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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2月16日宝山遭遇事故(顶楼更新:全案终结及总结)

全案终结!
其实是上周二下午结掉的。
9日下午,和调解员通了电话,同意500块钱了结。10日,调解员给了回音,说是费了很大力气和对方沟通,对方终于也同意了。约好13日下午1点到宝山法院处理。
13日下午1点不到,我先到法院,和调解员聊了几句,把事情简单说了一下。调解员很气愤,说对方太无赖了,并且嘱咐我对方来了以后他会看情况处理。
1点多,对方到场。来了三个人,当事人,当事人他妈,还有个男的,不是本地人,被拉来冒充当事人他爸。调解员说了些套话,然后说:“既然双方都同意500块了结,那么我们就把手续办了。“那个男的突然跳出来说:”才500块?!我给你500块,你让我撞一下看看!“调解员马上制止了他,说:”当事人都同意了,你别起哄!“对方那小子和他妈看来也被这件事折腾得够呛,不想纠缠下去,他妈说:”算了算了,我们不是不讲理的人,说好同意500块了结就500块吧。“那男的还唧唧歪歪,调解员也不理他就把手续都办了,因为要出法律文书,前前后后花了1个半小时。
离开法院后,我直接到4S店把文件交给理赔专员,进保。
至此为止,经过8个月,总算是把事情了掉了。
总结:
1、民事的诉讼费很低,50元起。当然,根据案值高低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2、人伤事故,伤者转院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转出医院开具证明无法治疗或治愈;转入医院的级别必须高于转出医院;转院需要得到另一方(一般是事故责任方)的同意。
3、法院审理时,只要原告(请求赔偿一方)提供的证据没有明显的问题,法院都认为是有效的。如被告(负有赔偿责任的一方)对转院、病假单是否真实等有异议的话,需举证,否则法官是不会认同的。在我的案子里,法官认为原告的转院行为和开具的病假单都是合理、真实的。
4、在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效力是最高,不容置疑的。如保险公司需要原告提供的单据,可以凭判决书和自己的身份证随时到法院的档案室查阅、复印,档案室会在复印件上盖章以示其真实、有效。
总之,万一出了事故,有人伤,对赔偿金额没底,对保险公司是否能理赔没底的话,上法院处理是最保险、妥当的。当然,考虑到成本,如果事故当场能够在1000元左右协商解决掉是最好的。毕竟从交通队到法院,终究还是要消耗精力的。
最后,祝各位车友行车安全,一路顺风!

一审判决,官司又来
9月中旬一审判决,法官不出所料的作了折中。包括诊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一半诉讼费,判我赔偿1400多。对于争议最大的病假单的有效性,法官认为我方没能给出证据证明其无效,就认可了对方的主张;而对方出具的工资单和税单,也有一定的水分,法官也挤了一下。总之,算是各打50大板。收到判决书后,和律师商量了下,觉得也差不多,决定接受判决。
另一场官司,也是意料之内的如期而来。事故中另一小子也上宝山法院递了诉状,因为标的只有1000块左右,额度太低,所以法院派人民调解员出面调停。今天上午刚刚接到调解员的电话,我对对方作为一名无业人员提出700多误工费的要求表示不能认可。这调解员很有意思,说人家受伤,父母照料产生的误工你总得意思一下吧。我说,到了法院就按法理办;再说,这小子那点轻微伤根本不需要护理。调解员又说,对方提供了单位开具的工资单,每个月多少多少。我说,对方出事前后几个月都处于无业状态,哪里来的单位和工资单;如果对方愿意承担伪证责任,那我赔给他误工费也无妨。只要合理合法,赔多赔少我都不在意。最后,调解员建议做折中,在医疗费和交通费基础上加一点,是否考虑给对方500块。我说,可以考虑,但需要先和律师商量一下。
和同事说起这事儿,同事惊呼:“这两小子倒挺有精神头啊!”我说,关键是民事诉讼费只要50块,而这赔偿金额对于他们来讲相当于1个多月的收入,甚至是飞来横财,当然趋之若鹜。

