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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躺枪系列 ————这样也要追究车主责任?

停车场洗车工偷开车主汽车 撞死女子后逃逸

一位尚未获得驾照的停车场洗车工,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借用”他人车辆办私事,结果却为自己带来了肠子都要悔青的严重后果……

车主史先生所住的小区车位有限,他发现离家不远的一处停车场提供包月停车顺带免费洗车的服务,而且停车的费用也较划算,因此便向停车场交了包月费,将自己的别克车停进了停车场。

为了方便洗车、移位等,停车场要求车主停车后要将车钥匙交给管理员。看到其他车主的车钥匙都由管理员保管,史先生也放心地将自己的一把备用钥匙交给了管理员。



2014年2月17日早晨,史先生去停车场取车,却被管理员告知,他驾驶的别克车昨晚发生了撞人事故。不久,公安机关也来电告之,史先生的别克车昨晚撞死一人,撞伤一人。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2月16日22时15分左右,停车场洗车工老浦要送老乡去附近的地铁站。因为当时下着雨,所以老浦想开车送,便擅自进入停车场的管理室取走了史先生的车钥匙,驾驶史先生的车为老乡送行。在返程途中,车的右前侧突然传出“嘭”的一声,当时老浦就意识到撞上东西了。但一方面出于害怕,一方面抱着侥幸心理,老浦并未停车,而是继续驾车返回了停车场。不久,经路人报案,老浦被抓获。

与此同时,被撞倒的刘女士已经因为颅脑损伤而死亡。而刘女士的丈夫杨先生则因为脑震荡,出现了暂时性的失忆现象。

经交警部门认定,老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行经出事地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老浦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杨先生夫妇不承担事故责任。为此,检察院以被告人老浦犯交通肇事罪向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理,虹口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老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近日,杨先生及其家属已向虹口区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老浦、史先生、停车场以及保险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6万余元。案件民事赔偿部分仍在审理中。法律人士提醒,洗车、修车的过程中,车主将车钥匙交给他方代为保管的现象越来越多,车主的贪图方便意味着将钥匙的使用权暂时脱离了控制范围,提醒车主谨慎保管好车钥匙。




[ 本帖最后由 zo 于 2014-7-24 12: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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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车主真放心,钥匙是绝对不能离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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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绝逼真钻 于 2014-7-24 12:2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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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车主真放心,钥匙是绝对不能离手的
修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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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这种临时工就是烂命一条,一毛都赔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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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o  于 2014-7-24 12:23 发表
修车呢。。。。
那就只能看命了,4S店都出现过小工开出去出事儿的。。。。我那破车还真没过夜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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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记得好像已经是蛮久之前的事情了。一辆老款别克GL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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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车钥匙怎么洗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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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都要给钥匙的啊,这个如果出事车主应该是没有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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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就盯牢,我的话不给钥匙,洗的时候不锁就行了,要挪车我自己来,这新闻里主要车主为了停车便宜所以停在洗车店这里了,普通洗车发生这种事的可能性不大。

修车是比较那个了,大点的事故放过夜很正常,也不可能不给钥匙,所以找个靠谱的修车摊也是挺重要的,要么就4S修,有啥事4S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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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常州市新北区都市雅居的周某购置了一辆黑色索纳塔轿车,2008年12月11号深夜,这辆轿车停放在小区内被盗。第二天他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开据了失窃证明。两星期后,派出所找到了周家,告知车是找到了,但暂时不能拿回来,因为汽车被盗后撞死了人。

原来,汽车被盗后,被人改装后拿去使用,去年12月26号,在长江路百丈段与一辆逆向行驶的无证电动车相撞,导致电动车陈某当场死亡,肇事驾驶员弃车逃逸。今年5月,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一笔11万的死亡赔偿金。

今年8月4日,常州新北区法院判决原告方胜诉。法院判决的理由是,虽然有规定机动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肇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案原告仅主张的是因被告在车辆交强险期限到期后未再续保,而要求其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经查实,车辆交强险到期时间在先,被盗时间在后,此案被告虽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关,但其行为具有过错,因被告该过错导致被害人丧失了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故被告应替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二原告因近亲陈某死亡的死亡偿金损失11万

“我们家因为经济问题,本打算把车子卖掉,因此交强险到期快一月了,并未交纳。但我此间一直把车子放在小区里,根本没上过路,也就不会出交通事故,没交又会出什么问题呢?”周某说,一审裁决生效后,他家房子被封了,全家都炸开了锅。

周某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投保人在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本身就可以退保。从这点上看,法院认为因他该过错导致被害人丧失了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本身根本就说不通。

据新北区法院有关人士介绍,他们查阅了相关案例,此案中,像被告这样主张的赔偿责任官司在全国都没有先例可循,法院认为,因被告该过错导致被害人丧失了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所以才做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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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xtpl 于 2014-7-24 13:36 发表
洗车就盯牢,我的话不给钥匙,洗的时候不锁就行了,要挪车我自己来,这新闻里主要车主为了停车便宜所以停在洗车店这里了,普通洗车发生这种事的可能性不大。

修车是比较那个了,大点的事故放过夜很正常,也不可能 ...
别天真了 4S不会负责的  4S店员工私自开车出去撞死人的事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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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为何不分手 于 2014-7-24 14:40 发表

别天真了 4S不会负责的  4S店员工私自开车出去撞死人的事还少吗?
那怎么办?正规4S总比路边摊靠谱点吧?车坏了总得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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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为何不分手 于 2014-7-24 14:40 发表

别天真了 4S不会负责的  4S店员工私自开车出去撞死人的事还少吗?
法律上说, 这是2个官司
肇事事故找车主, 车主找修车/洗车行
人家找车主打官司没错, 车主也可以找修车/洗车行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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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的话 判完了车主是不是直接可以告修理厂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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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行驶证拿走呢?可破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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