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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酱油车停小区被撞 打算起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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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汽车,犯不上

几百块钱的事。别人会说你是个斤斤计较大事儿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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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不要太认真了 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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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临时停车,物业给的进门小票上一般都写着只收车位费,不负责保管,意思你如果不同意就别停进来。

如果是租车位合同,那肯定是写明了。。。

LZ你这个情况去法院告十有八九也是和解

其实可以想的极端一点,如果你开劳斯莱斯,结果被偷了,或者被砸个稀巴烂,或者你车里的500W现金被偷了,摄像头也拍到了,但就是抓不到凶手,物业能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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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觉得让物管赔个停车费比较靠谱,伤自己修、或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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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pc.gov.cn/zt/tcf/

关于《北京市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车辆停放人和停车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和北京市建委拟定了《北京市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办法的依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相比具有以下变化:
  首先,征求意见稿对于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形式以及收费权进行了政策规定。提出居住区露天机动车停放管理形式由业主大会或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全体业主决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停车管理企业决定;居住区非露天机动车停放管理形式由产权人或所有权人决定。
  其次,征求意见稿对于群众关心的机动车停放收益的分配进行了原则规定。提出居住区露天机动车停车场(位)的经营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居住区非露天机动车停车场(位)的经营收益按照所有权进行分配。
  第三、征求意见稿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属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停车管理企业收取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费后,应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杜绝事故隐患,因看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依法或协议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居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四、征求意见稿降低了非露天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
  第五、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与居住区共用机动车出入口的非居住(如办公、教学、商务等)区的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收费按照居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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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的…不是福克斯就是嘉年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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