庭审完毕,等待判决
上午9点开庭。
9点半,律师打电话给我,说在庭上对方又要求追加赔偿500多元的奖金,但只是口头说,没有任何证据。法官觉得整个案子涉及的金额较小,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我不知道对方是否愿意调解,也不在乎对方怎么想。我跟律师说,不接受调解。如果对方是明事理的,这件事情根本不会搞到交通队去,更不可能上法院。合情合理合法的赔偿金额,他们肯定是不满足的,就让法院判吧。我请律师转告法官,作为被告方,我不在乎赔多少钱,要的是一个公正的裁定,否则,上诉将是我的选择。
最后,法官结束庭审,说会择日判决并将判决书寄给我的律师。


8月18日第一次开庭
由于民事诉讼低廉的诉讼费(50元),轻便摩托驾驶员终于把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诊疗费、误工费、车费和诉讼费总计2600多元
没想到对方会起诉,不过,只要是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我是绝对欢迎的。
案子已经委托律师,对方提供的证据有不少地方存在明显的争议和漏洞,有效的只有几百块,但法官的如何裁定是个不确定因素。我的态度很明确:赔偿,是天经地义的,合理合法的无论多少我都承担,但恶意的索赔我决不同意。已经交待律师,由于原告证据中存在明显问题,如果法官的判决完全支持原告的索赔要求,那么接到判决书之日就是我提起上诉之时!
晚上和律师通电话,律师问我:“如果法官提出的话,你愿不愿意调解?”我说:“在交通队已经调解过了,我知道他们的胃口。不调解。”
我不在乎赔多赔少,不计成本要的就是一个说法!

关于终止调解的另一些信息
注意!调解终止后,警察会开具调解终止书,并连同事故责任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一并交给对方。
4月1日那天对方最后并没有拿到这些文件,因为出了调解室再进去是要拿号等待的,可能对方不高兴等。之后,我和办案民警商量,鉴于对方在交通队内无视警察在场要与我们动手,我认为把我的身份信息提供给对方将对我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警察说对方如果打官司的话必须要有我的身份、地址信息,我跟警察说:“我欢迎他们用正规、合法的程序来维护他们的权益。如果对方要起诉我,那么他们委托的律师是可以到公安机关调查我的信息的,但我绝对不同意交通队直接把我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对方,太危险。”警察表示我这个要求是合理的,可以按我的要求操作。
所以,个人信息,包括住址、工作单位地址等是不能随便给对方的,尤其在有事实表明对方可能利用这些信息采取过激行动的情况下,必须和警方明确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如果警方坚持,那么他们必须为该行为最终导致的后果负责的。

经验总结
经过此事,也得出了一些经验教训,在此与众车友共享。
1、发生事故后不要慌,车人都无大碍的情况下,500元以内可以考虑私了。对方狮子大开口,就毫不犹豫打110。

2、如果责任已经认定,且双方没有异议,而因为赔偿问题无法在警察调解下当场解决的,不用担心车被拖走,第二天只要你到交通队就可以放车的。注意,对方的车被拖到警方指定停车场后,每天的停车费用是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的,宝山那里轿车140元/天,轻便摩托20元/天;拖车费和停车费是自理的,似乎不能进保。

3、事故处理和调解是两件事情。事故处理是指警方给事故双方定责任大小的过程。记住,拿到责任认定书(如有违章罚款,须尽快缴纳)后则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如果责任已经认定,且双方都没有异议,那么到交通队处理的过程其实是一个双方在警察的主持下协商调解的过程,并不是一个强制行为,因此双方都必须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并且有权利随时结束调解。交通队一般调解2次,如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办案民警会开调解终止书,结束调解,要求赔偿的一方可上诉法院。

4、警察在调解的过程中一般不表态,还是让事故双方自己谈。如果要求赔偿方拿出的证据实在太不像样,警察也会说几句公道话。但别太指望警察。

5、人伤事故,伤者是不能随便转院治疗的。转院必须得到另一方认可,且医院必须出具其无法或无力治疗伤者的证明,否则私自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事故责任方有权拒绝赔偿。

