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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弗拉米尼来了

引用:
原帖由 peanut 于 2008-5-9 11:28 发表
球员自己买断好像Helb是第一个啊?真狠.....
第一个好像是以前乌鸡那个门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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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又低,到了30又是一年一签,谁会留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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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了,谁让你给hleb工资那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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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是搬着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工资低是低,但是这下球员买断自己的合同花的钱也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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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买断自己合同的人不是前乌鸡门将德阿桑蒂斯……

[转]
韦伯斯特转会启用的是国际足联的“第17条款”,该条款在2001年被补充写入。

这条规则规定球员可以在“拖延期”之后终止他们的合同,在28岁以下的球员只要签约或者续约合同3年,28岁以上只需要2年。

举例来说,一名25岁的球员,在2004年夏天加入A俱乐部,转会费是600万英镑,签下4年合同,周薪是5万英镑,那么到了2007年(履行完合同的头三年、年满28岁后),他可以支付剩余合同年限的工资(两年260万)、加上当初转会费的按年限划分(600万4年合同、一年150万),也就是说,买家只要替他支付410万(260+150)的“买断合同费”,就能要求A俱乐部放人,而A俱乐部也无权干涉他与其他俱乐部谈转会,这个价格可能远低于该球员的市场价。

韦伯斯特成为使用这条规则的第一个球员,他买断了自己在米德罗西安心队的4年合约的最后1年,确保了自己在两年前转会去英超的维甘。这家苏格兰超级联赛俱乐部只得到了15W英镑的赔偿,这就是这位苏格兰国脚后卫最后1年合同的工资。

根据“第17条款”,球员在赛季最后一场比赛后的15天内正式提出买断申请,就可以激活这项条款。这种情况有可能引发转会市场的动荡,球员以此强行转会、或要挟俱乐部加薪续约,这样,欧盟加强球员权益的初衷得到落实,而各俱乐部日后则要小心应对。

除了韦伯斯特从哈茨去了维冈,07年夏天还有乌迪内斯的德阿桑蒂斯去了塞维利亚的,马图扎伦从顿涅茨克旷工去了萨拉哥萨。

[ 本帖最后由 青菜 于 2008-5-9 13: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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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灾乐祸的人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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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下次挑着你厂的新闻进来的都只能歌功颂德了?

至少这贴里除了你还没见到有酸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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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马儿快快跑 又要马儿不吃草
这在职业联赛里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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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

那可就决裂了啊

做的这么绝

看来是铁了心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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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叫别人付出,不给人加钱,谁会干?现实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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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或是有潜力有实力的球员打出成绩打出名气后必然要寻找更高的舞台得到更好的待遇,温格不能妄想用感情来进行生意,法布雷加斯如果要求涨薪温格该怎么办?卖掉然后赚笔钱?然后再找新人?
难道阿森纳今年的上升势头就要就此终结了?明年又要重新建队?这到底是怎么了?教授是不是该反思一下了,多给俱乐部那帮老家伙施压了,该要钱就要要,别再惯着他们了,让他们以为有了温格就万事无忧了,赶快把手里的股票卖给有实力让阿森纳成为豪门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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