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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版赢了!!——吴仪:将奉陪美国到底

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0:26 发表


认为自己不道德?又在用断章取义这种下流手段造谣了吧:D :D :D

~~~为什么我要说“又”呢~~~

你:法盲、造谣、忘性大、回帖不看帖。再撑下去你的毛病只会显出更多~ ...
佛拉季米尔-伊利奇教导我们漫骂不是斗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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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0:21 发表


期待牙膏男用脑子而不是嘴皮~~~~矛盾?说出来让大伙儿见识见识?:D :D :D
还不够简单吗? 一个人炮制出什么“道德论”,别人认可不认可还不用着急,应用到炮制这个言论的人自己身上绝对是毫无争议的,所以结合你的高论和你前面宣称自己是Z版用户的发言:

你付钱去买Z版(以下全是你自己的话)

你不买盗版是不道德的
你把自己辛苦赚来的钱花在完全一样但贵上数百倍的东西上面
你对不住自己的辛勤劳动
你对自己的辛勤劳动的成果都不尊重,你说你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那就是在扯淡了
尊重自己的劳动成果就是自尊自爱的具体表现,一个不自尊自爱的人说他自己很尊重别人——那是肯定不可信的

辩到后面不仅把自己辩成了Z版用户,还把自己辩成了不道德的人、不自尊自爱的人~~~~~这水平

[ 本帖最后由 nullsign 于 2007-4-30 10: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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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0:21 发表


期待牙膏男用脑子而不是嘴皮~~~~矛盾?说出来让大伙儿见识见识?:D :D :D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9 16:17 发表
所以只有买盗版才是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尊重
而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尊重是符合道德的,所以:
买盗版是道德的,而且不买盗版是不道德的(针对普通人而言)


QUOTE: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25 15:58 发表


那是,我早就改邪归正,全正版了~~~道德大棒怎么挥得到我身上?不过路见不平众人踩嘛,可以理解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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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30 10:08 发表
这样一句老吾老,在某人的嘴里就变成了:你不爱自己,就不会爱父母,不爱父母,你说你爱天下人就没人信,断章取义的功夫实在甚是了得。
说你是在造谣你一定觉得自己很冤,不过你最好去看一下我的原文(你甚至引了一遍):
引用:
道德上是存在着一些基本的运作原则的,这些原则其中之一就是:由己及人。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所谓爱己、爱父母亲人、爱朋友、爱天下人。这个原则说的是:你不爱自己,就不会爱父母,不爱父母,你说你爱天下人就没人信。
“断章取义”这四个字,你就安心收下吧~~~

更何况,“你不爱自己,就不会爱父母,不爱父母,你说你爱天下人就没人信”这个结论有问题吗?实在是一点问题都没有啊~~~:D :D :D

你需要增强的是想象力,这是我对你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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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人和我战了,有好战的人帮忙搜集一下我的言论,谢谢,然后找出漏洞继续开战
难道要学专家?我宣布:我胜利了.....
对我不服的请继续战,我奉陪你
对我认输的来跟个贴,我敬佩你
一声不吭的只能说你很xx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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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0:33 发表


说你是在造谣你一定觉得自己很冤,不过你最好去看一下我的原文(你甚至引了一遍):


“断章取义”这四个字,你就安心收下吧~~~

更何况,“你不爱自己,就不会爱父母,不爱父母,你说你爱天下人就没 ...
神说的圣言是不能依字面意义理解的,否则就是断章取义就是造谣,应该怎么理解必须参考"圣传"和教父著作,只不过这次上帝和彼德伦巴德是一个人演的而已: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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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李敖说:我不仅骂你是王八蛋,我还能证明你是王八蛋

两位稍等,别心急,证明马上就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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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似乎转变成战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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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雄狮亨利 于 2007-4-30 10:37 发表


神说的圣言是不能依字面意义理解的,否则就是断章取义就是造谣,应该怎么理解必须参考"圣传"和教父著作,只不过这次上帝和彼德伦巴德是一个人演的而已:D
人家是在说孔夫子的由己及人
某人又认为他在说老吾老什么的
你神啊神的干啥啊,又抬个什么彼德伦巴德来吓人,很懂么?

应该就F同学所提出的道德观念比如“由己及人”这条(这就是核心了)进行反驳.而不是让双方拉大旗扯大锯的吓唬人.这样显得很肤浅.举名人摘名词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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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oxfoO 于 2007-4-30 10:33 发表


说你是在造谣你一定觉得自己很冤,不过你最好去看一下我的原文(你甚至引了一遍):


“断章取义”这四个字,你就安心收下吧~~~

更何况,“你不爱自己,就不会爱父母,不爱父母,你说你爱天下人就没 ...
