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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说说吧,正版和盗版之争其实没那么简单。。。。。

使用盗版确实不是什么光荣的事情,你家所有的D版盘都换成Z版,才说明你有钱不是么?
但是在中国,我是说中国,国情和国际政策使得你有钱也买不到正版!目前来说,你玩正版的也是违反法律的!人家就没往中国卖过,你买的是走私货!你的消费能力助长了走私的壮大!别以为用Z版就光荣了!我有看电影的权利,加勒比海盗2你中国不让上映!我就只能看非官方渠道的影片!
中国人打击盗版需要先整顿国内市场,先要保证正版有的卖!
外国人打击盗版,力度大在外国才合理!日本、美国人用盗版才可耻!因为他们身边所有商场都有正版在卖!完毕!

彻底解决盗版,不是要打击贩卖者和使用者,而是要制裁到破解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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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没有正版卖的情况下,我支持盗版,盗版是神物!盗版游戏可以使我玩到 "正常渠道“买不到的游戏!盗版影碟可以使外国电影都有我的母语字幕!绝对神物!

但是,到 “中国买的到正版、大中型商场都可买到你想买的游戏、你喜欢的电影6区都发行、不发行的,其他区也配了国语字幕、正版的价格很符合中国的消费能力”的时候!我自然会去支持正版!

但是至于软件,我持保守态度:即,卖的和盗版一样便宜我也未必买正版!因为软件是用在计算机上的,计算机有COPY功能为什么不能用在软件上? 微软要打击盗版拷贝,为什么不把“copy”功能从WINDOWS里去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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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没有盗版,国内软件业就发达了?

我国是盗版大国,这没错,盗版让我国的软件业生存困难,但是没有盗版,软件业就能活得很好么?我看未必,没有盗版,就会有那

么多人购买正版?未必的,我国的消费能力总体还是偏低,没有盗版,还会有那么多人买电脑吗?还会有那么多人买影碟机吗?不会

有,看一张碟子就几十块钱,两小时就看完了,几十块钱就没了,打一个游戏一百多块钱,十几个小时打完就没了,可能更多人会选

。。。。。。
你的命题逃避了一个问题,“没有盗版,国内软件业就发达了?”,如你所说没有盗版,国外软件业可能长驱直入,国内软件业确实未必发达,可能还是死掉;那么有盗版也是未必发达么?错,我要说的是,有了盗版,国内软件业必然无法发达。软件盗版的产业链目前已经日趋成熟,并开始朝规模化、大型化发展,抢占了大部分低端用户的市场,软件开发商不得不面临这样的怪圈:产业发展前景虽好,面临的问题却是赚钱难。软件开发商的前期投入和成本是非常高的,如果产品出来后被大量盗版,必然会导致开发成本无法收回,形成的效应就是产业规模萎缩,开发商不愿意进入这个行业。试问在这样的怪圈之下,盗版最多让中国软件业不死,如何又能让软件业腾飞???所以,虽然没有盗版,国内软件业未必发达,但是只有坚持没有盗版的道路,国内软件业才有发达的一线曙光,具体例子可以看印度的软件业,他们是在gdp比中国还少的情况下,发展了本国的软件业,你认为是盗版的功劳么?一个是可能一个是肯定,选择哪一个,明眼人自知。

印度的软件业不过是帮别人做代工罢了,中国也可以帮别人做代工啊,这和盗不盗版的没任何关系的,只和人才数量和素质有关,我只能说你举了一个毫无说服力的例子。。。。。
好吧,我承认例子不恰当,我换个更有说服力的例子:D “2006年12月25日在杭州举行的全国软件工作会议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引用一项统计数字说,在我国综合盗版率每增加十个百分点,软件销售额就减少39.7亿元人民币,相关经济活动总量减少67.7亿元,由此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损失达到上万个。”多么的触目惊心啊,请楼主不要回避例子之前的论述,你可以直视我的双眼,大声的告诉说盗版能不能使中国的软件业腾飞?如果是不能腾飞,是不是只有坚决打击盗版才能为中国软件业赢得发展的一席之地?
引用:
盗版对国家经济发展是好是坏?
。。。。。。。。。。。。。

