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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讨论] 北京市门头沟关于2011年新增游艺娱乐场所的通知,看到其中一条喷了

4、拟设游艺娱乐场所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和第五条规定。(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弓虽女干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千万别犯罪啊,也别嫖娼被抓。不然开不了街机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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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被抓也不能开机厅,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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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被抓也不能当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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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了肯定不是公务员,公务员怎么会被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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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想当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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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觉得还算合理吧,其中心意思大概就是两条
1.申请人不能是公务员,或主管单位亲属
2.申请人要人品正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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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如果和公安机关没关系,你的机厅开的长么?没两天就给扫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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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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