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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讨论] 话说当年被电软骗的人来统计一下

邮购过东北哪家店的MD卡,还好没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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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也没淘宝什么,小地方买点东西真心不方便啊。
不像魔都、帝都出门就可以买游戏机、光盘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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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媒体刊登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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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自由人眼镜兄 于 2012-3-11 01:47 发表
邮购过几次书,一次少寄一本,另一次寄错了,还有次是寄对了,不过书被折过。。。
不过电软登的广告的电玩店我都去买过机器,被骗了好多钱。。。
当然应该说被黑了好多钱,骗到还没那么夸张。。。
在魔都还去邮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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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sdqwe 于 2012-3-11 16:35 发表

在魔都还去邮购········
许多书只能够邮购买到,不零售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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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6ds 于 2012-3-11 16:00 发表
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媒体刊登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9X年已经有这法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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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兄铁杆啊·····
98年就断断续续买了···
dr不好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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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wap, platform: UC

邮购过94合订本,格斗天书,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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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行邮购过和定本,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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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AYBL 于 2012-3-11 12:23 发表

DR是无法去验证这些广告商是否是骗子还是什么的。只能是谁想要登广告,我就帮你登,当时不止DR,家用电脑与游戏机和大众软件都是这样的。盗版过来的东西你还想怎么样!另外当年邮局的诚信如何,我想不说大众也能知 ...
你是真傻还是装二?

1995年实施的《广告法》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1997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
第五章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初信宏威达,优越工贸这几个孙子诈骗的历时之长,范围之广,数额之大绝对够得上立案侦察了,电软给它们做了那么多期广告这期间那么多人打电话去杂志社反映情况,电软会不知道这几个孙子有问题?麻痹老子当年被骗时还在念高中的宅逼一个,若换了现在我就是拼了搭上哈尔滨来回北京的车费我也得废了这帮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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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软就是活该倒掉,不思上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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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极度深寒 于 2012-3-11 21:33 发表
你是真傻还是装二?

1995年实施的《广告法》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 ...
将法律没有用,你被骗你去告他吗?
大家都等着别人告,结果谁也没告。
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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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杂志广告被骗去骂杂志,这人得下限成什么样啊? 你在海龙买东西被骗是不是也要喷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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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B SS的生2等才是最大的欺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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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购有风险,非到必要时候千万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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