即使站在全人类角度,盗版仍然不能说是对人类发展不好,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完全不予保护会削弱创新技术的动力,而过度保护会造成知识垄断,反而会阻碍人类的进步,比如一个贫穷的山村,你高价卖给他们改良的粮食种子,他们买得起吗?如果有人大批克隆这种种子以很便宜的价格卖给村民或者干脆送给他们,那这个村子就会迅速发展起来。从全人类的角度来说也是这样,软件业受到的损失可以从其它行业得到弥补。
引用:
盗版和偷盗是一样的行为吗?
。。。。。。。。。。。。。。。。。。。。。。
法律只不过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为什么对盗版的处理不重呢?为什么不枪毙盗版者呢?就是因为这种行为危害很小,所以处罚轻微。这个处罚程度在每个国家规定都不同,因为每个国家的利益不同,所以对盗版的态度有差别,我们没有必要看外国人的脸色,中国人有自己对待盗版的态度,个人使用盗版虽然非法,但是却不会被处罚,法律自然是有公道的。
引用:
盗版损害了正版的利益吗?

说到底,用盗版到底会不会对正版造成损害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没有造成损害,那么正版就没理由叫屈。就具体举个例子,玩战神2的盗版损害了sce的利益么?答案显然是没有,因为中国根本就没有战神2的正版,所以玩战神2的盗版,就对sce的利益毫无影响。当然有人肯定会说如果没盗版,那sce就会在中国发行战神2的正版了,没错,但是我只是举个例子,举一个没有在中国发行的软件的例子,不具体针对战神2。

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针对的是国外软件而言,国内软件呢?或者在国内代理的国外软件呢?它们受到盗版的损害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损害的程度有多大呢?是不是卖出去一百万份金山词霸的盗版,金山公司就损失了一百万份金山词霸的利润呢?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因为很多人只用盗版,没有盗版他就不用,所以老美提出如此巨额的赔偿也是无理的,美国软件商想打开中国市场必须先解决盗版问题,但是从国家利益考虑,让国外软件商占领中国市场是不是符合国家利益呢?吴仪对这个问题的答复正是说明了问题。

所以如果你真的需要这个软件,而且有能力购买,那么就买正版吧。如果你没有购买正版的能力,而且又想用这个软件,那么你就用盗版吧,不用心虚,你没有损害到任何人的利益,对于没有购买正版可能性的用户而言,用不用盗版对正版软件公司的利益都没有任何损害的。

好吧,我承认你的这个观点很新颖,但是我必须反驳一下。假设你所说的是事实,什么事实呢,盗版确实没对正版造成损害,然后呢?就不必管它不必理会它?首先,你违背了原创者的意愿,你qj了原创者的意愿,即便事实是你帮他扩大了市场,也是qj,好比我qj你,你获得了快感,那也是qj啊!!!其次,这个行为属于非法投机,在违背市场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获得暴利,自然,这种行为应该严厉打击,因为你造就了社会的不公平,用流行的话讲就是破坏社会和谐破坏世界大团结!

盗版居然上纲上线到破坏和谐了,orz。。。。。好吧,你要说和谐,我就也拿和谐和你说事。盗版是暴利?和服装相比呢?和医药相比呢?和电力电信相比呢?盗版行业创造了多少就业机会你知道吗?街头卖盗版碟的下岗职工也许就等着这点微薄的利润养活一家人,dvd现在基本上每家都有吧,如果没有盗版影碟,那么多dvd生产厂家都得倒闭了,得有多少工人下岗?这样就是你说的和谐了?

盗版真的没有损害正版利益么?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损害了,否则那么多原创厂商、公司不会义愤填膺的去告你去打击你去花钱宣传正版的好处。这是一个因果关系,人总是趋利避害的,不会或者很少去做无意义的事情。如果中国的盗版对国外的正版无害,甚至还有宣传和扩大市场作用,那老外们应该没事偷着乐嘛,干嘛来告你,甚至拉上美国政府一起气势汹汹的杀过来。你一个国家获利了,其他大部分国家受害了,我又要虚伪的站在全人类的角度上说,必须制止你们这种行为,国家不作为,就处罚国家。