是啊,你能把一个“由己及人、老吾老~~~”的观点演化成一个“你不爱自己,就不会爱父母,不爱父母,你说你爱天下人就没人信。”,然后再推广成一个“你不用D版就是不尊重自己的劳动成果、就是不自尊自爱,就是不尊重别人,就是不道德~~~~~~”
这个行为已经不是用“断章取义”四个字就能形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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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30 08:56 发表


使用不违法为什么就要推演到制造和销售也不违法?
而且我们也都认为工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
一件事和一件事要分开讲,不能随便由此及彼。
其实是受那么一条法律保护而不被追究法律责任认定为是用d的保护伞,哈哈!真可笑能联想到用d是“合法”的?我用d“合法”,那生产销售d的个人和组织违法,我是不是直接受到影响我用d的“合法权益”了?那些个人和组织只是想要用d的人利益最大化的不花血汗钱去获得呢!按照这个逻辑下去现在的法是不是很“混蛋”?叫嚣着爱!拿神圣的爱当保护伞!去做一些“爱”的行为!
就算他们剥削你的钱财你就可堂而皇之的用你的“道德良心”去合理合法的用d?你们和他们有什么区别吗?这难道不是强盗逻辑造反有理?
抛开道德社会舆论不顾大谈“合理合法”!把法(其实就是那么一条受法律保护条文)抬的高高在上!行动纲领的第一教科书!本质上却干着强盗造反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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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ullsign 于 2007-4-30 10:56 发表

是啊,你能把一个“由己及人、老吾老~~~”的观点演化成一个“你不爱自己,就不会爱父母,不爱父母,你说你爱天下人就没人信。”,然后再推广成一个“你不用D版就是不尊重自己的劳动成果、就是不自尊自爱,就是 ...
我们的古代文人其实早就看到未来了,所以教出来的都是道貌岸然!都爱了几千年了 我真搞不懂他们到底”爱“的是什么?

[ 本帖最后由 legendkang 于 2007-4-30 11: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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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iki 于 2007-4-30 10:55 发表


人家是在说孔夫子的由己及人
某人又认为他在说老吾老什么的
你神啊神的干啥啊,又抬个什么彼德伦巴德来吓人,很懂么?

应该就F同学所提出的道德观念比如“由己及人”这条(这就是核心了)进行反驳.而不是让 ...
好一个“由己及人”把广大的一面据为狭小的个人的大杀器!真是造反有理啊!我们是要博爱!难道就打着博爱去任意践踏他人成果?我不想举例!我很博爱!我可以让你们去诬蔑诽谤歪曲攻击!而不是我很博爱!我呼唤你们能去诬蔑诽谤歪曲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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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30 11:00 发表

其实是受那么一条法律保护而不被追究法律责任认定为是用d的保护伞,哈哈!真可笑能联想到用d是“合法”的?我用d“合法”,那生产销售d的个人和组织违法,我是不是直接受到影响我用d的“合法权益”了?那些个 ...
你理解错误了,使用盗版是不是合法权益已经分析过了,它有很多种情况.
按一般个体非营利的使用情况,这是使用基于对盗版物品本身所拥有的所有权,此物权的前提就是非营利的个人使用.而法律目前完全没有将个体消费者对于盗版产品的物权和著作权人的财产权联系起来,更没有将盗版产品的个人播放游戏行为之类囊括在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之类.所以就不存在二者有什么法律关系.也就是关于这种矛盾还没有定义,也就是盗版产品从生产商销售者卖到你手之后这条线就断了.没有定义也就是依各自法律关系调整.也就是法不明文不为罪.这是第二遍说了.

法律确实是普通公民的第一行动纲领
道德是高文明高素质公民的行动纲领
所以我也只参加关于第一行动纲领的讨论...
但你硬要说并不违反第一行动纲领的公民属于“强盗造反”就不对了.
这个定义是明显的政治性论调.判定强盗小偷甚至造反这些都是政治和法律的范畴.都只能由第一行动纲领既法律来判断.而不是属于道德范围.也就是说不是你的道德观来判断,这个简单逻辑你的明白?

