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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掏总的来信....

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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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红叶 于 2007-3-21 16:14 发表
我只是转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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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的腰要硬、背要直!
坚决支持TG把事态扩大化,交律师处理!!
还能让恶人得逞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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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皮厚度无上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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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能搞大,对TG是广告效应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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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屁股不干净的人居然还敢找律师,她就不怕打官司把那些垃圾事情都翻出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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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地去看了首页,没有看到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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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内奸啊...

TG即使作为游戏论坛,也并不算很高的人气,也有不少玩TV,掌机游戏的不知道TG,更别说和mop那些比了...

MOP贴那贴子被掏总知道也就罢了,TG的总也有人和她相关的人捅出来了才会暴露吧...

顺便问下,真的告的话这TG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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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TG出名了 大家搞上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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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k 于 2007-3-21 16:26 发表
特地去看了首页,没有看到亚
这个帖子在首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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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花的律师信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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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该MAIL没有署名,没有地址,没有联系方式
这个明显是垃圾邮件。什么时候正式公文会这样写。

建议voodoo这样处理,为了免得以后麻烦。

1 回信

{
  你好;
  我们已经对事态的严重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对该文章的相关内容和人员作出了相应的控制;
  我们希望了解一下阁下的身份和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法,以便能够有关该事件的处理取得及时联系。
  谢谢
}

2 这贴封掉,归档

3 准备入精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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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不一定输也不一定赢

但是很明显,现在是对方脚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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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函
敬启者:

您好!

我们受电玩俱乐部网站的所有者(“客户”)委托,现就您向该网站致函声称网站论坛上发布的一篇文章侵犯了姚晓燕女士名誉权一事致函如下:

经查,一位用户在客户网站上发布了一篇名为 “上海著名法国游戏公司的黑幕 ”的文章。对于该文章被称侵犯姚晓燕女士名誉权一事,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作为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 我们的客户如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确实出现诽谤他人的内容,则应予以删除。但由于上述文章没有提及任何直接和真实的人名,尽管您函中指出“该篇文章中的‘掏’总欺压员工的内容纯属虚构,均为诽谤者编造”,但我们的客户目前并无相关的证据,对该文章是否构成诽谤无从判断。

如您认为这篇文章构成对姚晓燕女士的诽谤,请向我们提供证明这篇文章构成侵权的相关证据。一旦我们的客户确认该篇文章确实构成了诽谤,客户将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理处置。

关于上述事宜,请和我们联系。

此致!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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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掏总不管你是正规的还是假冒的,这次惨了……JTC的律师出场,voodoo GG好有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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