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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裸眼3D发明人称任天堂3DS侵权 索赔2.84亿美元

三屌丝不是买的夏普3D屏么 要找也得找夏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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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大学里有门课是商法  任天堂在这里应该处于一个“善意第三方”的角色 夏普如果侵权作出了这产品卖给任地狱 那任地狱可以说我不知道这是侵权的

正好这里还有个相似的案例

“我公司A是中国境内合资公司,我公司一个产品需要用到一种特殊材料,这种材料含有一种专利技术,我公司的美国母公司B与专利所有人C签订了一个协议,协议说明在美国使用一次性支付10万美元许可费,在美国以外地方使用一次性支付15万美元,并由美国母公司B代付款。但是,使用专利技术生产产品的厂家是另外一家发明人C指定的厂家即我们的供应商D,不是我公司任何关联方。同时,我公司(美国以外地方)每购买一件D厂的材料,也需付款,此款含在材料价格中,我公司记入材料购买成本。
我的问题是:我公司需要承担这个一次性使用许可费(我不知准确的法律述语,姑且叫许可费)15万美元吗?美国母公司这个协议是不是有些吃亏?使用许可费是不是应由供应商D支付?虽然我公司与母公司是最终购买使用了该技术的产品,但真正使用该技术的是供应商他还赚了我公司的钱啊?
请专家解开我这个疑惑。

咨询回复区共1条

[广东 - 东莞]
xxx律师[VIP]
回复时间:11-17 22:12
使用许可费应由D公司支付,与你公司无关。”

同理  专利费应由夏普支付给这个什么次郎

那个说砍人找刀具厂的 任地狱砍人了么?现在是刀具厂自己砍了人然后再把刀卖出去  完全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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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便腥惊肛  于 2013-3-14 11:3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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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引这位法律装家的说法
“报道称3DS侵权的并不是由夏普提供的液晶面板,而是任天堂在3DS上加的3D景深调节开关”

已经不是从液晶面板侵权了 有什么问题么?之前的推论只是从这条老新闻的夏普面板角度分析而已 至少从面板上任天堂是不可能侵权的

本帖最后由 塌方 于 2013-3-14 12:02 通过手机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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