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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版赢了!!——吴仪:将奉陪美国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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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9 14:41 发表

那么我们就偃旗息鼓放他一马?还是让我做回墙头草奸雄?好不让你们使坏? 我可不是人身攻击的意思!
我还是比较期待牙膏的发言的,极难预测,有挑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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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9 14:46 发表


我还是比较期待牙膏的发言的,极难预测,有挑战性
如果软件开放商或其权利者跟一个或局部d使用者群打官司你能预测谁将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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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9 14:59 发表

如果软件开放商或其权利者跟一个或局部d使用者群打官司你能预测谁将会胜诉?
如果这个群都是由个人组成,并且不已商业目的使用的话,还是用D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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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9 14:46 发表


我还是比较期待牙膏的发言的,极难预测,有挑战性
你说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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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9 15:04 发表


如果这个群都是由个人组成,并且不已商业目的使用的话,还是用D的胜诉。
你凭什么说用d的就胜诉?有没有先列?你的意思是用d者合法喽?以上请用是和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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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9 15:15 发表

你凭什么说用d的就胜诉?有没有先列?你的意思是用d者合法喽?以上请用是和否回答!
请仔细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法》
是,个人不已商业目的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产品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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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9 15:15 发表

你凭什么说用d的就胜诉?有没有先列?你的意思是用d者合法喽?以上请用是和否回答!
先把你的前提和具体情况说清楚再问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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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9 15:15 发表

你凭什么说用d的就胜诉?有没有先列?你的意思是用d者合法喽?以上请用是和否回答!
貌似没有先例~~~好像还没有哪个厂商蛋疼至要起诉个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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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9 15:19 发表


请仔细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法》
是,个人不已商业目的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产品是受法律保护的。
前面一个你没有回答,到底有没有先列?“个人不已商业目的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产品是受法律保护的”这话看起来非常拗口是吧?但是很不幸的是你歪曲了误解法律解释,或者说你把摘要写错了?请再次看下你的回答是否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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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9 15:29 发表

前面一个你没有回答,到底有没有先列?“个人不已商业目的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产品是受法律保护的”这话看起来非常拗口是吧?但是很不幸的是你歪曲了误解法律解释,或者说你把摘要写错了?请再次看下你的回答是 ...
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没有厂商曾经试图尝试去起诉个人客户,所以没有先例。

个人不已商业目的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产品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您觉得拗口我替您解释一下:
未经合法授权的产品
指产品本身未经合法授权

使用
是受法律保护的。

[ 本帖最后由 handsomeken 于 2007-4-29 15: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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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9 15:15 发表

你凭什么说用d的就胜诉?有没有先列?你的意思是用d者合法喽?以上请用是和否回答!
按你说的,用盗版的成为被告
那么除掉那些显而易见侵害著作权人财产权的行为和行为人我们就不提了.比如复制销售

剩下两种情况,
1,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使用该软件,例一比如某大型企业使用盗版OFFICE广泛办公,虽然没有通过使用该软件获得直接利益,但通过使用该软件间接的参与企业日常运行管理.例二比如使用盗版游戏软件开设网吧游戏机房,录像厅电影院放映盗版电影等等.以上这些情况可能被告会承担责任.原告的合理请求会得到支持.即支付应当支付的软件费用.除了司法管辖,在行政手段方面,国家也有干预.

2,个体消费者非营利性使用盗版,比如使用盗版游戏玩耍,使用盗版Windows,播放盗版电影.这些情况不属于知识产权法体系的调整范畴,现今也没有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所以原告的请求肯定不会得到支持.

另外,请注意法律不把个人售卖自有物品的行为视为持续性的.或者营利性的.该情况例如零星的个人网上拍卖,售卖.这个也属于第2种.
如果是长期持续的营利性网上贩卖,相关法律还比较模糊,但按一般法理原则也应该适用民法原理或者经济法相关规范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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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用户起诉,不管输赢如何,就算赢了的话,让个人用户陪出来的钱还不够厂商付律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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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egendkang 于 2007-4-29 15:29 发表

前面一个你没有回答,到底有没有先列?“个人不已商业目的使用未经合法授权的产品是受法律保护的”这话看起来非常拗口是吧?但是很不幸的是你歪曲了误解法律解释,或者说你把摘要写错了?请再次看下你的回答是 ...
先例对我们国家又不管用.
有否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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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帖怎么还没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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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牙膏同学也可以举反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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