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calvin 于 2008-8-24 11:50 发表
中国mb就是软。。体现在很多方面,人家都炸我们领事馆了,还严重抗议,抗议个毛啊。就知道抗议,抗议,在抗议,有用么。
该欺负你的还是欺负你。。。有时候美国确实还是不错的,该打就打,抗议有p用。就像女人被强奸 ...
原帖由 GriFFith 于 2008-8-24 13:36 发表
我觉得这件事没必要上纲上线,甚至上升到所谓民族和意识形态的高度
对方那一脚的确是踢上去了,实实在在的,我方受击动作也比较明显,所以,竞技公平就是得照这个事实判定,这事完了。
对于陈中,只能说很遗憾 ...
原帖由 GriFFith 于 2008-8-24 13:36 发表
我觉得这件事没必要上纲上线,甚至上升到所谓民族和意识形态的高度
对方那一脚的确是踢上去了,实实在在的,我方受击动作也比较明显,所以,竞技公平就是得照这个事实判定,这事完了。
对于陈中,只能说很遗憾 ...
原帖由 lg5wyx马甲 于 2008-8-24 13:46 发表
那一脚很勉强,算不算在规范动作的踢里面都值得争议,有蹬上去的动作,其实不能算的,不过是慢镜头,看的更清楚.
就算是踢了,判了也就不能改了,这世界上都还没有这样改判的先例,也是中国人以前吃亏的时候一直自己心 ...
原帖由 GriFFith 于 2008-8-24 14:40 发表
规则和制度本来就是要能改进的,不光法律法规要不断改进,体育项目规则也是如此,这是事实。你总不能说现在乒乓球比赛每局21分改为每局11分制就是挑战老规则的“权威”吧?!你总不能说这两个标准下的冠军分量是有轻 ...
原帖由 GriFFith 于 2008-8-24 14:40 发表
规则和制度本来就是要能改进的,不光法律法规要不断改进,体育项目规则也是如此,这是事实。你总不能说现在乒乓球比赛每局21分改为每局11分制就是挑战老规则的“权威”吧?!你总不能说这两个标准下的冠军分量是有轻 ...
原帖由 junjin 于 2008-8-24 14:52 发表
规则要不要改进是另一回事
但在这一次规则还没有改
上诉并不可以改变比赛结果
请尊重目前的规则
而在这之后你可以再去督促细化规则去做的更公正
但这都是以后的事 乒乓21改11也不是说改就马上改的事
否则规则 ...
原帖由 broomzhang 于 2008-8-24 15:02 发表
体育规则本来就不是法律条文。
要么上届涅莫夫那事儿怎么说?
因为观众嘘就改得分?规则未有、前所未有
用某些精英的话说,这国际体联权威何在?程序正义何在?
原帖由 GriFFith 于 2008-8-24 14:40 发表
规则和制度本来就是要能改进的,不光法律法规要不断改进,体育项目规则也是如此,这是事实。你总不能说现在乒乓球比赛每局21分改为每局11分制就是挑战老规则的“权威”吧?!你总不能说这两个标准下的冠军分量是有轻 ...
原帖由 GriFFith 于 2008-8-24 14:19 发表
照您这么说,貌似您比在场5个裁判还懂跆拳道裁判规则呐,您考取裁判执照几年了??如果您不是,那您岂不是更是像您说的那样“像法盲一样按着自己的公平想法来”了么
那一脚勉强不勉强,规范不规范,不是你说了 ...
原帖由 乌鸦 于 2008-8-24 15:55 发表
这个和今天的事不一样,如果乒乓球改变规则之后,以前拿的冠军也按11分制重新清算,你觉得合理不?
规则不合理,好,你改也可以,但是要从2012年开始算,为了某件事发生之后,来针对这件已经发生的事情来更改规则,合 ...
原帖由 乌鸦 于 2008-8-24 15:59 发表
判罚结果就是陈中获胜.美国的法律有"一案不两审",即使以后找到了关键性的证据,也不能重新起诉和审判了,和这件事何其相似?
如果中国上诉,我们是一定赢的,只是为了某些原因放弃了,所以才说陈中是牺牲品.才说官 ...
原帖由 乌鸦 于 2008-8-24 16:02 发表
说得很好,在场的裁判已经判陈中胜利了,你还要怎么样?后面的上诉改判,已经不符合比赛规定了,是非法的,是我们自己放弃了申诉的权利,承认了一个"非法判决"的结果,原因么,所谓的大国精神,但人家可不这么认为,起码洋 ...