我并没有说盗版没有损害正版利益啊,我只是说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国外软件商这么气势汹汹的是为什么?还不是眼馋中国这块肥肉,想打入中国市场啊,但是中国的盗版让他们无从下口,关于全人类的话题我前面已经论述过了,每个人都应该支持自己的国家,外国软件商安的是好心?为了让你用上正版软件才去告盗版?别搞笑了,他们是为了钱,为了中国这个大市场。
把这三条合并起来,我的目的是想指出楼主你犯了一个错误,一个什么错误呢?就是把制造贩卖盗版和使用盗版两种行为混同起来,造成了混淆试听的效果。“盗版”概念,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引入我国后,则成了一个带有情绪化偏见的词语,而且无限制地扩大到使用盗版产品的用户身上。其实,所谓“盗版”根本不是一个恰当的法律用语,甚至不是一个严肃的词语。在探讨严肃的法律问题时,我们理应摈弃这种“含义诡异”、超越本义的术语,使用客观表述这种行为的“未经授权的使用”这个术语。因为历史上的绝大多数“未经授权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制造和销售盗版产品牟利的行为,才是各国法律制裁的真正盗版行为。那么,我们回到你的三个问题上来,把问题叙述表达的更清楚些“制造贩卖盗版对国家经济发展是好是坏?制造贩卖盗版和偷盗是一样的行为吗?制造贩卖盗版损害了正版的利益吗?”请注意我这次进攻你的方向了,所有制造贩卖盗版的行为在你这三个问题上的答案都是非常明显非常肯定的,那就是对国家经济发展是坏的,损害了正版的利益,至于和偷盗的关系,我只想说,同样是违法行为,都是各国会严厉打击的。如果楼主你不同意我的观点,请就制造贩卖盗版这一行为来论述,而不要频频利用使用盗版(应该称为未经授权使用)的例子来反驳。
好了,现在我要抛出我的观点了,我认为: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使用软件都必须经过厂商授权吗?使用未经授权软件就是盗版吗?就是道德水平有问题?就是违法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高举“合理使用”的大旗。
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在著作权法领域被称之为合理使用。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在著作权法领域被称之为合理使用。学理上通常把其称为“自愿许可”制度。合理使用制度肇始于英国判例法,成就于美国判例法。1841年美国法官Joseph Story在审理Folson诉 Marsh一案中,系统阐述了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思想,以致于后来成为美国立法的基础,并对各国著作权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于合理使用的称谓,英国、加拿大以“fair dealing”一词来表述。美国则使用“fair use”一语。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中一般未直接采用“合理使用”术语,而将该制度规定在“著作权的限制”名目之中。如德国著作权法第6章著作权限制中第45至60条都是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日本著作权法第30条以下各条规定的限制著作权的情况中,将“fair use”或“fair dealing”称为“光明正大地使用”或“公正地使用”。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有意识、有决心来维护自己“合理使用”的权力。

我可以不脸红的说,我用的操作系统就是未经授权的,我玩的游戏也是未经授权的,我支持网络上的“共享”精神,反对牟取暴利为手段的垄断,更坚决支持打击制造贩卖盗版的行为。你举的例子里:山村受灾了,有人克隆种子免费发放村民,我支持;如果谋取利润仅是低于正宗种子价格销售,我就坚决打击这种人,使用种子的村民当然无罪。希望楼主理清思路,认清制造贩卖盗版的危害,站在我等“合理使用”的人民群众中来。: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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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KF 于 2007-4-27 10:18 发表
在中国没有正版卖的情况下,我支持盗版,盗版是神物!盗版游戏可以使我玩到 "正常渠道“买不到的游戏!盗版影碟可以使外国电影都有我的母语字幕!绝对神物!

但是,到 “中国买的到正版、大中型商场都可买到你想买的游戏、你喜欢的电影6区都发行、不发行的,其他区也配了国语字幕、正版的价格很符合中国的消费能力”的时候!我自然会去支持正版!
另外有一点,盗版有可能比正版更好用,psp是最好的例子,正版umd读盘那叫一个慢,iso爽啊。pc游戏也是,盗版免cd多方便啊。dvd也存在同样的情况,六区正版就是渣,通常都不带花絮,音轨少,被阉割,字幕内嵌,不附带ost等。。。。。盗版爽啊!

因为这样的情况存在,所以即使正版盗版卖一样价格盗版市场仍然会很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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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省油的灯 于 2007-4-27 10:48 发表

好吧,我承认例子不恰当,我换个更有说服力的例子 “2006年12月25日在杭州举行的全国软件工作会议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引用一项统计数字说,在我国综合盗版率每增加十个百分点,软件销售额就减少39.7亿元人民币,相关经济活动总量减少67.7亿元,由此带来的直接和间接就业机会损失达到上万个。”多么的触目惊心啊,请楼主不要回避例子之前的论述,你可以直视我的双眼,大声的告诉说盗版能不能使中国的软件业腾飞?如果是不能腾飞,是不是只有坚决打击盗版才能为中国软件业赢得发展的一席之地?
统计学经常会用来误导群众,你这个数字只说明了一个方面,是片面的,如果有盗版,损失就业机会上万个,如果没盗版呢?会损失多少就业机会?统计过吗?一个城市就有多少人在卖盗版碟啊。这个真要统计起来不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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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省油的灯 于 2007-4-27 10:48 发表

