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屋
原帖由 依然蚂蚁 于 2011-7-26 21:32 发表 好吧。。。再告诉你个辩论的法则。对于常识性内容,那是不需要举证的。 像这个主题里面,LZ提出的是一个会计常识,你在试图辩驳并且提出新的论点,那只有你需要拿出能说的通的证据,而LZ只需要对你提出的证据进行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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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gelKillerr 于 2011-7-26 21:54 发表 好了,最后问你一句,你还要脸么?请正面回答。不要提别的。当然如果你不回答就当你没有脸了。如果不同意请列证据反驳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