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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跟别人追尾了,对方要求我承担修车期间的租车费,我怎么办?

有律师朋友问一句就行,不会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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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全责?
对方确实无故中枪的话适当给一点补偿也算有道理。
当然数目要合理,多的话让他法院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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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造成的车价折损
你是没有义务赔的.
法律也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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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出租车
去哪儿人都不会赔钱的……
LZ看起来人还不错~多少给点大家意思下就算了~

另外 要钱可以啊~让对方找你保险公司要~给就给 不给别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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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他的就是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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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搞通信抢修的,城里到处跑,离不开车,这个我能理解,要求点补偿我觉得也不算过分。

谁知道这个帝都租个小面一天大概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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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保险公司肯定不承担,对方如果过分你就跟他说国家规定该赔的一分不少一分不多,没规定的一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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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ap, platform: 华为 荣耀3C
间接损失,不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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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赔的 一分没有  要就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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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anfanticket 于 2014-12-16 16:13 发表
我觉得如果对方不是营运车辆,他的要求保险和法院都不会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四)款有明文规定: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是什么?不知道,但我想不完全是自行车或者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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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所以什么二手车贬值什么的,肯定是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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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ap, platform: nubia Z7 Max
引用:
原帖由 @yichen113  于 2014-12-16 15:03 发表
全责?一般你是要付的 刚好在交警哥们这泡茶……但是如果金额不合理 需要调整
交警哥们都按照最简单方法来处理的:以前一辆无证卖熟食的非法改装电动三轮车逆行撞了我正常行驶的车,最后交警算我全责并且我赔了对方几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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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escape 于 2014-12-16 18:44 发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对的,还有哦,非经营性车辆无法使用才赔,经营性车辆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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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只会赔直接损失,不涉及人伤的事故就不会赔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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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应该赔偿,让他起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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