6、误工赔偿,1600元以下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以及事发前3个月的工资单;1600元以上的,除前两个证明单据以外,还需要提供事发前3个月的税单。如果对方只是轻微伤,没有住院,没有造成伤残的(是否造成伤残、几级伤残可以去做伤残鉴定),赔偿营养费的要求是可以拒绝的。

7、全责并不代表你要承担对方提出的所有要求,只有合理且合法的赔偿要求是可以接受的。

8、如果进交通队调解,有什么事情可以到交通队当警察面谈,不要随意与对方私下沟通赔偿额度,不要随意做出承诺。

9、如果身边有律师朋友,最好找律师咨询一下,毕竟绝大多数车主都不是专业法律人士,法规上没有关于细节问题的说明,网上相关的资料也多是八股文。花点钱肯定是值得的,即使是事故责任方也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赔也要赔的有名堂,绝不能便宜了那些敲竹杠的人、助长他们的气焰!没有律师可咨询也没关系,FM105.7交通台每天下午有一档节目专门讲交通事故处理、赔偿纠纷的,大概2、3点的样子吧,很有帮助的。(这个帖子更新了这么久,也是希望能够把我的经历与大家分享,避免发生我当初那样手足无措的情况。心里有底就什么都不用担心了。)

10、个人建议,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如果遇到对方很嚣张,不要被吓倒,也不要动怒。心里有底的话,随便他怎么闹最后还是要回到法律程序上来解决问题;心里没底,也别慌,不要着急作决定,可以回去和家人商量一下或找懂法的人咨询。有些心术不正的人因为知道大多数人愿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理,得寸进尺敲竹杠,你只要跟他公事公办他是一点折都没有的。我的经验是,不主动出击,让对方先闹,把他们手里的牌全部亮出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逐个击破,一旦出击绝不手软;不要在大庭广众下争吵,甚至动手,不要在警察面前跟对方对吵,真忍不住了就提高音量讲道理,不要骂脏话,能够多少获得一些群众和警察的支持。

11、凭良心办事。遇到强势不要畏惧,遇到弱势不要欺凌。无论是索赔方,还是赔偿方,要理智,心术要正,不是你的闹到天边也枉然,该你赔的也是躲不掉的。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别人负责。

现在想到的就这些。祝各位行车安全、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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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调解终结,归来!
早上9点,按约定时间到达宝山交通队事故处理组,对方已经到场。我说,你们把单据给我看一下。他们说见了警察再看,我表示OK。在进去调解的一段路上,由于对方另一个小子(非摩托车驾驶员)企图攻击我,我岳父差点跟他们PK,警察赶来阻止,将当事人以外的人都赶了出去。

办案民警到场,主持调解,要求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并出示凭据。对方拿出包括宝山中心医院、宝钢中冶医院和金山区某医院3家不同医院的病历卡和病假单,警察当场就说,不可以随意转院治疗的,要征得我的同意,并且宝山中心医院要出具该院无法治疗的证明才能够转院,否则即使上法庭这个证据也是不成立的。然后对方又拿出三个月的工资单和税单,但没有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

警察问我怎么看。我说,摩托车的修理费我已经支付了,关于误工赔偿,我只接受第一次对方提交单据,有一天算一天。对方不乐意,说了许多难听的话。警察说,你们如果达不成一致,那只有结束调解,上法院解决了。接着,警察要求双方在调解终止书上签了字,然后说:“你们先出去再沟通一下,如果能协商就协商解决,不行再进来拿调解终止书。”

