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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关于事故认定

前方两车追尾,前车被后车撞出很远。事发几分钟后,两车均未打双闪和放置三角警示牌。
这时我轻轻追尾后车。这时责任该如何认定?

交警在事故现场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单,理由是有人受伤,需要验伤后才能认定。
我的车只是轻微伤,但交警要求拖到停车场,不允许开回去。到了停车场之后,办公室某人游说我委托他们进保维修,好处是我不用花时间和精力,修理完毕直接将车开走就行。我同意后,他让我在事故责任认定单上签字,上面写的是我全责。我一开始不愿意,说这应该由交警来开,他说那好你明天再过来。由于第二天要上班,出事的地方离家又远,我只好同意签字。
想问一下这种是不是普遍现象?

后车和我都是全责,我估计他们有可能把这三车事故拆成两个两车事故,然后勾结保险公司理赔员骗保。
另外,我今天去4S店提车的时候,发现车是从4S店外面开进来的,而且不肯出具维修工单。在我强烈要求下才出具了一张签字盖章的维修零件清单。我估计很有可能是拉到外面去修的。我一点点轻微伤,零件材料费就4000多。

最后提醒大家一下,中环外圈上中西路下匝道这里要注意。匝道前面正好是个弯道,视线受阻。万一有车急刹,很容易追尾。我前面一辆车就是到跟前才发现有情况,由于刹不住车,选择了变向,紧挨着事故车屁股擦过去了。我跟在后面看不到前面情况,加上轮胎老旧,急刹没刹住,只能自认倒霉。

再骂一下那两辆事故车,既不打双闪,又不放三角警示牌。中间一辆是个年轻小伙,可能是刚开车,一点经验没有,水漏了一地(机油不知道有没有漏),发动机舱热气腾腾像在蒸小笼,车子竟然还不熄火。前面一辆就不说了,匝道口急刹,碰到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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