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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口] 也说说裁判管理机制 [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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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口] 也说说裁判管理机制 [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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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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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CBA总决赛如火如荼,除了对精彩比赛啧啧称道,裁判也再次成为话题。本人算是个体育迷,足球看得比较多,见过的各种争议判罚也不少,也喜欢篮球,但实话实说相对而言对细节规则并非了如指掌。所以,想以足球和篮球为基本讨论范围,从如何能更公正的判罚,以利于比赛和这些运动发展的角度谈谈自己的想法,但是不涉及具体判罚公偏对错的讨论。
一、裁判管理的基调
1、平等主体间的服务——而非居高临下的判决
裁判的产生大概是这样一个过程:人们发明了某种对抗游戏,制定了游戏规则,大家按规则游戏,乐在其中——〉随着某些游戏的参与范围和影响力加大,大家试图分个高下,进而按某种方式组织正式比赛——〉比赛中本应被自觉遵守的规则,由于某些客观条件限制(如足球中球击中横梁弹到门线上,电光火石,双方队员没人看清越没越过门线)或者主观上的投机取巧(如足球中禁区内很隐蔽的手球获利,只有附近的一两个人看到,录像也没拍到,当事人又不承认),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甚至影响比赛的进程,进而阻碍了该项运动的发展——〉基于经验,人们设立了一个第三方,对比赛中行为与比赛规则的符合程度进行判断,得出结论,保证比赛正常进行,而不是陷入双方的争执中,为了保证这个第三方有效履行职责,赋予了其一定权力,即其判罚的权威性(比赛应在其判罚指导下进行,而非别的力量干预)。
如上,尽管裁判的判罚具有某种权威性,但裁判本身发挥的其实是比赛进行与此项运动发展的阶段性保障作用,更直白的说,是一种辅助作用,甚至可能退化为一种可有可无的作用(以后随着运动员素质的提升与科技的发展,可能达到一种理想境界,大家不需要什么裁判就可以比赛了,我铲球没铲到,把你铲倒了,我会示意,你来发任意球就好,如果再出现球打横梁进没进没看清,没关系,咱们看下鹰眼,哦,no goal,来,接着踢。其实现在野球很多就是这么掌握的,虽然跟职业比赛不能等同讨论,但也可以侧面说明裁判的定位)。因此,裁判(甚至包括足协、职业联盟)的定位应是服务、是乙方,球员、球队才是客户、是甲方,这一基调直接决定管理方式(后详述)。
2、裁判行为本身即包含主观性——但不应是裁判个人的主观
看过职业足球、篮球比赛的朋友一定听过这么一种评论,“这球可判可不判”,这淋漓尽致的体现了主观性是裁判行为的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所谓不可避免的现象)。在人工智能技术尚不足够发达的今天及可预见的未来,主观性,某种意义上甚至是裁判行为的中心、灵魂以及裁判得以存在的主要理由。这球越位了吗?这球进了吗?这球手球了吗?,通过鹰眼、录像回放等技术一目了然,靠裁判火眼金睛去分辨本身意义有限。但是,技术只能告诉你这球碰手了没,有没有球员越位了,但是如果是在中场争抢中无意被球打到手,或者进攻球员被撞倒底线外躺地上恰巧越位了,要不要判手球或者越位呢,这就需要裁判主观判断。但是,这种主观判断不应是放任的个人判断(比如前述情况国际足联规则中有明确的判罚指导意见,可以理解为集体认同的主观判断)。
二、裁判管理的具体方式
1、准入:不赘述,国际足联、各洲足联、各国足协都有明确资质审核体系。
2、选用:(1)取消足协指定(哪有乙方给甲方指定服务人员的道理),足协可以明确规定什么级别的比赛必须什么级别的裁判。由比赛双方通过某种机制决定裁判人选,比如可以各自列出希望执法裁判10人并排序赋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以此类推,双方赋分相加,分最高者执法,如双方名单无一重合则需重选。
(2)裁判团队化管理,主裁为团队负责人,选择团队成员,代表团队接受评价、奖励、处罚。
(3)团队成员、团队间市场化竞争,裁判团队需要宣传自己或通过优异的执法表现,获得参赛球队的认可,进而获得更高的市场地位或积累晋级到更高裁判等级的资本,裁判个人也需要好的表现,以被裁判团队接纳,成为骨干,否则将被淘汰,只能另寻团队收留。
(4)市场化定价,公认的优秀裁判团队服务费势必高些,球队可以根据比赛的重要程度、双方的实力差距、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合的裁判团队。
3、执法:两个执法主体,两个权威,即裁判与技术手段。那么,听谁的?答案是各有分工,可以根据技术发展不断调整。现阶段,可能只有进球听机器的,其他听裁判的,但是裁判有权利、也有义务或在双方要求下必须通过技术手段辅助判罚。具体操作方式可以是如此:双方各有数次机会申请使用技术手段(现在已经部分实现),如果是复核球是否进门这种,就已机器为准,goal就得分,no goal就不得分,不用裁判参与意见;如果是复核是否铲球犯规、是否手球这种,裁判通过观看录像,做出判罚;当然如果双方未提出要求,裁判也可自行通过技术手段辅助自己做出判断。这里再多说一点,因为技术手段的辅助往往是事后的,所以现实中可能有两种情况,可简而言之为漏判与错判,漏判比如马拉多纳的上帝之手,裁判一回看录像,取消进球即可;如果是错判,比如前锋停球准备射空门,裁判误以为手球吹停,事后看录像没手球,那也只能将错就错,不可能判进球,但是对裁判可能会有处罚(后述)。
4、评价:(1)彻底放开言论,取消关于评论裁判的限制,但是这是指球场外。可以规定比赛中,包括比赛暂停期间,球员教练不可指责裁判,更不可谩骂、殴打裁判,否则严惩,以避免对裁判人格的不尊重及影响裁判心理。但可以允许主教练在规定的时段(比如中场休息时的前五分钟)以恰当的方式交流自己的想法,如果教练觉得这比布置下半场战术更重要的话。而场外教练、球员、球队管理者对裁判可以自由评价,就像他们可以评价总统、首相、州长那样。
(2)裁判的绩效评价,可以通过执法场数、执法满意度、错漏判等指标统计评分。场数客观计算、满意度双发球队评价,错漏判可以由裁判委员会、比赛双方提出争议判罚复议申请,由规定主体(可以包括裁判委员会特邀专家、联赛各球队主教练、所有具有联赛执法资格的主裁判等)各自独立做出评价,当场的判罚是对还是错,可以规定比如80%的评价人意见即为结论,如果认定当场判罚错误,则对当值裁判团队予以积分处罚。裁判团队积分多寡,将影响其执法资质、未来晋级及市场竞争力。
总之,第一,要摆正裁判的位置,并匹配与此定位相适的管理机制,方可能发挥裁判应有的作用。第二,要正视裁判行为的主观性,不是要消灭主观性,而是要消灭个人的主观性,取而代之以集体的、大众的、公认的主观性,进而使这种主观性逐步成为规则的一部分。第三,要注重市场化选、用、评及流动竞争、优胜劣汰机制,这里的市场化核心是与运动发展相适应,与参与者(包括裁判、观众)权益相匹配,以妥协接纳到互利共赢为路径,与所谓裁判职业化是不同层面的事物,职业化是身份问题,市场化是运作机制问题,兼职一样可以而且必须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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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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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决赛这么重要的比赛,几场下来,裁判一次主动看录像回放都没有!一点都不严谨!
NBA每次最后时间差0.几秒,都把退场的球员拉回来把球发完才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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