确认对方家长是代表两个小子来协商后,我和对方沟通。是这样一个方案:摩托车修理费我已承担,不谈;医疗费根据第一次对方给的单据,一共是452元,我愿意承担;误工赔偿还是按照有效单据有一天算一天;至于另一个没有工作的,除了医疗费,不会得到任何误工赔偿。对方家长不乐意了,没工作的小子他妈说她儿子是有工作的,并且拿出一张盖了公章的A4纸,上面列了一年的工资。我说:“你作为家长,做事要实事求是。几次见面,你儿子都说没有工作的,怎么一会儿又有工作了呢?如果真有,请给我看一下劳动合同和税单。”她说:“他是有工作的,是替一个私人老板做事情的。因为工资低,所以没有税单。”然后我叹了一口气,说:“跟你们交个底吧,你们两个孩子的情况我都已经调查过了。有没有工作,什么时候进的单位,进了哪家单位,担任什么工作,我和你们一样清清楚楚。截止到昨天,你儿子是没有工作的。”老女人无语。

然后另一个老女人问我为什么反悔当初说好的私了的金额。我说我从来都没有承诺过你们任何东西,没什么反悔的。我岳父过来说:“当时是我说的!”我说:“我是当事人,我岳父是跟你们谈过,但是我不同意,所以不存在说好不说好的问题。”然后老女人发急了开始撒泼,骂人,什么难听骂什么。我岳父要开骂,我拦住他说:“他们现在就只剩下骂几句,痛快痛快嘴了。不用理会。”我看那泼妇骂得兴起,就问她:“那你还打算协商吗?”她说:“还协商的。”我说:“那我刚才说的方案你们接受吗?”“不接受。按老方案来。”我说:“不能按老方案来协商。也从来没有过什么老方案。”那泼妇骂得更凶了,引起了众人的围观。