另外,你的遣词造句实在是不行啊.各位可以好好看看你这第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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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来了~~~各位是不是等得有点心急了呢~~~先把脸皮准备好吧~~~厚一点的脸皮我也是不在乎的~~~

FoxfoO是从什么时候就盗版问题开始扯道德之淡的呢?当然是在法律上个人用户完全站得住脚的结论获得一致认同之后。具体是在865楼:
引用:
当然是站得住脚的。看看我来阐述这个命题:在当前环境下,普通个人用户(非米人,非收藏癖,非消费观念扭曲者)使用D版是符合道德良知的。
大伙儿都看得到,这个帖子是没有编辑过的,就是说:在购买盗版这个问题的道德讨论中,是一开始就将有钱人、收藏家和消费观念扭曲的人排除在外了。所有我关于盗版个人用户的道德讨论是有其适用范围的,并不是针对每一个人的。

现在说说牙膏男和雄亨利的混蛋之处(当然还不够王八蛋的)

牙膏男,917楼
引用:
辩到后面不仅把自己辩成了Z版用户,还把自己辩成了不道德的人、不自尊自爱的人~~~~~这水平
这个帖子中至少有三个混蛋之处。
一、我是正版用户是无法抹煞的事实,认为事实是可以争辩的可以扭曲的,这是牙膏男的第一个混蛋之处;
二、“把自己辩成了不道德的人、不自尊自爱的人”——这句话显然故意忽略了我在谈论道德前的前提条件(865楼)(以这样长的讨论帖子,很难让人相信他是没看到我的帖子,所以只能是故意忽略),为什么忽略?原因很简单:希望以故意扭曲对方发言的手段达到证明自己正确的目的。这种辩论手法在网络的辩论中确实很常用,但实际上现实生活中用的人却不多,辩论赛上更是看不到有人用这种手法,为什么?因为这种手法实在很不上台面,在现实生活中被人当面指出的话就会非常没面子,但有人在网络中却没这个顾虑,反正最多换个ID就是了。用很不上台面的手法妄图扭转讨论中的劣势,这就是牙膏男的第二个混蛋之处。
三、用“这水平”+三个倒地不起的表情来作为结尾的评价。这种手法在网络中也经常使用,但是,三个倒地不起的表情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其实什么问题都不能说明,最多只能表明一下自己的感受,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明自己的观点的。由于这个表情图标中并没有包含观点,就不存在被反驳的可能性(个人感受怎么反驳),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牙膏男用这手算是最高明的,但同时也是最无效的。把希望寄托在无效的表情符号上试图给大伙儿留下一个“你的水平之次让我倒地”的印象,而这个印象,是和经过上面的讨论,牙膏男的实际水平表现是完全不同的。这也就是牙膏男的第三个混蛋之处:用含糊其辞的表述方法来表示自己那不存在的辩论优势,但实际上这种手法只应由胜者使用,败者使用这个符号只能是无能的象征。

雄亨利,921楼
引用:
神说的圣言是不能依字面意义理解的,否则就是断章取义就是造谣,应该怎么理解必须参考"圣传"和教父著作,只不过这次上帝和彼德伦巴德是一个人演的而已
这个人的最大混蛋之处就在于孜孜不倦地造谣。一般人在前两个谣言被揭露之后,要么羞愧至掩面而去(如果不是羞愧于自己的下流手段,就应该羞愧于自己的粗劣的造谣手法),但雄亨利并不,他将希望寄托在我实在没兴趣反驳而默认他的造谣上,但是他错了,只要我的分数还不到能使用自定义头像的水平,他造的谣我还是会一个接一个地揭露出来。
就以我引的921楼这段话来分析,这段话最大的谣言是什么呢?最大的谣言是“不能依字面意义理解”,目的是什么呢?用来暗示我的帖子故意用含糊的字句来为自己的错误开脱。但问题就在于:我有没有使用间接的容易导致误解的表述?没有,在这个帖子下关于盗版问题,我的观点都是清晰而有条理的,是不可能引起误解的。雄亨利的这段话,不过是为他造谣被揭露而做出的辩解,然而,大伙儿都能看到,他的辩解也是从谣言开始的。这就是雄亨利的混蛋之处。

这两个人,一人一个短短的帖子,就存在这么多问题,我相信如果有人有闲心把他们在这个帖子下所有的帖子回顾一遍,就会发现我对他们的分析是正中窍要的,是完全中肯的,其中没有一丝含糊的地方。

李敖说:我不仅要骂你是王八蛋,我还能证明你是王八蛋。
当然,牙膏男和雄亨利都不是王八蛋,但他们在网战上需要学习的东西还真是有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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