2009-10-12 11:57

我开车,但我支持重罚违章停车。
特别是那些所谓车里有人,等在那里的二笔车。
作者: Kuzuryuusen    时间: 2009-10-12 11:59

交警每天上午10点来各大厦楼下转一圈就可以回家睡觉鸟……不过我同事在楼下违章停2年多屁事没有
作者: tank817    时间: 2009-10-12 12:14

个人认为还不够
X10,再扣分
素质不够之前就用棒子
作者: iven    时间: 2009-10-12 12:26

套牌车,改牌车50000

只赞成这个。。。。。

TMD自己的车子上个月被套牌了,麻烦的要死。
作者: gokeeper    时间: 2009-10-12 12:37

[posted by wap, platform: Nokia (E71)]

强烈支持高额罚款,现在某些司机完全是胡开
作者: handsomeken    时间: 2009-10-12 13:04

刚中午去吃饭,一辆泥头车在红灯情况下差点在路口侧滑……
作者: baggio635193    时间: 2009-10-12 13:25

支持,不过就是还是存在不小心的情况下范错的,到时1K没有了很小痛,3分之一个月工资了
作者: eva3d    时间: 2009-10-12 13:33

引用:
原帖由 baggio635193 于 2009-10-12 13:25 发表
支持,不过就是还是存在不小心的情况下范错的,到时1K没有了很小痛,3分之一个月工资了
一旦有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自被执勤交通警察现场查处之日起10日内,或者被交通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自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缴纳罚款的,可以按应缴罚款金额减半缴纳。

机动车在一年内首次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或者机动车驾驶人首次被交通警察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免予罚款处罚,给予警告

这算是利好
作者: 123321456    时间: 2009-10-12 16:18

绝对支持,而且要求6分起扣。
然后再讨论行人、摩托、电瓶车,这个社会就和谐了。
作者: 倍舒爽    时间: 2009-10-12 17:25

除了违章停车,红灯外~

感觉其他罚得还是少。。:D

[ 本帖最后由 倍舒爽 于 2009-10-12 17:26 编辑 ]
作者: tank817    时间: 2009-10-12 17:55

违停很多时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比如学校门口接送小孩

其他红灯之类的绝对还不够
醉酒就枪毙最好了
作者: zhaolinjia    时间: 2009-10-12 18:18

上个月刚清完分,我这个月几天功夫内就扣掉全年的一半分,现在开车怕的要命,如履钢丝。
作者: lawson    时间: 2009-10-12 23:57

(二)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三)直行车辆占用转弯车道或者转弯车辆占用直行车道的;

(四)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五)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这几个罚款1000感觉不要太爽哦!支持!很多堵车就他妈那帮加塞的制造出来的。
作者: 乌鸦    时间: 2009-10-13 11:48

其实闯红灯,如果撞死人的就该直接算故意杀人

不过行人和电瓶车之类违章闯红灯,撞死白撞

国家就和谐了
作者: 野人之吼    时间: 2009-10-28 21:55

高罚金好……省得老出事- -
作者: 拉拉拉    时间: 2009-10-28 21:59

问题是执法严不???
作者: xingtao    时间: 2009-10-28 22:36

[posted by wap]

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
作者: 林爷    时间: 2009-10-28 23:08

酒后直接乱棍打死最好
作者: PENNYSHAW    时间: 2009-10-29 08:48

4万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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