好吧,我承认例子不恰当,我换个更有说服力的例子:D “2006年12月25日在杭州举行的全国软件工作会议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引用一项统计数字说,在我国综合盗版率每增加十个百分点,软件销售额就减少3 ...
总体而言非常赞同这个回帖。

不过有一点,虽然国家在盗版上损失巨大(貌似,我对国家官方公布的数字信任度不大),也不可否认的是获益也巨大(巨大的装机量等等),打击盗版的程度取决于相关利益方博弈后的平衡。

我最厌恶的就是站在道德立场上对个人用户挥舞道德大棒,这种人都是些阻碍社会进步的拖油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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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省油的灯 于 2007-4-27 10:48 发表


把这三条合并起来,我的目的是想指出楼主你犯了一个错误,一个什么错误呢?就是把制造贩卖盗版和使用盗版两种行为混同起来,造成了混淆试听的效果。“盗版”概念,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引入我国后,则成了一个带有情绪化偏见的词语,而且无限制地扩大到使用盗版产品的用户身上。其实,所谓“盗版”根本不是一个恰当的法律用语,甚至不是一个严肃的词语。在探讨严肃的法律问题时,我们理应摈弃这种“含义诡异”、超越本义的术语,使用客观表述这种行为的“未经授权的使用”这个术语。因为历史上的绝大多数“未经授权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制造和销售盗版产品牟利的行为,才是各国法律制裁的真正盗版行为。那么,我们回到你的三个问题上来,把问题叙述表达的更清楚些“制造贩卖盗版对国家经济发展是好是坏?制造贩卖盗版和偷盗是一样的行为吗?制造贩卖盗版损害了正版的利益吗?”请注意我这次进攻你的方向了,所有制造贩卖盗版的行为在你这三个问题上的答案都是非常明显非常肯定的,那就是对国家经济发展是坏的,损害了正版的利益,至于和偷盗的关系,我只想说,同样是违法行为,都是各国会严厉打击的。如果楼主你不同意我的观点,请就制造贩卖盗版这一行为来论述,而不要频频利用使用盗版(应该称为未经授权使用)的例子来反驳。
好了,现在我要抛出我的观点了,我认为: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使用软件都必须经过厂商授权吗?使用未经授权软件就是盗版吗?就是道德水平有问题?就是违法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高举“合理使用”的大旗。
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在著作权法领域被称之为合理使用。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在著作权法领域被称之为合理使用。学理上通常把其称为“自愿许可”制度。合理使用制度肇始于英国判例法,成就于美国判例法。1841年美国法官Joseph Story在审理Folson诉 Marsh一案中,系统阐述了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思想,以致于后来成为美国立法的基础,并对各国著作权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于合理使用的称谓,英国、加拿大以“fair dealing”一词来表述。美国则使用“fair use”一语。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中一般未直接采用“合理使用”术语,而将该制度规定在“著作权的限制”名目之中。如德国著作权法第6章著作权限制中第45至60条都是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日本著作权法第30条以下各条规定的限制著作权的情况中,将“fair use”或“fair dealing”称为“光明正大地使用”或“公正地使用”。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有意识、有决心来维护自己“合理使用”的权力。

我可以不脸红的说,我用的操作系统就是未经授权的,我玩的游戏也是未经授权的,我支持网络上的“共享”精神,反对牟取暴利为手段的垄断,更坚决支持打击制造贩卖盗版的行为。你举的例子里:山村受灾了,有人克隆种子免费发放村民,我支持;如果谋取利润仅是低于正宗种子价格销售,我就坚决打击这种人,使用种子的村民当然无罪。希望楼主理清思路,认清制造贩卖盗版的危害,站在我等“合理使用”的人民群众中来。
你的合理使用的观点和我不谋而合,这方面没有异议,但是从制造贩卖盗版的角度,我仍然和你有分歧。你是支持个人用户合理使用盗版的(我这里仍然使用盗版这个名词,只是方面起见)。那我请问你,你合理使用的盗版是哪里来的?没人制造和传播,你怎么会拥有盗版的?使用的前提就是有人制造和传播,既然合理使用是合理的,那么制造和传播自然也是合理的。当然我反对盗版和正版卖一样的价格,那属于假冒行为,但是别人摆明了就是卖盗版,卖得很便宜(接近一张刻录碟的价格),你还有什么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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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07-4-27 11:09 发表

