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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版赢了!!——吴仪:将奉陪美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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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2:48 发表

没跑题。
个人用户使用盗版是合法的,这个结论已经被公认了。
现在讨论的是个人用户使用盗版是不是合乎道德的问题,这个问题也很快就可以解决了~~~
前面或许你没御览,我现在重复我不是法律专家我保留一切个人主张!如果我们在道德上有结果!那好你至少在这个论坛所有看到或不同途径了解的个人或组织有个担待了!或许他们会不经意的影响到在d问题上的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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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30 12:53 发表

作为你这样一位道德宗师,你的高论肯定是华丽并且严谨的,如果你真要提醒,你肯定在你的高论里就提醒好了,你已经很清楚地标明了是“每个人”、“普通人”,这样一个明显的范围,还用得着结合上下文来理解么?
我的结论当然是华丽而严谨的。你既然明白了这一点,你当然应该知道“每个人”、“普通人”,这样一个明显的范围是有其成立的依据的。如果你不了解这个依据,你就应该本着“FoxfoO的结论是华丽而严谨的”这一点去寻求对这个成立依据的疑问的答案。

我不是说了嘛,如果你不懂,就老老实实发帖说出来,我会仔细指点你的~~~不要不懂装懂啊~~~你不说你不明白,而老是用这种挑衅性的帖子来表达你的疑问,这很让我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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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30 13:00 发表

前面或许你没御览,我现在重复我不是法律专家我保留一切个人主张!如果我们在道德上有结果!那好你至少在这个论坛所有看到或不同途径了解的个人或组织有个担待了!或许他们会不经意的影响到在d问题上的行为方 ...
我完全认可你保留个人主张的权利,我完全认可你的立场有你的个人理由,我更加赞赏你在不了解法律的情况下没有仅仅依据你的个人理由而对他人发表具有攻击性的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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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30 12:50 发表

61层大厅吧?我这人很忘性有时会忽视你到底是帅男还是靓妹!当然你知道也能明白我这么说是在对你含蓄攻击吧?
61楼是我的帖子啊~~~

顺便说一下~~~只要你有理有据,含蓄也罢,明目张胆也罢,我都是欢迎的~~~

[ 本帖最后由 FoxfoO 于 2007-4-30 13: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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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30 12:59 发表

讨论问题没什么好分门派的,对的就认同,错的就反驳,就像我这个人对恐龙也很对立,但他在这个帖里的发言我赞同。
我尽管一直来这里留下马迹,但是我真还不知道恐龙这人是谁啊?我一般都很木呐的!本来我是主张用d现在形式下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他们却把用d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来对待了!而且只要受这么一条保护了什么都可以干的逻辑!我大大的不敢苟同!我立马舍弃“道貌岸然”做了回墙头草!我在立场上的选址不谨慎深感悔恨!我就怕你不接受我这个犯过错的人! 我错了!我向广大同志道歉!---不似那一路走到底还不反省的家伙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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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1:41 发表
证明来了~~~各位是不是等得有点心急了呢~~~先把脸皮准备好吧~~~厚一点的脸皮我也是不在乎的~~~

FoxfoO是从什么时候就盗版问题开始扯道德之淡的呢?当然是在法律上个人用户完全站得住脚的结论获得一致认同之后 ...
你的话按照字面意义理解只能有两个结论一是你不道德,二是你不是普通人,我列举了这两个结论之后你宣称我断章取义,所以我只能认为你的话不能按照字面意义理解,你有唯一解释权,只有才有资格为自己的圣言作圣传如此而已: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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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3:06 发表


我的结论当然是华丽而严谨的。你既然明白了这一点,你当然应该知道“每个人”、“普通人”,这样一个明显的范围是有其成立的依据的。如果你不了解这个依据,你就应该本着“FoxfoO的结论是华丽而严谨的”这一 ...
你不用为难的,你也不用指点,我知道你是不在“每个人”和“普通人”这个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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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30 13:12 发表

你的话按照字面意义理解只能有两个结论一是你不道德,二是你不是普通人,我列举了这两个结论之后你宣称我断章取义,所以我只能认为你的话不能按照字面意义理解,你有唯一解释权,只有才有资格为自己的圣言作圣传如 ...
呵呵,你抛开我一直重复的前提,引用我的一小段没有提及前提的帖子来进行批判~~~这种手法如果不叫断章取义的话,那请问我该为这种行为取个什么名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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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30 13:15 发表

你不用为难的,你也不用指点,我知道你是不在“每个人”和“普通人”这个范围内的。
:D :D :D
错了就错了,不要反复强调你的错误,这样你不会有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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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3:08 发表


我完全认可你保留个人主张的权利,我完全认可你的立场有你的个人理由,我更加赞赏你在不了解法律的情况下没有仅仅依据你的个人理由而对他人发表具有攻击性的言辞。
在法律我不专业我已暂时搁置了,我上上面就承认了我的错误!如果我的上上面的“攻击性”言论影响了你或许你可以博爱的开怀一下何必跟你的那个爱天下人对立呢?我的意思是你再提出来是否有悖于你的爱?我保留一切权利是再次声明!不是取决于让你或他人认可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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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30 13:12 发表

我尽管一直来这里留下马迹,但是我真还不知道恐龙这人是谁啊?我一般都很木呐的!本来我是主张用d现在形式下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他们却把用d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来对待了!而且只要受这么一条保护了什么都可以干 ...
:D :D :D
原来你的观点和我的一致的啊~~~没有谁把D当作天经地义嘛~~~这一点我可以向你保证:绝对没有任何人把D的使用当作天经地义~~~
讨论问题是不能忽略前提的,比如你的“我是主张用d现在形式下是比较合理的!”,其前提就是“现在的形势下”,如果我不管你的前提,就说你认为用d是比较合理的,估计你一定会反对我对你意思的扭曲的~~~

不过现在就有人在孜孜不倦地扭曲我的意思啊~~~可惜手法太粗糙~~~: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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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30 13:15 发表

你不用为难的,你也不用指点,我知道你是不在“每个人”和“普通人”这个范围内的。
前面我已经跟他谈过,他也表示不想扩大化,还跟我解释了一回,现在他又要提这个、、、这道理对他而言不是一句两句的能让他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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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30 13:23 发表

前面我已经跟他谈过,他也表示不想扩大化,还跟我解释了一回,现在他又要提这个、、、这道理对他而言不是一句两句的能让他明白的!
什么叫我“表示不想扩大化”?

难道我的结论不是一直被我限制在一个严格的范围里吗?

现在是谁想跳出这个限制来对我的观点进行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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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3:22 发表

:D :D :D
原来你的观点和我的一致的啊~~~没有谁把D当作天经地义嘛~~~这一点我可以向你保证:绝对没有任何人把D的使用当作天经地义~~~
讨论问题是不能忽略前提的,比如你的“我是主张用d现在形式下是比较合 ...
那是不是我们达成一志了?橄榄枝你不会不接受吧?另外你的头像?怎么着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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