原帖由 乌鸦 于 2008-8-24 16:05 发表
这个就更搞笑了,以后罪犯受审的时候都对法官大人说,你们"从来没有跑过关系,从来没有违章停车,从来没有超速,从来没有潜规则,从来没有穿过红灯",有什么资格来审判我......
世界这么大,不可能每件事情都 ...
原帖由 GriFFith 于 2008-8-24 16:53 发表
既然参赛者自己放弃了申诉的权利,请尊重参赛者的决定。而我回复这个帖子的真正本意是,不管这里面有怎样的内幕,请您在获取确实有效的证据之前,不要太妄自菲薄,把什么都往民族意识形态上扯,什么洋大人左,洋 ...
原帖由 GriFFith 于 2008-8-24 16:43 发表
美国法律不完美,您举美国法律的例子,是想说明在特殊情况下,教条呆板的去遵守有明显问题的规则法规是很不公平的,是么?
嗯,其实我也是这么想的:D 也正是因为美国的法律有"一案不两审",才会有燃烧的密西西 ...
原帖由 乌鸦 于 2008-8-24 17:25 发表
比赛制度就不是用来遵守的?那还要制度做什么?
红灯也是制度,不是法律;;只需要教育,不需要拘留,到拘留的程度才是法律的范畴,所以你举红灯的例子不合适
原帖由 moto 于 2008-8-24 17:50 发表
2B狭隘到极点的评论。
赢就赢得干干净净,输要输得堂堂正正。这跟政治意识形态社会风气什么的有毛关系?那一脚的结果就摆在那里,踢得结结实实,事实是怎样,就该是怎样。
平常打游戏看动画翻漫画的时候都会被 ...
原帖由 escape 于 2008-8-24 17:56 发表
非常同意这帖的观点。我也认为赢就是赢,输就是输。规则总有一天要进步要更合理完善。真要在比赛规则上辩解起来,最后拿到金牌难堪的还是自己人。还被人再说一次,不过是金牌大国。
原帖由 moto 于 2008-8-24 17:50 发表
2B狭隘到极点的评论。
赢就赢得干干净净,输要输得堂堂正正。这跟政治意识形态社会风气什么的有毛关系?那一脚的结果就摆在那里,踢得结结实实,事实是怎样,就该是怎样。
平常打游戏看动画翻漫画的时候都会被 ...
原帖由 moto 于 2008-8-24 18:19 发表
跆拳道比赛跟柔道不一样,原则上不计力度,踢中就算。
规则是鼓励选手攻击对方头部的,难道还要进一步要求使出能踢断鼻梁骨的力道和角度才可以吗。
现场、照片、录像我都看了,个人实在没觉得哪里勉强了。
另 ...
原帖由 moto 于 2008-8-24 18:37 发表
我说的“踢中”和“碰到”、“摸到”当然不是一个意思,我当然不会小白到说刮一下也算得分。我那么说只是因为并非跆拳道专业人士,不懂太多的严格技术术语。但相比柔道规则中多次反复强调“以相当的力度”,跆拳道比 ...
原帖由 moto 于 2008-8-24 19:16 发表
当然是有“有力”,我从来也没说过像大姑娘掸灰那种力道也可以。
反过来说,这一脚难道很柔弱很无形吗?就算对于“力度”的理解每个人都会不一样,但“俩人抱一块儿把腿举起来够着陈中的脸摸一下”?这未免太轻描 ...
原帖由 moto 于 2008-8-24 18:37 发表
我说的“踢中”和“碰到”、“摸到”当然不是一个意思,我当然不会小白到说刮一下也算得分。我那么说只是因为并非跆拳道专业人士,不懂太多的严格技术术语。但相比柔道规则中多次反复强调“以相当的力度”,跆拳道比 ...
原帖由 moto 于 2008-8-24 19:16 发表
当然是有“有力”,我从来也没说过像大姑娘掸灰那种力道也可以。
反过来说,这一脚难道很柔弱很无形吗?就算对于“力度”的理解每个人都会不一样,但“俩人抱一块儿把腿举起来够着陈中的脸摸一下”?这未免太轻描 ...
原帖由 沉默の狙击手 于 2008-8-24 19:56 发表
这个得分之所以争议也就是因为难以判断。我感觉把重点放到这个击中是否有效上是没有结果的。你我都不会这方面的专家,扯皮有什么意思呢。
只说点明显公认的事情。
记者采访那个叫赵磊的官员的时候,他都 ...
欢迎光临 TGFC Lifestyle (http://club.tgfcer.com/) | Powered by Discuz!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