你的合理使用的观点和我不谋而合,这方面没有异议,但是从制造贩卖盗版的角度,我仍然和你有分歧。你是支持个人用户合理使用盗版的(我这里仍然使用盗版这个名词,只是方面起见)。那我请问你,你合理使用 ...
你的理解不是很全面。
你的疑惑是:既然法律不限制个人用户合理使用盗版,却为什么要打击盗版的制作和发行?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这样的: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集团的意志,法律不仅用来惩治人的违法行为,也要将人的行为向合法化方向引导。从理论上来说,统治集团是希望每一个个人用户都使用正版,但这实际上是不可能通过强制性手段加以保证的,那么法律体系的方式就是通过对盗版的制作和发行的打击来增加个人用户获取盗版的成本。当个人用户获得盗版的成本超过了购买正版的成本时,个人用户自然会选择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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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利益面前,没有道德;
在生存面前,没有道德;
就像黑社会片里一样,能按照规矩上位的新人是没有的,因为规矩都是老家伙定的,新人不破坏规矩是上不了位的,知识产权也是一样,老老实实跟着国外的调子走就一辈子给老外打工吧。而且从种族意识和中国的国际地位来看,无论中国如何向欧美示好都是没有用的,我们不是日本韩国,我们是能够威胁到欧美生存利益的中国(无论我们是否认同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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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其实看问题怎么要么极端,要么肤浅呢?现在的问题是用D版,那么首先是不是要问为什么要用D版?不用Z版呢?答案很清楚,因为便宜,那么为什么D版这么便宜Z版却这么贵呢?(两者不是差了几元,而是几十什么几千元)
我们看看D版,5元一张,蝶还是那张碟,比Z版少了什么?说明书,包装,或者没有Z版的碟质量好.如是而已,而价钱差距如此之大,在于何处,Z版还有几个个成本,开发费用和维护费用.但问题在于开发费用往往是一次性投资,并不是连续性的投入,说白了他是由所有卖出的碟来分摊的成本,卖出的越多,每张碟分摊的越少。再有是维护,比如说后续补丁的追加,客户服务等。那么现在的问题是:5元与几千元之间的价差同Z版与D版中所凝聚的价值,谁大?答案同样很显然,前者远远要大于后者。而尤其是对应WINDOS这样的垄断性软件,其比例要大得惊人,暴利两字,恰如其份。那么,一面在说D版如何如何时,是不是要考虑Z版软件商是否毫无问题呢?我们的目的是解决矛盾,那么审视矛盾双方,是不是只是一方的问题,而另一方就一点问题都没有了呢?
下面谈谈D版问题,或者再引申一点,说说知识产权的问题。首先要回答为什么外国消费者购买Z版,这里一是道德,二是法制,三是经济收入,大家谈了无数次,多说无益;还有一点,不知各位想过没有,外国消费者花了的钱其如何后续运转呢?很显然,一部分作为税金上缴国家,一部分流向产商,而流向产商的又有一部分作为税收上缴国家,而这些税金又用在了何处?国家支出,如军费,增强国家实力,国家福利,用于基础建设,如教育,医疗,最终受益的还是消费者,也就是说,实际上,这么多钱的Z版有一部分又回馈了消费者。同样,谈谈我国,那几千元的Z版就是几千元,少量的因为关税流向国家,绝大部分流到了国外Z版商的手中,同样的流程,最终成为了国外消费者的回馈。所以,同样是买Z版,收益完全不同!说到这里,是不是在看待国外消费者使用Z版而我们使用D版的时候,还要考虑的更深入一些呢?
再推广一步,知识产权保护,其中所隐含的剥削和带来的后果,远远不是这么简单,举第一个例,DVD机,表面上我国很红火,但其中厂家有多少利润?各位想过吗?很少,几乎可以说是毛利,除去生产的投入,很大的一部分成本是知识产权,流向的是拥有专利保护的发达国家,一个专利,开发经费一次性投入,就可以收取大量的产权费用,而作为中国厂商,上缴了大量的使用费用,一部分销售给我们,等于最终是我们向发达国家支付了费用,给他们纳税;另一部分厂家进行出口,这才是真正在赚外国人的钱!可惜人家说你倾销,你就只能SB吧!而且不要忘记外国厂商还在把他们的DVD销售过来,这样一来,发达国家获得多少利润?而这些利润又有一部分投入研发,又有新的专利出现,又一次进行剥削,循环之。。。。。。最终我们只能变为生产工厂!利润微薄,还要为生产带来的环境问题买单,这笔钱又从哪里来,国家通过税收来投入,那么国防呢?基础建设呢?教育,医疗卫生呢?社会福利呢?
