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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律の达人入,关于电视台奖PSP的事! [打印本页]

作者: segame1214    时间: 2007-5-1 02:57     标题: 法律の达人入,关于电视台奖PSP的事!

众所周知PSP没有大陆版,而许多电视台的抽奖奖品就是PSP。。。请问电视台的这种行为算是违法行为吗?
类似的还有UCG等杂志奖品也有PSP、DSL,这算违法吗?
作者: 孟德尔    时间: 2007-5-1 03:49

其实只要叫真下,这些水货就会被查,
作者: 藕是张力    时间: 2007-5-1 04:06

有的活动奖品是甲壳虫

用进口商品做为奖品无可厚非,没有上税可以告他们偷税
作者: 大头木    时间: 2007-5-1 05:11

合法的。
作者: handsomeken    时间: 2007-5-1 08:00

个人以为它作为奖品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只要他们在采购的时候可以正常入账,那什么问题也没有了。
作者: 牡丹    时间: 2007-5-1 08:34

用走私进来的产品做商业目的的宣传,是不合法的行为
作者: 没钱的命    时间: 2007-5-1 09:08

CCTV还是送过360
作者: 进出口    时间: 2007-5-1 09:14

较真的话当然有问题,不过在中国嘛
甲壳虫有行货,当然可以.
作者: Dogfight    时间: 2007-5-1 09:26

当作航空进口版,算是交过税合法的
作者: handsomeken    时间: 2007-5-1 23:10

引用:
原帖由 牡丹 于 2007-5-1 08:34 发表
用走私进来的产品做商业目的的宣传,是不合法的行为
它又不是给PSP宣传。
作者: handsomeken    时间: 2007-5-1 23:10

引用:
原帖由 牡丹 于 2007-5-1 08:34 发表
用走私进来的产品做商业目的的宣传,是不合法的行为
它又不是给PSP宣传。
作者: sxyzero    时间: 2007-5-2 02:26

人家其实从来就没送过,你以为啊,一秒一个PSP,做梦?
作者: KARUTO    时间: 2007-5-2 02:37

非法,PSP属于限定地区销售物品,无法进口。
作者: 成歩堂龍一    时间: 2007-5-2 02:49

恩,你可以去告他,如果你很无聊.....
作者: eastspider    时间: 2007-5-2 07:09

当然合法,这么简单的问题!!!!!

假如美国或日本生产了一个螺丝,并没有在国内设置代理点,难道我在美国买了,再走正常的程序进国内也是非法的???

只要不是非法的物品(武器、管制药品、老大哥不喜欢的书籍等等),就是合法的。比方说,在亚马逊上购买一本哈利波特或者萨缪尔森经济学的英文版(这个显然不是大陆版本),进国内一点问题都没有。
作者: 牡丹    时间: 2007-5-2 09:52

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5-1 23:10 发表


它又不是给PSP宣传。
如果是有奖式促销或者宣传活动,活动的奖品也必须是合法的
作者: 牡丹    时间: 2007-5-2 09:53

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5-1 23:10 发表


它又不是给PSP宣传。
如果是有奖式促销或者宣传活动,活动的奖品也必须是合法的
作者: 九头鹰    时间: 2007-5-2 10:16

关键是要看电视台是否以盈利为目的。
作者: yangjuniori    时间: 2007-5-3 01:25

以后坏了找他们负责  没保修?
作者: 黄金哥布林    时间: 2007-5-3 01:30

那电视台他们的货物渠道呢?是直接国外带还是国内JS处?坏了保修怎么算?奖品也有保修义务的吧,再分支一下,如果是国内JS拿的货,如果是硬降或者翻新的能不能索赔?:D
作者: coolswan    时间: 2007-5-3 01:38

引用:
原帖由 eastspider 于 2007-5-2 07:09 发表
当然合法,这么简单的问题!!!!!

假如美国或日本生产了一个螺丝,并没有在国内设置代理点,难道我在美国买了,再走正常的程序进国内也是非法的???

只要不是非法的物品(武器、管制药品、老大哥不喜 ...
问题是日版PSP上有写:只限日本国内销售

那么如果我在日本买了,带回来玩不犯法,但是在店面里出售,就已经是水货了

同样,将PSP作为奖品是一种商业行为的运作,是用PSP在收买观众对该节目的参与程度,已经算作商业行为,即使公司正常入帐,私下可用,在媒体前不可曝光。如果曝光,就要向索尼公司申请是否可用作奖品,牵扯到广告程序。当然如果标明是MP4的话那倒是一点问题也没有

假设我采访一个人,这个人进了一个商店,那么我的摄像机在拍这个人的同时也拍到了商店名,那么这个店曝光在媒体下,就牵扯到宣传问题,要经过店主允许,或者该公司法人可向该店索取广告宣传费用,如果店主不同意或不付费,就要在店名上打马赛克。不过中国似乎对这个事情无所谓

[ 本帖最后由 coolswan 于 2007-5-3 01:41 编辑 ]
作者: Reven    时间: 2007-5-3 01:54

放心吧,不会违法的,因为根本就没有送,即便送了也是内部的托儿~

我公司基本天天都在干这个~
作者: 我爱电玩    时间: 2007-5-3 08:52

违法行为!
作者: solar911    时间: 2007-5-3 08:55

没看到有人得过...
作者: lbyonlineoasis    时间: 2007-5-3 09:29

当然合法
作者: 牡丹    时间: 2007-5-3 10:01

违法行为,没有问题的
但是没有较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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