在这种情况下,对方自己消耗掉了最后一次协商的机会,我跟警察确认了一下之后,驾车离开了交通队。这场闹剧终于告一段落。(详细过程我都用录音笔全程记录了,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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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最新情况
时隔三周,对方憋不住了,上周去交通队让警察打电话给我,约了今天上午9点去处理。我身体不适,就让朋友替我去了。据朋友回来后讲,对方家长很聒噪,拉了张三个月的工资单要索赔8K多,警察说单据不全,让他们回去补。最搞笑的是,原来说自己没有工作的那个小子的家长号称她儿子有工作,也要索赔误工费。朋友说,他们除了索赔误工费外,好像还有其它赔偿要求。最后因为对方单据不全,且金额谈不拢,调解无果。警察说下周二再去交通队解决。
我看这帮人是明摆着来敲竹杠的了,不排除单据作假的可能。总之,我心里已经有了赔偿的底线,如果他们太过分,就上法庭跟他们死磕了,反正律师已经联系好了,索性闹闹大,看他们怎么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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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最新情况
今天下午,摩托车主发短信过来问我打算什么时候了解事情,我告诉他经过考虑还是公事公办,他们提供有效凭证,我依此赔偿。他回信说:“好的!”
晚上7点多钟,对方拨了n次电话,而且还用了不同的电话,有手机,也有小灵通。我接了一个,是对方另一个小子,就是出事时坐在摩托后座上,号称头被撞坏的那个。以下是电话接通后的对话。
对方:听说你要我们拿单据出来,是瓦?什么意思,之前说好的不算数了?
我:我认为还是公事公办比较好。我岳父跟你们谈过,但我是不同意的,所以没什么算不算数的问题。
对方:那你的意思就是反悔了?!
我:我没有承诺过什么,哪里来的反悔?而且,我同意赔偿你们的损失,要求你们提供有效证明和单据也是合理合法的。
对方:那么,话是人说的,屁是畜牲放的啰。
我:你嘴巴干净点。没有凭据,就算骂到天边,你一分赔偿都拿不到。一个无业人员,凭什么赔你误工费?!
对方:什么误工费,当时说好了是私了的,一次性赔偿的。
我:一次性赔偿出事当天就已经谈好了,你不同意。现在到了交通队调解,还有什么私了,公事公办。
对方:要我拿单据没有问题,你什么时候有时间,我们再去交通队。
我:你说。
对方:后天怎么样?
我:不好意思,这两周我要出差,明天晚上就离开上海。
对方:你什么意思?处理事情还要看你有没有时间?!
我:当然。我有我的事情,凭什么你要我什么时候到,我就得什么时候到!
对方:好,那我打电话给警察,让警察叫你来。
我:可以。不过我没时间还是没时间,警察强迫不得的。
对方:好,照你的意思,那我们没时间也可以不去交通队了结的啰。
我:对,这是你们的自由。
对方:行,那我们有事情也可以不去。
我:对对,没错。
对方:这可是你说的!
我:对,没错。你们没时间不了结没关系,我无所谓。反正你们拿出多少有效的证明,我赔你多少钱。
对方:好,那我们也没时间。这可是你说的!
我:嗯,没错,行吧,就这样吧,等大家都有时间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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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进展
26日起,摩托一方一直在催促我和警察联系,看得出来他们希望尽快从我这里敲到一笔。我告诉对方,最好等摩托修好后再说,省得我一次一次往宝山跑。而同时,我向保险公司了解了赔偿细节,并且咨询了律师相关的问题。显然,对方现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狮子大开口要求一次性补偿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即使我是事故的责任方,也是要在对方拿出有效证明和凭据的前提下进行赔偿。律师说:“从事故来讲,如果你对警察的责任认定没有异议的话,那么事故本身的处理已经结束。现在你们的分歧是赔偿数额,由于事故处理已经结束,所以警察是不管这些赔偿问题的,交通队是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律师告诉我:如果对方无凭无据,可以完全不必理会他们的要求;如果对方坚持,可以上法院,但对方也必须拿出证据,否则法院也不会支持他们的索赔请求。律师还半开玩笑的说我:“你已经做得够好的了,还这么积极主动地和对方沟通。这种事情我们看得多了,你完全不用放在心上。看得出来,对方是有意要敲竹杠,你退一寸,他进一尺,现在你必须强硬。”
昨天傍晚,对方打电话给我,说维修点通知他车已经修好,要我过去付维修费,还说如果经办民警在的话,顺便把事情结了。我说,周日警察应该是休息的,大不了我就多跑一次,先把维修费给付了。然后就跟对方约了今天上午十点半在维修点碰头。
上午十点半,我准时到维修点,对方没到,等了一会儿,我问维修点的工作人员,如果对方没来有没有问题。工作人员说没有关系,就开了发票和维修清单。付钱之前,我说:“如果对方来了对修理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工作人员说:“这个我们会处理,你需要做的就这些,接下来的事情跟你没有关系。”办完手续,已经十一点多,摩托车主还是没有出现,也没有打电话过来。“又放我鸽子!”,于是我便带着单据,开车离开。
下午两三点钟,对方打我手机,我没接到。之后他又发了短信:“今天能拿车吗?不接电话什么意思?”我回信息说:“你上午为什么不来?维修费已付,你随时可以去拿车。”然后对方就没有再联系我。
反正,事情到了这里,该做的我都做到位了。如果对方索赔,就公事公办,拿不出证据一切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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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 事故发生
昨天下午驾车去宝山走访一位亲戚,东向西行驶到友谊路、团结路路口时,绿灯,我打方向,准备向南左转到团结路上,突然对面车道一辆助动车以超乎寻常的速度西向东飞驰而来,当时路口绿灯开始闪烁,对方竟然开始加速。我马上停车,不再继续左拐,对方刹车不及,几秒钟后硬生生地撞在我的车头上,车上两人先撞在我车上,然后倒地,马上就爬起来,无大碍。周围的路人过来纷纷指责助动车主在路口行驶速度太快,我发现这辆助动车已经过改装,排气管增加到两个。警察来了以后,根据“直行车辆优先”原则,判定我负全责,而对方因助动车带人、乘客未戴头盔被罚款。本来双方已谈好赔偿金额,警察也准备开事故单(我的汽车修理费和警察认定的赔偿金都可以进保),而坐在助动车后面的那个小子在闻讯而来的朋友的唆使下,称自己倒地时头碰到了地面,有点疼,要求我陪他去医院检查。我同意,但警察认为,如果要去医院检查,就不能马上结束事故处理,要把双方的车辆都拖到交通队,第二天再处理。我不住在宝山,当然希望尽快处理完毕。其实,在场目击者都看到碰撞瞬间他们两人是先趴到我车上,然后再侧翻倒地的,即使头部有碰撞,也不会有大碍。但那小子在我、警察、周围群众的规劝下还是执意要去医院。于是,没办法,车子只能让警察拖走。之后,那小子过来对我说:“那现在你陪我去医院。”我都没抬眼看他就走了。
在这起事故中:
1、对方助动车经过改装,高速行驶,带人,未戴头盔,虽都属于违法行为,但警察认定与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
2、因为我的车在转向时占了对方直行车道,所以无论对方有多少违法行为,就本起事故,警察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虽不服气,但保险公司倒是可以理赔的)。