这里有人又要说我们怎么不自主创新,国家现在也在提倡,但你以为这么容易?就拿新药开发来说,一个新药开发,其中必有若干步,而这些步骤里面的关键技术,对不起,外国人已经掌握,申请专利了,要使用?谢谢,请交钱。那么是不是就此打住了呢?那么前期投入是不是打了水漂?好,交了钱往下走,又遇到关键技术,不好意思,外国人又申请了专利,谢谢,请交钱,循环之。。。。。。那么开发经费呢?还够么?开发出来后还要进行活体实验,钱从哪来?所以呢,现在国产药物,很多都是缺乏足够的人体实验的,因为没钱啊,只能到这里,就拿出来卖,而且就是卖给中国人(外国根本不要,前不久就有中药在英国实验检查出很严重的副作用,会严重损坏肾脏,但这个药在中国已经卖了20年了!)那我发展点偏路,搞搞传统中医学,对不起,倭,韩国基本关键的药房已经注册了!知道么,是我们祖先的东西外国人注册了。你中国人要卖?不行。我做个中药材研发,同样的我告诉你,银杏现在作的最好的是德国人!
再者,开发的钱哪来?国家支付,但僧多粥少,国防呢?教育医疗呢?社会福利呢?这些下来,能分到么?又分得到多少?厚此薄彼,总会有受到影响的,怎么办?外国人会发钱给你么?不会!那么就提税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大城市的各位,Z版就你们叫的最凶,人均收入也是你们最高,国家提你们点税,你们干不干?
再下来,法律规范,事实证明知识保护已经是发达国家新的剥削手段了。所以自然要立法保护,指定成为游戏规则,然后还有人居然引用这种东西来这里宣传道德?问题你又想过外国人他道德了么?凭什么Z版就要这么贵?为什么Z版不降价?不降到10元?现实就是本来竞争就是不公平的,科技发展本来就是一条路,人家就是在我们前面,他跑过这条路,在我们必经之道上建个收费站,这就是道德的了?
话到此处,事实上人家定了游戏规则,这本不可逆转,使用D版,我们也不要觉得理直气壮,理就是这个理,谁都不清白,没什么好说的
有些人看了,或者一番大道理,或者扣个FQ的帽子,没关系,你就说说我们国家要发展,怎么办?这才是重中之重,其他的无非是一点点谈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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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essex 于 2007-4-27 13:03 发表
这个其实看问题怎么要么极端,要么肤浅呢?现在的问题是用D版,那么首先是不是要问为什么要用D版?不用Z版呢?答案很清楚,因为便宜,那么为什么D版这么便宜Z版却这么贵呢?(两者不是差了几元,而是几十什么几千元)
我们 ...
特地注册了个ID来发这个帖子?

佩服佩服~~~

说得没错。在我看来,Vista高于12元就是掠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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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第三次世界大战是专利和知识产权之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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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是注册了要过120小时才能发贴
所以现在才第一贴
(KAO,谁搞的120小时才能发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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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opeth 于 2007-4-27 09:42 发表



本来就没计划要卖给你的,你买了无非是他多卖出一张而已。但是不买并不存在少卖出一张的问题。因为你并不算是sce的预期客户。当然游戏商希望水货多,因为连售后服务都无需提供了。
厂商肯定希望游戏卖得越多越好,从没听说卖游戏希望只卖10万不希望卖到11万的。哪个厂商不是希望销量越高越好?
好吧,既然水货是厂商“计划外”的销量,那日本的盗版用户,是不是确确实实对厂商造成了损失?
换个角度说,国内的水货不还是从身在日本等地的水货商人们转买来的?他们原本计划进10张正版,结果因为盗版,正版游戏不好卖,结果只进了5张,另外5张不就是厂商的损失么。厂商或小卖店卖游戏、统计销量又不分是不是水货商人买的,从某种角度来说,身在日本水货商人至少在把游戏转卖掉之前,都算厂商的“预期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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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水货,提醒一个刚注意到的: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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