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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评] 说一说马甲雷这次搞的逆转裁判北京特别篇~

虽然我是不信,不过记得在哪里看过死孔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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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马甲雷 于 2011-7-30 02:34 发表

先生,那就不是您需要操心的事情了。

我所提供的信息具体应该怎样为被告所知,那是被告的事情。但我不会因为被告可以拿着诉状和证据琢磨15天而一定要把这些证据提前拿给您看得道理。

死恐只是个20来岁的孩子,他还不能很好地理解如何去琢磨这种事情,况且一些信息我是可以不用让他知道的,他琢磨可能会琢磨出有理的地方,也可能琢磨出不利的地方。我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信息都拿出来给您去琢磨呢?

当然如果他找律师找到你头上那我管不着。但我却知道什么东西可以让你看,什么东西你不知道对我更有利,而且放心好了,这些您不知道的东西也是不算入诉状和证据之中的。谢谢

祝您猜想得中,但休想得知任何东西,至少从我这里,您什么也别想知道。别费力气了,祝您晚安。

PS:听说你在S1蹦得最欢,听说而已,并未亲见,想必是太焦急于要让我知道什么诉讼的不利之处吧?
只不过正如有些人说的,现在的我,只要保证自己把起诉书交上去,我的一切诺言便已经兑现。法庭就算不立案,也并非是我没有做到自己的承诺,而只是归于天数而已。只不过无论怎样,死恐龟缩的英姿,到那时恐怕早已经亮相超过20天了。这对于我来说真的没有任何坏处。
费用什么的,其实对我而言并非十分重要。我现在的薪水要负担这样的费用其实是绰绰有余的。我只不过明确自己——官司是非打不可的——至于能不能打,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你以为我会在乎打不了么?别拿自己看的太先知了,无论别人信不信,您可别叫嚷着信了啊。
喷了,又自己自说自话设定“胜利标准”了……只要把起诉书交上去,不管法院立不立案、官司打不打得了、有没有告倒别人,都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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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张老师还想要什么呢?

我到现在也只是说这些对我没有坏处。张老师又发挥无比的轮眼穿越力把这些归于“胜利标准”,张老师,无中生有的把戏您真是玩得像翻覆手掌那样自如啊。

来,张老师来描绘一下您所主张的胜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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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harles.Kwok 于 2011-7-30 09:09 PM 发表
posted by wap, platform: iPhone

233,雷帝我从火花天龙剑的时代就开始仰慕你,奈何现在成此状。真是8万PDP的后遗症吗。
如果说您仰慕的是凡事只会忍气吞声,受到违法侵害也沉默无语的人,那么我还真要庆幸我不会成为你仰慕的目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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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而言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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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早在七月底就已经制定了自己的胜利条件

这人只要脸皮厚,估计每分每秒都能高潮: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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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作是不是太监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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