今天下午还要再去宝山交通队处理这件事情,真麻烦。

各位车友,开车一定要小心啊。


[ 本帖最后由 凹凸贴图 于 2008-10-20 14:13 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rb 发贴积分 +10 普及事故处理经验是必要的 2008-4-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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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亲身经历和你类似:
我是一辆助动车违章行驶到机动车道上,把我的反光镜撞掉。369来了后,判助动车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在我一再要求下,判了助动车全责,但我的车是不赔的。
所以我总结,机动车和助动车的任何事故,助动车完全处于无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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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昨天警察的态度来看,貌似现在助动车已经属于机动车,是可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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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LZ处理完了回来把结果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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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凹凸贴图 于 2008-2-17 11:32 发表
就昨天警察的态度来看,貌似现在助动车已经属于机动车,是可以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
看排量,如果属于轻骑,就是机动车。
如果369以机动车来认定那辆“助动车”,就不应该你全责。
转弯让直行适用于两个垂直的路口。哪有平行的?哪里有两车道,靠外的是小转,靠里的是直行?以至于外道的“转弯”要让内道的“直行”?
真要这样,也不是转弯让直行,是转弯车没按规定的行驶标记行驶。
如果他是机动车,那就是他主责,是违章占道行驶。你最多算没注意观察,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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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十字路口,我和对方是相向行使,不是同向。
对方是助动车,但经过改装后的排量不好说,绝对是机动车+级别的。
警察只看事故本身,对方哪怕是自行车也好,只要我转弯时占了他的道,就是我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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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路团结路顶一个~~~
那地方我太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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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凹凸贴图 于 2008-2-17 11:48 发表
是十字路口,我和对方是相向行使,不是同向。
对方是助动车,但经过改装后的排量不好说,绝对是机动车+级别的。
警察只看事故本身,对方哪怕是自行车也好,只要我转弯时占了他的道,就是我全责。
所以你应该大油门冲过去这个弯,不应该刹车。
很多司机在危险情况下习惯刹车,其实这是不对的。有很多时候只有加大油门高速通过才会安全,我自己遇到过很多次。越是犹豫、越是想刹停,反而越容易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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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coulthard 于 2008-2-17 11:51 发表

所以你应该大油门冲过去这个弯,不应该刹车。
很多司机在危险情况下习惯刹车,其实这是不对的。有很多时候只有加大油门高速通过才会安全,我自己遇到过很多次。越是犹豫、越是想刹停,反而越容易出事。
确实,当时一些路人也这么说。唉,吃一堑长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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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法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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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楼主,不过还好我走地面不多,每天就长宁走一小段,话说我觉得长宁人民是上海素质最好的人群之一了。乱穿马路,乱骑车的现象很少。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开车的愿意住古北联洋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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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coulthard 于 2008-2-17 11:51 发表

所以你应该大油门冲过去这个弯,不应该刹车。
很多司机在危险情况下习惯刹车,其实这是不对的。有很多时候只有加大油门高速通过才会安全,我自己遇到过很多次。越是犹豫、越是想刹停,反而越容易出事。
不能一概而论。万一你大油门冲过去,躲避了第一个。万一又撞上第二个怎么办?看车还是要多看看,特别是过十字路口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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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自行车>助动车>摩托>汽车

我们是食物链最底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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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
这年头浪费时间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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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幸,下午去宝山处理事故,对方借口身体不适未到场,只能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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